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青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2年青年镇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年府发〔2022〕17号
各村,机关各办、所、站、中心:
根据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局、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万盛经开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万盛经开农林发〔2022〕93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制定了《2022年青年镇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青年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青年镇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区农林局、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万盛经开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万盛经开农林发〔2022〕93号)要求,为做好补贴兑付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为约束性任务。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各村要对2021年本区域撂荒耕地及农户进行逐一摸排登记造册建档的基础上,再次进行核实,以村为单位对耕地撂荒农户张榜公布,经公示后2022年取消补贴资格。同时,对2022年撂荒耕地进行登记建档,作为下一年取消补贴资格的依据。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种粮大户补贴。
(五)鼓励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对于土地流转、补贴由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各村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生产者受益。
(六)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各村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七)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类
(一)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用于补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
2.补贴依据。此次补贴以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面积为基础依据,同时,经各村2021年12月截止自查修正后锁定上报的面积作为我镇2022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全镇锁定的2022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是20065.117亩。
3.补贴标准。经过测算,我镇2022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72.9元/亩标准进行补贴,预计发放补贴资金1462747.03元。
4.补贴程序。根据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今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各村要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并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等主要信息,分社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同时,做好公示照片等相关工作资料的保存。对耕种村社集体机动地的,补贴给种地的农户(需提供镇、村两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村社与农户双方签订的委托代耕代种协议等关键佐证依据)。
(二)种粮大户补贴
1.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胡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
2.补贴依据。2022年种粮大户的补贴,为按程序核定的2021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计算。我镇2021年种粮大户为零申报,所以此次种粮大户补贴为零补贴。
3.补贴标准。种粮大户补贴标准全市统一为230 元/亩。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4.补贴程序。首先由种粮大户申报,真实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表2),同时提供大户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直补“一卡通”复印件,纳入申报范围的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镇政府出具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村级及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规范填写并附上《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附表 3),由我镇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实地核查,翔实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乡镇表》(附表4)。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实行区、镇、 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
三、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及时制定补贴方案
根据区方案要求,制定2022年青年镇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在2022年6月29日前报区级财政局和农林局备案。
(二)严格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农户补贴资金将由重庆农商行万盛支行于6月30日前通过“一卡通”兑现到农户和种粮大户手中。
(三)按时、准确报送补贴落实情况报表资料
8月5日前,各村将《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乡镇表》(附表1)和《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乡镇表》(附表4)完成村级签字、盖章等程序后,报送镇财政所、农服中心。8月10日前,镇财政所、农服中心经核查后将《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乡镇表》(附表 1)和《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乡镇表》(附表 4)汇总完成签字、盖章等程序报区财政局、农林局。经区级备案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数据、种粮大户补贴发放明细及实施方案以后将作为审计、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各村对本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要负责,镇财政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经发办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进一步强化镇、村、社各级补贴工作人员的审核责任,做好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工作。同时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组织开展重点村、社的抽查检查工作,至少抽查3个村,每个村至少3个社,每个社至少10户,实地核查清册和公示情况是否属实等内容,现场填写《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入户抽查与群众满意度调查乡镇表》(附表6)并存档备查。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做好补贴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各村通过召开工作会议,利用村务公开栏和印发资料等方式、渠道,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政策,把“耕地撂荒一年次年不得享受种粮补贴”的政策宣传到户,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种粮大户的积极性。
(三)做好补贴信访受理工作。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各村对群众的补贴引发的信访问题,因为耕地地力保护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镇、村一级。
(四)做好补贴资料整理归档与2023年补贴面积锁定等相关基础工作。各村要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工作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镇、村、社各级各部门审核责任。建立健全种粮大户档案管理,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及大户清册等。同时,要认真做好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在11月30日前将《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备案表》(附表5)报镇农服中心备案。镇农服中心汇总后,在12月5日前报区财政局、农林局,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打好基础。
镇财政办公室联系人:张宗妮 电话:13452309630
镇农服中心联系人: 王 顺 电话:15023292154
附件:
1.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乡镇表.docx
2.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docx
3.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docx
4.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乡镇表.docx
5.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备案表.docx
6.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入户抽查与群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