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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请指南(2025版)

日期: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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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1-07

一、补贴对象

实行“先打后补”政策的畜禽养殖场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完善的防疫制度、养殖档案、防疫记录和完备的防疫设备设施。

2.按照《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行选择国家批准使用的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

3.有相应的疫苗管理人员,有专用的疫苗冷藏(冻)设施设备,且运行良好、记录完整,有规范、完善的疫苗管理制度和疫苗采购、保存、使用实物台账。

4.委托具有资质的兽医实验室对申请补助的病种每年开展2次免疫抗体检测(上下半年各一次)。

5.主动接受兽医部门监管,近三年内无违反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补助病种及畜禽种类

1.口蹄疫:猪、牛、羊、骆驼和鹿等偶蹄动物。

2.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鸽、鹌鹑等家禽。

3.小反刍兽疫:羊。

4.布鲁氏菌病:牛、羊。

5.狂犬病:犬。

三、补贴标准

补助金额=畜禽单次免疫补助标准×免疫畜禽头(只)次。

畜禽单次免疫补助标准由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另行联合公布。免疫畜禽头(只)次不高于2×(存栏种畜禽<包括种用乳用动物和蛋禽>数量+出栏畜禽数量+病死畜禽数量),其中,出栏畜禽数量以我市动物防疫数字化系统产地检疫数量为依据,病死畜禽数量以该系统无害化处理数量为依据。实际补助金额不得高于实际采购疫苗发票总金额。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区县结合实际制定。

四、申请程序及时限

(一)申报补助

畜禽养殖场户于每年1月1—10日,如实填写《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报表》,或登录我市动物防疫数字化系统“先打后补”模块填写补助资金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供上年度疫苗购买发票、免疫抗体检测合格证明等材料备查。逾期未申请的,不予补助。

(二)审核拨付

乡镇(街道)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先打后补”补助初审,并登录“先打后补”模块完善初审信息。区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面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区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登录“先打后补”模块完成审核工作,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4月底前将上年度“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直补到场到户,并将补助情况及《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申报核实汇总表》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同时抄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不予补助的情形

1.市、区县动物疫控机构或区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委托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兽医实验室,对申报补助的畜禽养殖场户畜禽进行免疫抗体抽检,检测结果不合格的;

2.购置、使用非法疫苗的;

3.免疫记录、疫苗采购记录和使用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的。

五、申请材料

附件:1.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报表

      2.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汇总表

六、受理单位及咨询方式

各镇农服中心     区畜牧水产站  023-48288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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