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万盛经开〔2023〕7号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驻经开区有关单位:
现将《万盛经开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2023年2月28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万盛经开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统筹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一、矿产资源基础与发展形势
(一)矿产资源概况。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重庆市东南部,东接南川区,南临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西、北连接綦江区,南北长41公里、东西宽23公里,幅员面积565平方公里。全区已发现矿产资源21种,分别是煤、煤层气、天然气、地热、铁、铝土矿、铅、锌、硫铁矿、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砂岩、页岩、萤石(普通)、耐火黏土、滑石、含钾岩石、高岭土、饰面用灰岩、石膏、矿泉水。
区内矿产资源的总体特征是:多数矿产属外生作用形成的沉积矿床,矿产资源分布区域明显,相对集中,形成了鲜家坪背斜—接龙场背斜重点成矿带。各矿种大型矿床少,大多数为小型矿床和矿(化)点。煤、石灰岩、冶金用白云岩为优势矿产;具开发利用价值的还有地热、页岩气、煤层气等。
截至2020年底,全区共有13个采矿权,分别为水泥用石灰岩矿4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6个、冶金用白云岩矿1个、砂岩(水泥配料用砂岩)矿1个、页岩(砖瓦用页岩)矿1个。
(二)“十三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取得的成效。
全面完成矿产资源“十三五”规划,宏观调控得到加强,矿山开发结构得到优化,地质工作服务功能得到升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地质勘查工作成效显著。基础地质研究程度不断提高,1:5万区调覆盖率从2015年的25%提升到了期末的100%,为重大工程建设提供支撑服务。
2.矿山开发结构进一步优化。依法关闭了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以及开发利用不合理的矿山,矿山数量由上轮规划基期的45个减少到2020年的13个,大中型矿山比例则由2015年的31.1%上升为2020年的76.9%。
3.绿色矿山建设取得积极成效。通过积极引导、加强监督管理、落实鼓励,有序推进全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实施了一批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程项目,有效保护了矿山环境,促进了地方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4.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建立和完善了市、区管委会领导下的部门联动机制,采取多种手段,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三)形势与要求。
“十四五”时期,我国迈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矿产资源供应形势严峻,矿业高质量发展和绿色转型任务艰巨。重庆市处于新型城镇化、城市群发展的重要阶段,矿产资源在经济社会中仍然占有重要地位。随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交通强国、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的实施,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仍将维持高位运行。万盛经开区围绕“一城三区一极”的发展定位,即“重庆主城都市区重要支点城市,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示范区、全国体育旅游示范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品质生活区,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将遵循国家及重庆市制定的经济发展战略,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矿业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1.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保障。为加快建设重庆煤电化工基地,需要重点保障区内所需煤炭等能源资源供给,将进一步深化“陕煤入渝”“渝黔矿业经济合作”等战略合作。
2.发展新定位要求优化固体矿产开发格局。将城市转型发展基础建设需要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砂岩等作为重点开发利用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要形成集约化、集中化开采,大型矿山向关坝地区集中,并鼓励设置百万吨级矿山。进一步调整现有矿山企业,同时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
3.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提高矿业发展质量。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二、指导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强化资源开发合理布局、集约利用,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的共赢。
2.坚持需求导向,保障供给。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有关政策,以万盛经开区资源枯竭城市转型为大背景,转方式、调结构,立足自用,稳步开发利用石灰岩、冶金用白云岩、砂岩等传统优势矿产。
3.坚持优化布局,协调发展。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的衔接,推动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产业转型升级、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立足区域资源禀赋,突出地域优势和资源特色,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发展优势。
4.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的有机衔接,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矿产资源供应能力稳步提升,基本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需求,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的矿业高质量发展格局。
1.提高地质工作程度及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积极配合中央、市级财政开展能源矿产(页岩气)的勘查开采工作。落实国家、市级规划,开展南桐煤层气勘查工作;部署区内地热、玻璃用砂岩、矿泉水等矿产的勘查工作。加大建筑用砂岩调查力度,切实支持和保障我市装配式产业建筑材料用砂岩需求。预期至2025年,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2处,新增煤层气资源量10亿立方米,新增地热资源量50万立方米/年,新增玻璃用砂岩资源量1000万吨,新增矿泉水资源量30万立方米/年,新增水泥用灰岩资源量5000万吨,新增冶金用白云岩资源量2000万吨。
2.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25年,矿山数量控制在19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80%。全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总量900万吨/年,水泥用灰岩开采总量500万吨/年,冶金用白云岩开采总量360万吨/年,砖瓦用页岩开采总量10万吨/年,水泥配料用砂岩开采总量120万吨/年,玻璃用砂岩开采总量150万吨/年,地热开采总量20万吨/年,矿泉水开采总量10万吨/年。
3.优化矿业结构,提高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水平。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三废”利用率,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标。
4.矿政管理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信息化管理水平和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更加精细,“净矿”出让取得成效。基本完成矿业权市场和公共服务体系现代化建设,资源配置更加合理高效,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专栏1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主要指标 |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5年 |
指标属性 | |
新增资源量 |
煤层气 |
亿立方米 |
10 |
预期性 |
地热 |
万立方米/年 |
50 |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万吨 |
5000 | ||
冶金用白云岩 |
矿石万吨 |
2000 | ||
玻璃用砂岩 |
矿石万吨 |
1000 | ||
矿泉水 |
万立方米/年 |
30 | ||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
处 |
2 |
预期性 | |
矿山数量 |
个 |
19 |
约束性 | |
年开采总量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矿石万吨 |
900 |
约束性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万吨 |
500 | ||
冶金用白云岩 |
矿石万吨 |
360 |
预期性 | |
砖瓦用页岩 |
矿石万吨 |
10 | ||
水泥配料用砂岩 |
矿石万吨 |
120 | ||
玻璃用砂岩 |
矿石万吨 |
150 | ||
地热 |
万立方米/年 |
20 | ||
矿泉水 |
万立方米/年 |
10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80 |
约束性 |
2035年远景目标:
全区矿产资源量明显增加,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利用空间布局和结构进一步优化,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矿政管理机制更加完善,生态保护、资源开发与民生改善协调发展。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鼓励勘查国家战略性矿产、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矿产和短缺矿产以及综合开发利用、后续加工工艺成熟的矿产。大力支持天然气、页岩气勘探开发力度,支持在已设油气矿业权区域增列煤层气进行综合勘查、综合开发,依法依规解决油气勘探、开采、输送等合理用地需求。重点开采煤层气、地热、建筑石料用灰岩等优势矿产。
限制开采煤、锰、耐火黏土、高岭石黏土、硫铁矿等矿产。
禁止开采汞、砖瓦用黏土及其他对生态环境可能产生严重破坏且难以恢复的矿产。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根据万盛经开区矿产资源分布特点、产业发展及市场需求、区位优势、开发利用水平和生态环境保护及管理等因素,在关坝规划建材产业重点发展区。关坝地区石灰岩资源丰富,可发展高钙、纳米钙等石灰岩高附加值产业,力争形成万盛经开区建筑石料用灰岩基地。
重点勘查区。在成矿有利区带和找矿前景良好的丛林-南桐至关坝一带划定1个重点勘查区:万盛南桐煤层气重点勘查区,引导各类资金投入,促进找矿突破,增加资源量。
集中开采区。划定1个集中开采区:万盛关坝镇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开采区,区内已划定采矿权3个,拟设开采规划区块2—3个。
(三)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1.勘查布局。根据市级勘查规划,合理规划布局勘查区块,积极引导煤层气、地热等矿产设置探矿权。划定煤层气勘查规划区块1个,地热勘查规划区块1个,玻璃用砂岩勘查规划区块1个,矿泉水勘查规划区块2个。
2.开采布局。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一个区块一个主体,划定开采规划区块23个。其中,采矿权保留13个,空白区新设10个(建筑石料用灰岩2个、水泥用灰岩1个、冶金用白云岩1个、水泥配料用砂岩1个、玻璃用砂岩1个、煤层气1个、地热1个、矿泉水2个)。
3.保护布局。对因当前技术、经济或生态环境等条件因素,暂不开发的煤等矿产大中型矿产地进行保护,原则上不得被压覆,确需压覆的,须经过严格论证和审批。
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1.开采总量。按照“十四五”发展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我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总量控制在900万吨/年以内,水泥用灰岩开采总量控制在500万吨/年以内。合理调控冶金用白云岩等矿产开发利用总量,根据市场需求,动态调节。
2.矿山数量。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管控,按照市场需求、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有序投放采矿权,稳定资源供应。到2025年,全区矿山总数控制在19个以内,玻璃用砂岩、水泥配料用砂岩、地热及矿泉水等矿种采取动态调控,在规划期内初步实现探转采。
3.矿山开采最低规模。建筑石料用灰岩新设矿山生产规模原则不低于100万吨/年,整合及增划资源的矿山不低于50万吨/年;水泥用灰岩新设矿山生产规模原则不低于100万吨/年,整合及增划资源的矿山不低于50万吨/年;水泥配料用砂岩新建矿山规模不低于20万吨/年,整合及采矿证到期后新增划资源的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20万吨/年;新办页岩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8万吨/年,整合及采矿证到期后新增划资源的页岩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每年5万吨/年;地热新建最低生产规模为10万立方米/年。
专栏2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 ||
矿种 |
单位 |
总量调控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矿石万吨 |
900 |
水泥用石灰岩 |
矿石万吨 |
500 |
冶金用白云岩 |
矿石万吨 |
360 |
砖瓦用页岩 |
矿石万吨 |
10 |
水泥配料用砂岩 |
矿石万吨 |
120 |
玻璃用砂岩 |
矿石万吨 |
150 |
地热 |
万立方米/年 |
20 |
矿泉水 |
万立方米/年 |
10 |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1.优化方向。深入推进矿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落后产能淘汰,促进资源利用规模化、集约化。加大低效产能压减、无效产能腾退力度,对长期停产停建的矿山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注销。加强部门衔接,建立沟通长效机制,完善矿山用地、用林、用草等政策,依法支持企业投产、达产,提高产能利用率。
2.优化布局原则。严控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的开发总量和矿山数量,合理开展已有采矿权整合、有序退出、补充投放等工作;鼓励紧缺及清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3.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减少矿山固体废弃物、废水排放。加强矿山安全高效开采技术研究和应用,探索矿山无废采矿技术。到2025年,各生产矿山“三率”水平达到国家及重庆市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
(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统筹协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空间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区分战略性矿产和非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和采矿权、已设矿业权和新设矿业权、地下开采和露天开采、固体矿产和液体矿产,对矿业权准入进行差异化管控。
1.勘查准入。探矿权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产业政策,申请勘查矿种必须符合市级与区级《规划》要求;探矿权申请人必须是能独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企事业法人,申请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并按审批程序逐级报批备案;编制科学合理的绿色勘查实施方案;勘查项目资金符合总体勘查方案的预算投入;勘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谁勘查谁负责、谁施工谁恢复、谁破坏谁治理”的管理。
2.开采规模准入。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床)的储量规模基本相匹配,符合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防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除符合有关规定外,严格控制新设小型生产规模矿山,严格限制不具备扩能条件的已设小型生产规模矿山扩大范围增划资源。
3.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准入。矿山应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报主管部门批准,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严格执行已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对于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突发事件的,由采矿权人负责治理恢复,治理费用列入生产成本。矿山关闭前,采矿权人应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一)绿色勘查。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加大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的研究与应用推广,在勘查立项、设计、实施全过程贯彻生态文明理念,推广物(化)探无损地表技术,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
(二)绿色矿山建设。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建,落实采矿权人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责任,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重要时间节点,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标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充分利用日常巡查、实地核查等工作,督促企业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推进和成效保持。强化同级生态环境、应急、水利、林业等部门联动,充分利用支撑单位技术优势,加强对企业技术指导。
加强新建矿山准入管理,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标。对入库绿色矿山,持续巩固建设成效,对照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遴选要求,提档升级绿色矿山建设。依法依规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支持政策,在资源配置、矿业用地用林用草等方面优先支持。对达不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按照规定在用矿用地政策方面予以限制。
健全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政策体系和奖励约束机制,列入市级绿色矿山名录的,按照规定享受奖励政策。已设矿山未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依法追究采矿权人的违约责任。加强采矿权出让管理,在采矿权出让公告、出让方案和出让合同中,约定绿色矿山建设目标任务和违约责任,未履行或未完成出让合同约定的绿色矿山建设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追究采矿权人违约责任。
(三)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1.落实生产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坚持“边开采、边治理”,督促采矿权人采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土地复垦、恢复植被等措施,切实履行矿山生态修复责任。矿山生态修复应因地制宜,形成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最终形成可自我维持的生态系统。
在采矿权出让时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修复的责任和义务,督促采矿权人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简称“方案”),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明确基金的适用范围和计提方式,新设采矿权应在《方案》审批后1个月内建立。采矿权人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年度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的监测资料。
2.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激励惩戒机制。构建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建立系统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建立健全政府、矿山企业、社会投资方、公众共同参与的矿山生态修复监督机制。加强对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义务或义务履行不到位的矿山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惩戒。
因违法被吊销生产经营资质或者因其他原因被终止采矿行为的矿山企业,应当履行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开采矿产资源等活动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突发事件的,有关责任人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矿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恢复和治理,对当地居民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3.加强矿山污染防治。加大矿山“三废”治理与环境监测。减少矿山开采、储存、装卸、洗选、运输等环节的污染物排放。加快推进老旧高排放矿山机械淘汰更新,加大矿山机械污染防治力度。推动“公转水”“公转铁”,中长距离运输采用铁路、水路、管道等清洁运输方式。
六、规划实施与管理
(一)加强统筹协调。
落实规划实施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措施,形成政策合力。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做好相关规划衔接。建立健全相关规划衔接协调机制,确保矿产资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衔接协调。涉及矿产资源的相关行业规划,在规划目标、重要指标、重点布局、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等方面,要与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
(二)严格审核管控。
规划明确的禁止开采矿种,不得新设矿业权。对限制开采矿种,要严格执行开采总量控制、开采准入条件等有关要求。按照矿山开发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严格执行新建、扩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科学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明确准入要求和时序安排,原则上一个勘查开采规划区块一个主体,促进资源整装勘查、整体开发。新设勘查开采项目优先向重点勘查区、集中开采区投放。
加强矿业权出让项目计划调控。动态更新矿业权出让项目库,做好与用地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健全完善上下联动、部门会商的协作机制,区管委会组织规划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经济信息、交通、生态环境、应急、林业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必要的联合踏勘、申报矿业权出让项目计划。加强矿业权出让前期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
创新体制机制,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研单位与相关企业合作,形成多元化的科技投入。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支持矿产资源规划中重大工程的实施,保障规划实施落地,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实现。财政部门要会同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统筹加大对基础性、公益性等矿产地质调查勘查和科学技术研究,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工作的支持力度。拓展资金筹措渠道,积极争取国家资金,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
(四)健全监督机制。
加强监督执法管理体系建设,强化重点环节监管,构建覆盖地质勘查、矿山建设、开发运营、闭坑治理、生态修复的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优化监督管理内容和程序。开展矿山日常巡查和遥感监测,推动监管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完善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强化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严肃查处违法企业,引导形成从业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格局。
创新规划监督方式,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宣传报道,增强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不断提升矿产资源管理水平。落实监督责任,完善规划监督管理办法。加强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项目公示,动态评估规划实施情况。加强督导考核,将规划实施成效纳入矿产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健全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