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经开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政策解读(文字)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矿产资源
总体规划(2021—2025年)》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统筹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二、规划定位
《规划》是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十四五”时期万盛经开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的重要依据。
三、基本内容
规划内容包括现状与形势、指导原则与目标、矿产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布局、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规划保障措施等6个部分。
1、规划基础
概述了万盛经开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总结了“十三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实施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十四五”期间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面临的形势。
2、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统筹发展。
(2)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需求导向,保障供给;坚持优化布局,协调发展;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
(3)规划目标
到2025年:矿产资源供应能力稳步提升,基本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需求,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的矿业高质量发展格局。
提高地质工作程度及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积极配合中央、市级财政开展能源矿产(页岩气)的勘查开采工作。落实国家、市级规划,开展南桐煤层气勘查工作;部署区内地热、玻璃用砂岩、矿泉水等矿产的勘查工作。加大建筑用砂岩调查力度,切实支持和保障我市装配式产业建筑材料用砂岩需求。
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25年,矿山数量控制在19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80%。
优化矿业结构,提高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水平。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三废”利用率,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标。
矿政管理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信息化管理水平和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更加精细。基本完成矿业权市场和公共服务体系现代化建设,资源配置更加合理高效,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到2035年:
全区矿产资源量明显增加,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利用空间布局和结构进一步优化,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矿政管理机制更加完善,生态保护、资源开发与民生改善协调发展。
3、主要任务
(1)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围绕产业新优势,做强做精,合理利用煤层气、地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资源等为重点,优化全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
大力支持天然气、页岩气勘探开发力度,支持在已设油气矿业权区域增列煤层气进行综合勘查、综合开发,依法依规解决油气勘探、开采、输送等合理用地需求。限制开采煤、耐火黏土、高岭石黏土、硫铁矿等矿产。禁止开采砖瓦用黏土及其他对生态环境可能产生严重破坏且难以恢复的矿产。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在关坝地区规划建材产业重点发展区。该区域石灰岩资源丰富,可发展高钙、纳米钙等石灰岩高附加值产业,力争形成万盛经开区建筑石料用灰岩基地。划定重点勘查区和集中开采区,在成矿有利区带和找矿前景良好的丛林-南桐至关坝一带划定1个重点勘查区:万盛南桐煤层气重点勘查区,引导各类资金投入,促进找矿突破,增加资源量。在关坝镇划定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开采区。
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勘查布局。合理规划布局勘查区块,积极引导煤层气、地热等矿产设置探矿权。
开采布局。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一个区块一个主体,划定开采规划区块23个。
保护布局。因当前技术、经济或生态环境等条件因素,暂不开发煤类矿产,对大中型矿产地进行保护,原则上不得被压覆,确需压覆的,须经过严格论证和审批。
(2)调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
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开采总量。按照“十四五”发展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控制万盛经开区石灰岩的开采总量,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总量控制在900万吨/年以内,水泥用灰岩开采总量控制在500万吨/年以内。合理调控冶金用白云岩等矿产开发利用总量。
矿山数量。到2025年,全区矿山总数控制在19个以内,玻璃用砂岩、水泥配料用砂岩、地热及矿泉水等矿种采取动态调控,在规划期内初步实现探转采。
矿山开采最低生产规模。建筑石料用灰岩新设矿山生产规模原则不低于100万吨/年,整合及增划资源的矿山不低于50万吨/年;水泥用灰岩新设矿山生产规模原则不低于100万吨/年,整合及增划资源的矿山不低于50万吨/年;水泥配料用砂岩新建矿山规模不低于20万吨/年,整合及采矿证到期后新增划资源的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20万吨/年;新办页岩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8万吨/年,整合及采矿证到期后新增划资源的页岩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每年5万吨/年;地热新建最低生产规模为10万立方米/年。
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深入推进矿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落后产能淘汰,促进资源利用规模化、集约化。加大低效产能压减、无效产能腾退力度,对长期停产停建的矿山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注销。依法支持企业投产、达产,提高产能利用率。严控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的开发总量和矿山数量,合理开展已有采矿权整合、有序退出、补充投放等工作。鼓励紧缺及清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减少矿山固体废弃物、废水排放。到2025年,各生产矿山“三率”水平达到国家及重庆市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
加强开发准入管理
申请探矿权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市级与区级《规划》及有关产业政策。矿山开采规模要与矿区的储量规模基本相匹配,矿山必须符合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除符合有关规定外,严格控制新设小型生产规模矿山,严格限制不具备扩能条件的已设小型生产规模矿山扩大范围增划资源。矿山应按规定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矿山关闭前,采矿权人应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
4、深化绿色矿业加强矿区生态保护
实施绿色勘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5、规划实施管理与保障措施
落实规划实施主体责任,做好相关规划衔接。严格审核管控,规划明确的禁止开采矿种,不得新设矿业权,对限制开采矿种,要严格执行开采总量控制、开采准入条件等有关要求。加强矿业权出让项目计划调控及矿业权出让前期工作。加强监督执法管理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