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全区建筑工地春节放假前、放假期间及节后开(复)工安全生产
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区属施工单位,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党工委、区管委会有关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时刻绷紧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这根弦,切实做好2022年全区建筑工地春节放假前、放假期间及节后开(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节放假时间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489号)、《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21〕12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渝建质安〔202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全区建筑工地春节放假时间为:2022年1月16日至2022年2月15日。
如有特殊情况需继续施工或提前复工的项目,在做好安全管理、民工工资支付等工作前提下,可由建设单位于1月14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附件1),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继续施工或提前复工。项目参建单位在延期(或提前)施工期间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全部到岗到位,如在住建局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项目存在因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安全隐患突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二、认真做好春节放假前及放假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开展节前安全生产排查整治。
各工程项目要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一是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施工单位要科学安排作业时间,逐步减少或停止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严控作业面人数,严禁盲目赶工;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按规定向建设单位和我局报告。二是开展节前安全专项检查,重点针对起重设备使用、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临时用电管理、消防设施配备、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及高边坡、深基坑、暗挖隧道施工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销号,确保春节期间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零隐患。请各工程项目在放假前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如实填写《2022年春节节前自查自纠表》(附件2),于放假前3日内报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站。
(二)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引导。
各工程项目要按照属地政府及卫生防疫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安排,结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建办质函〔2020〕489号)等文件要求,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建立春节期间离开、留守工地人员信息台账,做好应急处突准备。要灵活运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手段,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引导从业人员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落实好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等常态化防控要求,做到群防群控。
(三)做好工地封闭管理和值班值守。
春节放假期间工地实行封闭管理,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确认工人离场信息,在工人离场后由项目负责人带队并会同监理单位对工人宿舍进行全面检查,在确认宿舍无人后,立即封闭宿舍门窗,切断水电供应;二是在放假前封闭不用的办公房间,对房间内的用电器具应进行断电处理;三是对施工作业场地进行全面检查,临时变电房和临时配电箱应进行封闭并切断供电,确保起重设备(塔吊、施工电梯)、吊篮、施工机具等处于断电状态;四是检查监控设备是否设置合理且运行正常,确保值班期间对施工现场的有效监控。
春节放假期间应做好值班值守工作。留守值班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按值班计划做好每日巡查工作,确保工地范围内无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尤其是春节期间,工地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二是每日不定时观察实时视频监控情况和抽查30分钟以上视频监控资料;三是保证通讯畅通,确保重要信息能及时收到并传递给项目负责人;四是定期打扫工地周边的卫生,确保文明施工形象;五是扎实有效做好消防和用电管理工作,宿舍内严禁使用煤气、电饭煲、碘钨灯等设施,严禁随意私拉乱接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电器,严防火灾和触电事故;六是在遇到危及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并逐级向行政安全管理部门汇报;七是正式开(复)工前,如工人提前返回,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并安排好工人住宿、生活,检查工人是否携带危险品、违禁物品入场,同时严格落实好新冠疫情防控措施。
三、扎实做好春节节后开(复)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节后开(复)工阶段,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经过较长时间的停用,自身稳定性、可靠性可能失效;部分从业人员思想还比较松懈,安全保障体系可能难以及时有效运转;加之冬春相交时期,天气情况复杂多变,影响建筑施工安全的不利因素较多,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深刻汲取因节后(复)工安全工作不到位引发的各类事故教训,早部署、早要求,提前进入工作状态,扎实做好“六个到位”。
(一)思想认识到位。
各工程项目要充分认识做好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抓安全必须严管理的工作思路,加强研判,认真梳理项目特点,仔细分析开(复)工期间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尽快消除节后综合症,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严防开(复)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到位。
各工程项目开(复)工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员以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安全专监等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到岗履责。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数量必须满足工程施工需要。项目应根据施工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并严格落实定岗定责。在相关管理人员未到岗、未完成开(复)工准备工作前,严禁个别工人擅自进入施工区域实施作业。
(三)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到位。
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针对春节过后心理比较浮躁,新工人对现场不熟悉,开(复)工期间因抢工期忽视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等问题,切实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尤其要加强对新进和转岗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培训开(复)工后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和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未经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禁止上岗作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好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对现场从业人员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抽查。
(四)安全检查到位。
各工程项目在开(复)工前,施工单位要对施工现场每个环节、每个部位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应重点检查安全管理情况、重要文件工作落实情况、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和实施情况、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状况、起重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情况以及施工现场高处作业设施的稳定性和牢固性等(具体要求见附件3),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整改到位并组织复查,并同步填写附件4,同时建立节后开(复)工自查、复查以及隐患整改情况专项档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全程参与开(复)工自查、复查。
(五)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到位。
各工程项目在开(复)工前,项目参建单位要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科学有序做好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建办质〔2020〕489号)和我区实时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做好人员管理(人员摸排、健康检测、人员防护、宣传教育等)、施工现场管理(封闭管理、防疫物资、消杀管理、用餐住宿等)和应急管理(应急处置流程等)。
(六)开(复)工审批程序到位。
施工单位须严格按照开(复)工审批程序对工程项目实施全面安全自查,将自查结果和隐患整改情况形成书面开(复)工报告,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核实后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复查,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复查,达到开(复)工条件后在附件4上盖章签字同意后,及时上报我局。经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员复核,对达到开(复)工条件的工程项目,准予其开(复)工;对不满足开(复)工条件的工程项目,不准予其开(复)工。
未进行自查、复查、复核的,自查、复查、复核签字手续不齐的,自查、复查、复核不符合要求的,严禁擅自开(复)工,一旦发现,将予以行政处罚和全区通报。
监理单位应全面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在开(复)工监理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加强对施工企业开(复)工自查工作的督促和自查情况的审核,发现问题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我局报告。
四、强化监管,抓实抓牢安全生产工作
我局将针对春节放假这一特殊时段,对春节前后及放假期间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对未按本文件要求的执行的工程项目严管重罚,确保该时段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平稳有序过渡,有效预防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筑牢建筑工地疫情防控防线,实现全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形势的良好开局。
2022年春节节前自查自纠表.docx
2022年春节节后开(复)工自查(核查)表.docx
建设工程春节延期施工或提前复工申请书.docx
节后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重点事项.docx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