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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财政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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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3-25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根据党工委、管委会要求,按照区扶贫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结合各单位申报情况,区财政局与区扶贫办认真研究,并报经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现将2020年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方向,体现精准性。

(一)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围绕贫困户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综合考虑贫困户、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突出重点、注重效益,把有限的补助资金用在刀刃上。

(二)各项目实施单位在编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时,要坚持自下而上、一事一议、公开公示的民主决策机制,积极发动群众议事决事,充分尊重群众的发展意愿,要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贫困群众实际需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要对项目可行性、必要性进行深入详细分析,提高项目实施方案质量,杜绝草草上报和后期频繁调项等问题。

二、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项目监管。

(一)各项目实施单位对扶贫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二)各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重庆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和“扶贫资金十项监管制度”要求做好项目公告公示,及时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在镇、村两级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注重实效、认真编制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方案基本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内容、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农户增收等情况。

( 二)3月27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区扶贫办、财政局,区扶贫办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后再行实施。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财政将收回项目资金。

万盛财农发(2020)18号附件万盛经开区2020年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定稿.xlsx

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万盛经开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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