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创建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盛经开办发〔2023〕35号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创建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区属国有重点企业,驻经开区有关单位: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万盛经开区创建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盛经开区创建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市级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努力创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良好人居环境,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按照《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渝城综管办〔2022〕3号)要求,结合经开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快推动万盛经开区高质量转型发展,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总体目标。以《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标准》为依据,扎实开展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各项工作,全面实施城市园林建设,提升园林绿化综合管理水平,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到2024年,城市绿地率、林荫路覆盖率、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9%、80%、90%和13平方米/人以上,其他有关指标全部达到或部分超过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并通过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评审验收。
(三)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循生态系统内在规律,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构建蓝绿交织、清新明亮、城景共融、集约紧凑发展的生态园林城市布局,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规划引领,建管并重。遵循城市哲学、城市美学和城市科学原则,布局绿化空间,美化城市环境。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以“工匠精神”精心推进城市规划建设,以“绣花”功夫抓好精细化管理,努力实现城市规划高起点、城市建设高标准、城市管理高效能。
——以人为本,注重民生。坚持生态园林让城市更美好,坚持生态园林城市为人民,围绕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城市问题,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营造良好人居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节约优先,量力而行。统筹考虑生态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因地制宜、节俭务实开展城市园林绿化。依托城区自然地形、地貌的特点和城市高质量发展需求,坚持节水、节能、节材,坚持低碳、环保,将资源节约和生态效益最大化理念贯穿于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全过程。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园林绿化综合管理。
1.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制度。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政策和标准规范建设,强化城市生态、生物多样性、古树名木保护,完善病虫害防控、园林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城市义务植树等园林绿化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规划自然资源局、农林局、两街两镇)
2.健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配齐城市园林绿化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队伍,有效行使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园林绿化工程技术队伍建设,园林绿化工上岗人员持证率不低于95%,其中三级工以上人员占比不低于18%。(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两街两镇)
3.科学编制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编制实施《万盛经开区绿地系统规划》《万盛经开区公园体系规划》《万盛经开区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万盛经开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确保城市绿地总量与建成区面积及人口相适应,科学合理布局各类城市绿地,构建万盛经开区特色公园体系,强化生态资源保护。(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规划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4.加快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城市建成区数字化管理全覆盖,实现智慧城市管理覆盖率达100%,通过卫星遥感解析和现场核查,定期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包括城市园林绿化)、功能实现等进行评价,及时更新“全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有关信息,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智慧化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经济信息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自然资源局)
(二)强化城市生态宜居性。
5.全面推进城市园林绿地建设。加强城市规划建成区尤其是以“两街两镇”为重点的中心区域绿化建设,构建以城市近山面绿化为绿色屏障,以行道树、绿化带为骨架,以庭院、小区绿化为基础,以公园、广场为中心的点、线、面、片相结合的城市绿地系统,确保城市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2%、城市绿地率不低于39%。结合万盛实际,大力推进坡坎崖绿化美化、街头绿地提质等工作,提高绿地质量,乔灌木占比不低于70%。在传统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不减少原有绿地面积。因地制宜建设防灾避险绿地,满足《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设施要求。(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规划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局、两街两镇)
6.加强公园绿地建设。积极推进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城市生态公园等各类公园建设,合理布局公园绿地,新增公园绿地14公顷,实现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90%、每10万人拥有的综合公园不低于1.5个,加强公园规范化管理。(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规划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两街两镇)
7.推进城市生态廊道建设。保护城市原有山水格局及城周生态环境,维护城区各组团生态廊道完整性,加强生态廊道建设,构建生态廊道网络体系,廊道宽度不小于100米,满足城市对健康、隔离、安全和宜居要求。将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外围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生态要素有机衔接,将自然生态要素引入城市、社区。(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规划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8.推进城市绿道建设。以绿道串联城乡生态空间和绿色资源,与城市交通系统相衔接,建设山城特色街巷步道、滨江步道、山林步道等,形成山水相连的绿道格局,新增绿道7公里,实现万人拥有绿道长度不低于1公里、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65%。(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规划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两街两镇、城投公司)
9.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加强乡土适生植物种质资源开发利用,近三年园林绿化项目采用乡土适生植物的比例不低于该项目绿地植物总量的70%,乡土适生植物应用面积占新建、改建绿地面积比例大于80%。常态化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规划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两街两镇)
(三)提升城市健康舒适度。
10.大力开展道路绿地建设。新建、改建道路绿地率符合《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加强绿化养护,规范种植并科学修剪行道树,巩固我区市级园林式市街创建效果。培育一批林荫道路,将东城大道、鱼清路、芭蕉路、福耀路等道路进行绿化美化,新增林荫路7公里,新增绿化达标的道路17公里,确保城市林荫路覆盖率不低于80%,创建市级园林式市街不少于2条,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不低于85%。(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规划自然资源局、平山园区管委会、两街两镇)
11.促进城市立体绿化建设。因地制宜实施护坡、堡坎、崖壁、挡墙等区域立体绿化,大力开展市政交通设施墙面立体绿化、公共建筑平屋顶绿化,形成层次丰富、特色突出的立体绿化。建成区内近3年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市政交通设施等立体绿化实施率不低于15%。(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规划自然资源局、平山园区管委会、两街两镇)
12.加强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地建设管理。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率符合《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地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规定,创建一批市级、区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不低于60%。(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规划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两街两镇)
13.加强镇(街道)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按照《重庆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庆市园林城镇(街道)、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园林式市街和重点公园申报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鼓励开展园林城镇、街道创建工作,力争创建1个以上重庆市园林城镇(街道),巩固提升黑山镇国家园林城镇创建成果,确保满足国家和市级有关园林城镇复查标准。(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各镇街)
(四)加强城市安全韧性。
14.保护城市湿地资源。统筹防洪排涝、截污治污、生态修复,开展城市湿地资源调查、监测,推进河流综合治理,消除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实施孝子河、清溪河滨河景观建设,完善河道沿岸绿化,保护利用好自然水岸,水体岸线自然化率不低于80%,建成区各类绿地和水域总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不低于44%。(牵头单位: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林局、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规划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两街两镇)
15.开展山体及废弃地生态修复。建立山体及废弃地修复治理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坡坎崖绿化美化,消除城市“秃斑”,破损山体、废弃地修复成果维护保持良好,废弃地修复再利用率每年增长不少于10个百分点或修复成果维护保持率不低于95%。(牵头单位: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两街两镇)
16.促进城市园林绿化健康发展。尊重城市发展规律,保护城市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风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责任,不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不进行破坏性“建设”,杜绝发生城市园林绿化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确保城市安全运行。(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规划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文化旅游局;配合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两街两镇)
17.推广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以种植全冠苗木、乡土植物为主,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大草坪建设、反季节种植等,运用信息化、智慧化手段降低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和养护成本,在园林绿化建设中大力推广应用节水、节能、节材技术。(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两街两镇)
18.加强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结合相关专业规范,注重城市道路、照明、供水、环卫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深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理工作,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填埋场全部达到I级标准,焚烧厂全部达到2A级标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不低于35%。持续开展城市管网水质检验工作,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不低于99%,持续开展城市道路整治,城市道路完好率大于95%,城市照明功率密度(LPD)达标率不低于85%。(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规划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两街两镇)
19.加强城市配套功能建设。进一步优化居住空间,完善社区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城市道路的林荫度,改善市容面貌,提高生活环境质量,确保城市容貌评价值大于9.0。科学规划并实施城市慢行系统建设,积极推行绿色出行方式,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确保城市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设置、管理、使用情况良好。(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规划自然资源局)
(五)突出城市风貌特色。
20.加强城市风貌保护与建设。充分展示城市文化风貌,创造展现独具万盛地区特色的城市景观,加强黑山谷、石林、红苗文化等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的保护。加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建立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名录,划定保护范围,严格保护大树古树、不可移动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资源。(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旅游局;配合单位:规划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各镇街)
21.加强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管理。严禁移植古树名木,明确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落实保护措施,定期检查、养护。完成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工作,实行严格保护,我区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实现保护率100%。(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规划自然资源局、农林局、两街两镇)
22.重视城市园林绿化文化和城市文化传承。在园林绿化建设中体现地域、历史、人文特色,弘扬地方传统文化。鼓励开展园林绿化技术科学研究,积极推动成果转化和科普宣传,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和技能竞赛,确保园林营造技艺得到较好传承。(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人力社保局、文化旅游局、两街两镇)
三、工作步骤
(一)启动申报阶段(2023年9月30日前)。
成立万盛经开区创建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制定创建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成立工作组织机构,明确目标任务,细化任务分解,召开创建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启动仪式,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收集整理创建申报资料,提交申报申请。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3年10—12月)。
按照具体进度计划开展各项工作,落实工作保障,开展细胞创建,实施示范项目建设,进一步补充完善资料收集,确保符合创建要求。
(三)查漏补缺阶段(2024年1—3月)。
对照《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开展自查自检,针对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完成整改任务,确保成功创建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
(四)评审验收阶段(2024年4—6月)。
全面完成各类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的装订准备工作,做好迎接验收工作的准备,迎接市政府的评审验收,总结创建工作经验。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万盛经开区创建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指导,确保创建工作实施和目标任务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城市管理局,由城市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城市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建立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建日常工作,负责拟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分解和工作计划,负责牵头推进生态园林城市达标创建具体工作;负责筹办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协调工作任务推进落实,强化对成员单位开展创建工作情况的督查考核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推动工作落实,配合收集整理创建工作各项指标资料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发动。
加强创建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宣传,利用在报纸、电视、网络、手机APP等媒体开设专栏等形式,以及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印发宣传资料、入户电梯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创建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园林绿化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参与共建生态宜居城市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党工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城市管理局、融媒体中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保障资金投入。
为确保完成创建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任务,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和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并严格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采取自筹经费、向上争取项目及经费等方式,努力拓宽筹资渠道,推进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城市管理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强化项目调度。
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实施项目对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有力支撑和重要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加强政策指导,完善要素保障,倒排工期进度表,加强工作调度,积极破解项目建设中的困难问题,确保项目建设有力有序推进。(牵头单位:城管局、城投公司;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规划自然资源局、两街两镇)
(四)强化工作督查。
领导小组将创建工作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和镇街,相关部门和镇街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创建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督查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并通报。(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管委会办公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附件:1.万盛经开区创建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万盛经开区创建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万盛经开区创建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董孟能 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胡大章 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蒲从永 党工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利华 公安分局政委
张 林 发展改革局局长
成少斌 经济信息局局长
熊小玲 财政局局长
刘 毅 人力社保局局长
罗玉平 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
梁正和 生态环境局局长
梁正恒 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罗 单 城市管理局局长
陈 科 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邱正强 水利局局长
李 明 农林局局长
王 浩 文化旅游局局长
谭 彬 应急局局长
万春波 平山园区管委会主任
游龙奇 融媒体中心主任
张 涛 国资管理中心主任
陈晶晶 万盛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小金 东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田 敏 万东镇镇长
冯永明 南桐镇镇长
田仁禄 城投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城市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城市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主要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协调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开展市级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相关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牵头进行市级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考核。
附件2
万盛经开区创建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目标任务 |
有关指标释义 |
工作内容及要求 |
牵头单位 |
协办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完成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申报 |
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细化分解任务,收集、汇总、整理、存档创建资料库,制定申报资料。 |
城市管理局 |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2023年9月底前 | |
2 |
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
推动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古树名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制度完备。 |
城市管理局 |
规划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林局 |
2023年9月10日前 | |
3 |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公园体系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完成遥感调查基础测评 |
编制完成《万盛经开区绿地系统规划》《万盛经开区公园体系规划》《万盛经开区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万盛经开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完成《万盛经开区现状遥感调查报告》,提供成果资料。 |
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
规划自然资源局、农林局 |
2023年9月底前 | |
4 |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养护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开展 |
近3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和养护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与本年度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规模相适应,与各类城市绿地总量相适应,且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 |
财政局 |
城市管理局 |
||
5 |
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建设,组建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队伍 |
建立健全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设置,组建高素质专业化园林绿化队伍,落实专业人员配备,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和技能竞赛。 |
城市管理局 |
人力社保局 |
2023年9月10日前 | |
6 |
重视城市园林绿化文化和城市文化传承,在园林绿化建设中体现地域、历史、人文特色 |
在园林绿化建设中体现城市化特色,提供文化管理有关资料。 |
城市管理局 |
文化旅游局 |
2024年5月底前 | |
7 |
加强城市绿地资源保护 |
划定城市绿线、永久保护绿地并纳入管控。 |
城市管理局 |
规划自然资源局 |
2023年6月底前 | |
8 |
加强创建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
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手机APP等媒体进行市级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宣传,提供反映城市园林绿化、城市景观风貌建设的宣传资料及图片、影像资料。 |
党工委宣传部 |
城市管理局、融媒体中心、两街两镇 |
2024年5月底前 | |
9 |
加强创建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示范项目建设 |
按照项目表打表推进建设项目,协调解决项目规划、资金、用地等问题,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建设 |
城市管理局、城投公司 |
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规划自然资源局、两街两镇 |
2024年5月底前 | |
10 |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39% |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为内各类绿地面积(km2)占建成区面积(km2)的百分比 |
实施一批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建设项目,保障绿化建设用地需求,增加城市绿量,新增绿地至少30公顷;提供城市建成区绿地率测算资料。 |
城市管理局 |
规划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万盛街道、东林街道、万东镇、南桐镇、城投公司 |
2024年5月底前 |
11 |
城市绿化覆盖率(%)≥42%;乔灌木占比≥70%。 |
(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内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km2)占建成区面积(km2)的百分比 |
加强园林绿化建设,有效保障绿化建设用地需求;提供城市绿化覆盖率测算资料。 |
城市管理局 |
规划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两街两镇、城投公司 |
2024年5月底前 |
12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2/人)≥13m2/人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建成区内城区人口人均拥有的公园绿地面积(m2/人)其中城区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 |
依法依规保障绿化建设用地需求,加强公园绿地建设,实施溱州公园、播州界公园扩建,新建平山片区、两河口、八0一社区3个口袋公园,新增公园绿地面积14公顷,提供申报年建成区面积及人口数据、公园绿地面积测算数据。 |
城市管理局 |
规划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万盛街道、东林街道、万东镇、城投公司 |
2024年5月底前 |
13 |
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 覆盖率(%)≥90% |
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km2)占居住用地总面积(km2)的百分比。(5000m2及以上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按500m服务半径测算;400—5000m2的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按300m服务半径测算。) |
提供遥感调查基础测评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测算资料。 |
城市管理局 |
2024年5月底前 | |
14 |
万人拥有绿道长度=1.0公里;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65% |
建成区内绿道两侧1公里服务范围(步行15分钟或骑行5分钟)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占总居住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
加强绿道建设,确保万人拥有绿道长度不低于1公里,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65%;提供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测算资料。 |
城市管理局 |
规划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两街两镇、城投公司 |
2024年5月底前 |
15 |
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个/10万人)≥1.5个 |
建成区内城区人口每10万人拥有的综合公园个数(个/10万人)。(城区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大于等于50万人口城市,综合公园面积应大于10hm2;小于50万人口城市,综合公园面积应大于5hm2。) |
推进综合性公园建设,实施犀牛背综合公园扩建。 |
城市管理局 |
万东镇、城投公司 |
2024年5月底前 |
16 |
公园规范化管理达标 |
公园管理符合公园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公园配套服务设施经营管理符合《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建城〔2016〕36号)等要求,保障公园的公益属性;对国家重点公园、重庆市重点公园、历史名园等城市重要公园实行永久性保护;至少有1个重庆市重点公园(市级达标公园)。 |
强化公园规范化管理,加强公园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创建重庆市重点公园,编制完成《公园规范化管理评价报告》。 |
城市管理局 |
城投公司 |
2023年12月底前 |
17 |
城市生态廊道达标率达标 |
建成区周边及组团之间净宽度不小于100m的生态廊道长度与城市组团间应设置的净宽度不小于100m且连续贯通的生态廊道长度比率。 |
在城区现有组团分布基础上,加强城市生态廊道建设,实施塔山路沿线及护坡绿化特色塑造建设。 |
城市管理局 |
规划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城投公司、万东镇、南桐镇 |
2024年5月底前 |
18 |
城市 生物多样性保护达标率达标 |
近3年园林绿化项目采用乡土适生植物的比例不低于该项目绿地植物总量的70%,乡土适生植物应用面积占新建、改建绿地面积比例大于80%;具备连续3年的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数据。 |
提供近3年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乡土适生植物采用情况,确保比例满足创建要求;提供连续3年的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数据资料。 |
城市管理局 |
生态环境局、规划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国资管理中心 |
2024年5月底前 |
19 |
城市林荫路覆盖率(%)≥80% |
建成区内城市次干路、支路的林荫路长度(km)占城市次干路、支路总长度(km)的百分比。(林荫路指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 |
新建道路达到林荫路覆盖率要求,对原有城市道路实施补缺提质,新增林荫路7公里,确保达到林荫路覆盖率要求;提供城市林荫路覆盖率测算资料。 |
城市管理局 |
规划自然资源局、平山园区管委会、城投公司、工建公司 |
2024年5月底前 |
20 |
城市道路 绿化达标率(%)≥85% |
建成区内道路绿化达到《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的长度(km)占城市道路总长度(km)的百分比。 |
新建道路达到道路绿化覆盖率要求,对原有城市道路进行提质改造,新增绿化达标的道路17公里,确保达到道路绿化达标率要求;提供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测算资料。 |
城市管理局 |
规划自然资源局、平山园区管委会、城投公司、工建公司 |
2024年5月底前 |
21 |
立体绿化 实施率(%)≥15% |
建成区内实施立体绿化的项目数量(个)占项目总数量(个)的百分比。(考核项目为近3年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设施。) |
新建建设工程项目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立体绿化,提供近3年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设施项目实施立体绿化的情况资料。 |
住房城乡建设局 |
城市管理局、规划自然资源局、平山园区管委会 |
2024年5月底前 |
22 |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60% |
建成区内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的数量(个)占建成区内居住区(单位)总数量(个)的百分比。 |
建立建成区范围内居住区(单位)名录台账,指导创建一批市级、区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确保达标率不低于60%;提供建成区范围内居住区、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的资料。 |
城市管理局 |
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平山园区管委会、机关事务中心、两街两镇 |
2024年5月底前 |
23 |
园林城镇(街道)建设≥1个 |
获得市级园林城镇(街道)命名 |
鼓励各镇街开展园林城镇(街道)创建,巩固现有园林城镇创建成果,确保满足国家和重庆相关园林城镇复查标准。 |
城市管理局 |
各镇街 |
2024年5月底前 |
24 |
园林式市街建设≥2条 |
获得市级园林式市街命名 |
开展园林式市街创建工作,完成万盛大道、塔山路、西城大道等道路园林式市街创建申报工作。 |
城市管理局 |
国资管理中心 |
2024年5月底前 |
25 |
建成区蓝绿空间占比(%)≥44% |
建成区各类绿地和水域总面积(km2)占建成区总面积(km2)的百分比。 |
加强城区各类绿地建设,提供建成区水域现状统计资料,确保建成区蓝绿空间占比不低于44%,完成蓝绿空间占比测算资料。 |
城市管理局 |
水利局、城投公司 |
2024年5月底前 |
26 |
防灾避险绿地设施达标率(%)100% |
建成区达到《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设施要求的防灾避险绿地数量(个)占纳入城市防灾避险体系全部防灾避险绿地数量(个)的百分比。 |
梳理城市现状绿地,按照《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要求完成防灾避险绿地建设,完善现状防灾避险绿地统计资料。 |
城市管理局 |
规划自然资源局、应急局 |
2024年5月底前 |
27 |
城市湿地保护实施率(%)100% |
建成区内实施保护的城市湿地面积(km2)占建成区内城市湿地总面积(km2)的百分比。 |
加强孝子河、清溪河等区域保护,开展全区湿地资源普查,提供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及其实施方案。 |
水利局、农林局、城市管理局 |
生态环境局、规划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24年5月底前 |
28 |
城市水体修复达标率达标 |
保护城市水体自然形态,水体岸线自然化率=80%;建成区内消除黑臭水体。 |
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开展城市水体生态修复,提高水环境质量,保护城市水体自然形态不受破坏,严防杜绝建成区内黑臭水体现象,制定水体整治方案等。实施孝子河(万东-南桐段)长约5千米,面积约6万平方米防护绿地提升改造。 |
城市管理局 |
水利局、城投公司、万东镇、南桐镇 |
2024年5月底前 |
29 |
废弃地生态修复达标 |
科学分析城市废弃地的成因、受损程度、场地现状及其周边环境,运用生物、物理、化学等技术改良土壤,消除场地安全隐患;选择种植具有吸收降解功能、抗逆性强的植物,恢复植被群落,重建生态系统;废弃地修复再利用率每年增长不少于10个百分点或修复成果维护保持率=95%。 |
建立城市废弃地生态修复资源库,完善建成区内生态修复分析情况资料。 |
规划自然资源局 |
城市管理局、两街两镇 |
2024年5月底前 |
30 |
城市垃圾分类处理达标率达标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填埋场全部达到?级标准,焚烧厂全部达到2A级标准;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基本建立。 |
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确保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填埋场全部达到?级标准,焚烧厂全部达到2A级标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不低于35%;提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资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台账。 |
城市管理局 |
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两街两镇 |
2023年12月底前 |
31 |
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99% |
根据《城市供水水质标准》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为浑浊度、色度、臭和味、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CODMn7项指标的合格率。 |
加大城市管网水检验力度,东林水厂、方家山水厂每月抽检一次,水质综合合格率达100%;提供近3年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7项指标合格率有关资料。 |
城市管理局 |
2023年12月底前 | |
32 |
城市道路完好率≥95% |
路面完好的道路面积与城市道路总面积的比率。路面完好是指路面没有破损,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足够的强度,并满足平整、抗滑和排水等要求。 |
开展道路平整专项行动,加强城市道路整治,提供近3年城市道路完好率测算资料和道路完好佐证资料。 |
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24年12月底前 | |
33 |
智慧城市管理覆盖率(%)100% |
智慧城市信息平台对城市建成区公共区域的监管面积占建成区公共区域面积的百分比 |
加快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智慧园林应用场景建设,完成新增城市管理部件普查,确保智慧城市管理覆盖率100%,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
城市管理局 |
财政局、公安分局、经济信息局 |
2024年5月底前 |
34 |
城市容貌评价值≥9.0 |
依据《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进行评价 |
编制完成《万盛经开区城市容貌评价报告》。 |
城市管理局 |
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23年12月底前 |
35 |
具有历史 价值的公园保护率(%)100% |
建立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名录,按照名录和保护要求实施保护的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数量(个)占纳入名录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总数量的百分比。 |
有序推动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完善相关公园管理保护制度。 |
城市管理局、文化旅游局 |
规划自然资源局 |
|
36 |
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率(%)100% |
建成区内受到保护的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棵)占建成区内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总量(棵)的百分比。 |
完成名木及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提供相关资料。 |
城市管理局 |
规划自然资源局、农林局、两街两镇 |
2023年9月10日前 |
37 |
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率(%)95%; 三级工以上≥18% |
园林绿化工程中持证人员数量(人)占该工程技术工种上岗人员总数量(人)的百分比。 |
加强园林绿化队伍专业技术水平建设,力争三级工占比不低于18%;提供园林工程中园林绿化工数量以及其中持证上岗人员名单、等级。 |
城市管理局 |
人力社保局 |
2024年5月底前 |
38 |
城市照明控制达标率达标 |
除功能性照明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照明严格按照《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进行设计,被照对象照度、亮度、照明均匀度及限制光污染指标等均达到规范要求,低效照明产品全部淘汰;城市照明功率密度(LPD)达标率=85%。 |
开展城市照明暗盲区整治,加强照明设施更新维修力度,更换已达使用年限、照明品质不高的灯具;提供室外公共空间或景观夜间照明设计满足规范要求的佐证资料,提供城市照明项目及城市照明功率密度(LDP)达标资料。 |
城市管理局 |
城投公司 |
2024年5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