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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经开区农业农村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2025年)

日期: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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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0-13

序号

补贴

名称

补贴

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依据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申报指南

补贴发放

电话

主管部门

1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大中型水库征地移民

600元/年/人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每年1次

6月底前

申报指南

补贴
发放

政策咨询:
023-48289992
投诉举报:
12388(纪检监察)
023-48288610
(业务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局

2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一般农户及种粮大户

2025年补贴标准为76.9元/亩。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局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万盛经开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万盛经开农发〔2025〕45号)


每年以上级政策文件要求为准。

每年以上级政策文件要求为准。

申报指南

补贴
发放

政策咨询:

023-48291758

(区农业农村局)023-48270728

(区财政局)

投诉举报:

12388

(纪检监察)

农业农村局

3

种粮大户补贴

种粮大户

2025年补贴标准为49.1元/亩。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局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万盛经开区种粮大户补贴发放的通知(万盛经开农发〔2025〕46号)


每年以上级文件要求为准。

每年以上级文件要求为准。

申报指南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48291758

(区农业农村局)023-48270728

(区财政局)

投诉举报:

12388(纪检监察)

农业农村局

4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按照市农业农村委按相关规定测算确定发布标准执行。市级系统自动生成补贴金额。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5年第一批)》的公告


当年申请

当年发放

当年发放

申报指南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48288947

投诉举报:

12388

(纪检监察)

023-48271420

(业务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局

5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中央财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按照市农业农村委按相关规定测算确定发布标准执行。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5〕31号)     

根据申请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后发放。

区县审核及市级兑付。

申报指南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023-48288947

投诉举报:

12388(纪检监察)

023-48271420(业务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局

6

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

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

补助金额=畜禽单次免疫补助标准×免疫畜禽头(只)次。(畜禽单次免疫补助标准由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另行联合公布)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实施方案》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规〔2025〕1号)


每年一次

每年以上级文件要求为准

申报指南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023—48288371(区农业农村局) 023—48270728(区财政局)

投诉举报:12388 (纪检监察)  

农业农村局

7

动物疫病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

强制扑杀补助的补助对象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

强制销毁补助的补助对象为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的所有者。


(一)强制扑杀补助

猪、牛、羊、家禽、马(骡)按用途、不同生长阶段划分不同的档次,其强制扑杀补助标准为:猪130—800元/头(非洲猪瘟200—1200元/头),奶牛1500—6000元/头,肉牛(役用牛)600—3000元/头,羊170—500元/只,家禽5—15元/羽,马(骡)4000—12000元/匹(详见附件2—1)。国家补助标准调整的,据实调整。棘球蚴病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强制销毁补助

原则上根据销毁产品的重量、不超过国家统计局或行业统计该年度市场价格的70%测算。强制销毁补助实行总额上限管理。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实施方案》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规〔2025〕1号)


第二年发放上一年补助

第二年发放上一年补助

申报指南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48288758
投诉举报:
12388(纪检监察)

023-48270728

(区财政局)
023-48271420
(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局

8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过程中,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给予补助,包括实施集中处理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和自行处理的处理主体。收集、暂存、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由不同主体承担的,各环节补助比例由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集中处理:按照体重或体长(体长指病死猪从后耳根至尾根的长度)计算。病死猪体重≥30kg或体长≥70cm的,每头补助80元;病死猪体重2.5kg(含)—30kg或体长25cm(含)—70cm的,每头补助50元;病死猪体重<2.5kg或体长<25cm的(含死胎和木乃伊胎),每头补助10元。

2.自行处理: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因暂时不具备统一集中处理条件,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处理的,病死猪重≥2.5kg或体长≥25cm的,每头补助30元;病死猪体重<2.5kg或体长<25cm的,每头补助10元。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实施方案》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规〔2025〕1号)


第二年发放上一年补助

第二年发放上一年补助

申报指南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48288758
投诉举报:
12388(纪检监察)

023-48270728

(区财政局)
023-48271420
(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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