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万盛经开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万盛经开办发〔2022〕46号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万盛经开区政务服务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区属国有重点企业,驻经开区有关单位:
《2022年万盛经开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万盛经开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厅《2022年重庆市政务服务工作要点》(渝府办发〔2022〕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抓紧抓实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紧密对接国家首批改革事项,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加快推动我区“1+9”实施方案体系落地落实。积极自主探索,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建立分层分级调度、督查督办、进度通报、工作约谈和考核问效等工作机制,清单化项目化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二、深化“全渝通办”。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方式和流程系统性重塑,持续推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通过统一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审核要点、工作规程、综合窗口设置和系统支撑,优化数字政务服务供给,构建“标准统一、就近交件、协同办理、一次办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基于“渝快办”平台开设的“全渝通办”线上服务专区,线下设置“全渝通办”综合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对与自然人相关的事项,积极探索不受行政区划、户籍身份及常住地限制的办事规则,推进办事结果就地立等可取。
三、推进“跨省通办”。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继续深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第一批事项和“川渝通办”第一、二批事项办理提质增效,落实发布“放管服”改革第二批和“川渝通办”第三批事项清单、电子证照互认共享第一批清单。进一步落实主城都市区与成都市通办事项,助推“双核”引领相向发展。深化西南五省(区、市)“跨省通办”。探索拓展与周边省(区、市)、长江沿线城市、东部沿海城市的对接合作,力争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实现“跨省通办”。
四、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备案管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国办发〔2022〕2号),落实市级编制的市、区县、乡镇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根据市级制定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推动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整治变相设立和实施许可,重点规范备案事项,分类梳理备案事项清单。持续规范中介服务,构建网上“中介超市”服务标准,推进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事项“应进尽进”,鼓励引导其他中介服务事项进驻,规范参与“中介超市”采购活动的市场主体行为。全面落实启用“重庆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规范事项调整流程,实现数据同源、动态更新和联动管理。
五、优化提升“渝快办”平台功能。全面配合市级部门落实业务系统与“渝快办”平台互联互通,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渝快办”平台“应上尽上”,做深做实全程网办事项。助推“渝快办”平台移动端建设,配合市级部门完成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纳入“渝快办”平台一体联动、同源管理,统一对外提供服务。配合相关市级部门,实现水电气讯查询、缴费、过户等通过“渝快办”平台办理。加强“渝快办”平台效能监管。建立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常态化查错纠错机制,鼓励窗口人员定期“网跑一次流程、网巡一次纠错”,以切身体验补短板、强弱项。
六、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落实市级建立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进部门内部、部门之间、上下级以及社会第三方数据共享。按照市级相关部门工作部署,探索依托居民身份证、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建立“一人一档”“一企一档”,有序推进历史证照数据全量归集,以及新发证照即入库、入库即可用,实行电子证照类型、共享证照目录清单化管理。推进高频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窗口、监管执法现场和社会化领域的场景应用。推广“免证办”服务,通过直接取消证照材料或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依托市级打造的全市统一电子签名印章系统,在我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推广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应用。应用推广市级部门业务系统电子归档功能,深入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电子归档工作。
七、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落实“双告知”“双跟踪”“双反馈”许可办理机制,加快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根据市级要求,优化开办企业“一网通”和“E企办”。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仅凭营业执照即可办理部分高频审批服务事项。推动“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在不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探索“一证多址”改革。持续优化企业办税服务,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
八、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分类规范审批程序、压减审批要件、简化技术审查事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一本报告管前期”,推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适度分离,强化项目决策与建设条件的协同。深化“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审批中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等行为。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的测绘事项,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方式。探索建立重大项目有关政务服务集成化办理机制。
九、依法有序推进放权赋能。将点多面广、基层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赋予乡镇(街道),进一步向经济发达镇放权赋能。组织开展行政权力下放和承接运行情况自查评估,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情况进行“回头看”,动态调整放权事项。
十、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推动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夯实监管责任。加强审管衔接,推进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探索将有关联的多个监管事项整合为综合监管“一件事”,深化“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深化“互联网+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归集共享和应用,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
十一、提升“一站式”服务集中度。全面落实区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场地特殊要求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鼓励纳入综合窗口办理。确不具备集中进驻条件的,要纳入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积极推进水电气讯、公证、法律服务等事项和中央在渝单位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并逐步向其他便民服务领域延伸,提供“一站式”服务。集中进驻事项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质运行,严禁“明进暗不进”。完善部门业务综合授权的“首席事务代表”制度,推进更多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推动无差别综合窗口和分领域综合窗口从重数量向提质量转变。持续加强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服务能力建设。
十二、完善“一卡通一码通”服务体系。按照市级要求,配合推进居民服务各类卡、码、证融合,发行应用居民服务卡(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建设“渝快码”。推进“渝快码”扫码个人信息及证照免提交等模式在政府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其他领域应用。
十三、高效办成“一件事”。贯彻落实“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相关要求,赋能“一件事”牵头部门优化管理,提升实际办理率和全程网办能力。拓展“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覆盖面,围绕自然人和法人全生命周期,从公民出生到身后、企业准入准营到简易注销,新增公民婚育、义务教育入学、公民退休、军人退役、公民身后、二手房交易与水电气联动过户、助残扶残、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服务、灵活就业、企业准营、员工招聘、证照并联注销等“一件事”套餐。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探索“存量房转移预告和抵押预告一件事”全程网办。对现有“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等市级“一件事”套餐开展提质增效优化行动,以点带面提升已上线“一件事”的服务水平。
十四、持续推动“减证便民”。紧密对接国家、市级层面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编制情况,梳理完善我区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行政机关在办理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时,不得索要清单之外的证明。落实市级公布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群众只需“承诺”即可办理相关行政事项。落实川渝地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拓展告知承诺制适用区域和范围。按照“成熟一批、上线一批”的要求,配合相关市级部门推进证明事项在“渝快办”平台全程网办。优化公证服务,实现更多高频公证服务事项线上“一网通办”、线下“最多跑一次”,推动降低偏高的公证事项收费标准。
十五、拓展政务便民服务。推动与企业和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延伸,便民服务事项向村(社区)下沉,实现更多事项“就近办”。重点关注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需求,建立健全帮代办服务机制,梳理公布帮代办事项。探索对偏远地区推行“群众点单+邮政上门”服务。建立完善政务服务数字地图,提供政务服务中心导航、预约、等候人数提醒、等候时间预估等服务。推行“政务+邮政”“政务+银行”“政务+通信”服务,支持更多服务事项接入邮政、银行网点和通信自助营业厅自助终端。鼓励拓展工作日延时、休息日预约等服务。
十六、实施政务服务技能提升行动。加强基层单位政务服务队伍集中培训轮训和指导交流,开展“走出去、请进来”学习交流。开设“政务服务大讲堂”,支持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互评互学互鉴。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完善基层政务服务常态化调度机制,落实市级部门建立的指导责任清单,开展政务服务“走基层、转作风”活动,推进创建基层政务服务示范窗口、示范单位。落实市级建立的政务服务工作错情提醒约束机制。加强政务服务窗口工作效能监管和结果运用,完善奖惩激励措施。
十七、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联动,开展政务服务满意度抽查回访。配合市政府完善“渝快办”平台智能服务知识库。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提供疑难复杂问题兜底服务。建立健全对群众投诉问题的办理程序和督办机制。提高各政务公开专区查阅、咨询等服务便利度。提升政府门户网站及“渝快办”平台政务服务公开内容的精准性。用好“好差评”制度,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三个全覆盖”,以及“好差评”联动反馈、“差评”核实整改和整改回访“三个100%”。
十八、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强化经费、人员、场地、信息化保障,注重研究解决政务服务重点难点问题,做到该办的事不拖、能办的事不等、难办的事不放、合办的事不推,从“小切口”解决“大问题”。以企业和群众实际感受为评价标准,优化政务服务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价方式。
十九、鼓励探索创新。深入贯彻“一网通办”“一窗综办”“最多跑一次”等改革部署要求,学习借鉴先进发达地区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经验和成果,积极探索有关改革试点任务和路径举措,激发改革潜力和创造力,对改革试点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激励。
二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发布解读政务服务政策举措,认真梳理总结政务服务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充分运用“上党报、上专刊、上电视、上公交、上新媒体”和进公共场所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渝快办”政务服务的宣传推介力度,让企业和群众知用、好用、爱用,争取更多先进成果在更大范围得到复制推广。
二十一、严格监督考核。行政服务中心加大日常监管,定期对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结果形成通报。同时对重点专项任务完成情况交由管委会督查办进行督办。确保政务服务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附件:2022年万盛经开区政务服务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2年万盛经开区政务服务工作任务分解表
重点任务 |
具体工作 |
市级牵头 单位 |
市级配合单位 |
我区对应 牵头单位 |
我区对应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抓紧抓实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
紧密对接国家首批改革事项,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加快推动我区“1+9”实施方案体系落地落实。 |
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 |
市级有关部门 |
发展改革局 |
区级相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积极自主探索,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
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 |
市级有关部门 |
发展改革局 |
区级相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建立分层分级调度、督查督办、进度通报、工作约谈和考核问效等工作机制,清单化项目化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
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 |
市级有关部门 |
发展改革局 |
区级相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二、深化“全渝通办” |
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方式和流程系统性重塑,持续推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 |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
—— |
行政服务中心 |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通过统一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审核要点、工作规程、综合窗口设置和系统支撑,优化数字政务服务供给,构建“标准统一、就近交件、协同办理、一次办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
市政府办公厅 |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
行政服务中心 |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 |
2022年8月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基于“渝快办”平台开设的“全渝通办”线上服务专区,线下设置“全渝通办”综合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 |
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政府 |
—— |
行政服务中心 |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 |
2022年8月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对与自然人相关的事项,积极探索不受行政区划、户籍身份及常住地限制的办事规则,推进办事结果就地立等可取。 |
市级有关部门 |
各区县政府 |
区级有关部门 |
—— |
持续推进 | |
三、推进“跨省通办” |
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继续深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第一批事项和“川渝通办”第一、二批事项办理提质增效,落实发布“放管服”改革第二批和“川渝通办”第三批事项清单、电子证照互认共享第一批清单。 |
市政府办公厅 |
市级有关部门 |
行政服务中心 |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进一步落实主城都市区与成都市通办事项,助推“双核”引领相向发展。 |
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 |
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区政府 |
发展改革局、行政服务中心 |
区级相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深化西南五省(区、市)“跨省通办”。 |
市政府办公厅 |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
行政服务中心 |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
探索拓展与周边省(区、市)、长江沿线城市、东部沿海城市的对接合作,力争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实现“跨省通办”。 |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
—— |
行政服务中心 |
区级相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四、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备案管理 |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国办发〔2022〕2号),落实市级编制的市、区县、乡镇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
市政府办公厅 |
—— |
行政服务中心 |
区级相关部门 |
2022年4月前市级完成,6月前区县完成 |
根据市级制定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推动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
市级有关部门 |
—— |
区级有关部门 |
—— |
持续推进 | |
整治变相设立和实施许可,重点规范备案事项,分类梳理备案事项清单。 |
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 |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
党工委政法办、行政服务中心 |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
持续规范中介服务,构建网上“中介超市”服务标准,推进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事项“应进尽进”,鼓励引导其他中介服务事项进驻,规范参与“中介超市”采购活动的市场主体行为。 |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
市级有关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区县政府 |
发展改革局 |
区级相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四、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备案管理 |
全面落实启用“重庆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规范事项调整流程,实现数据同源、动态更新和联动管理。 |
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 |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
党工委政法办、行政服务中心 |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五、优化提升“渝快办”平台功能 |
全面配合市级部门落实业务系统与“渝快办”平台互联互通,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渝快办”平台“应上尽上”,做深做实全程网办事项。 |
市政府办公厅 |
市级有关部门 |
行政服务中心 |
区级相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助推“渝快办”平台移动端建设,配合市级部门完成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纳入“渝快办”平台一体联动、同源管理,统一对外提供服务。 |
市政府办公厅 |
市级有关部门 |
行政服务中心 |
区级相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配合相关市级部门,实现水电气讯查询、缴费、过户等通过“渝快办”平台办理。 |
市政府办公厅 |
市经济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 |
经济信息局、城市管理局 |
—— |
持续推进 | |
加强“渝快办”平台效能监管。 |
市政府办公厅 |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
行政服务中心 |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
建立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常态化查错纠错机制,鼓励窗口人员定期“网跑一次流程、网巡一次纠错”,以切身体验补短板、强弱项。 |
各区县政府 |
市级有关部门 |
行政服务中心 |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
六、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 |
落实市级建立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进部门内部、部门之间、上下级以及社会第三方数据共享。 |
市大数据发展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经济信息局 |
区级相关部门 |
2022年8月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按照市级相关部门工作部署,探索依托居民身份证、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建立“一人一档”“一企一档”,有序推进历史证照数据全量归集,以及新发证照即入库、入库即可用,实行电子证照类型、共享证照目录清单化管理。 |
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 |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
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经济信息局 |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 |
2022年8月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六、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 |
推进高频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窗口、监管执法现场和社会化领域的场景应用。 |
市政府办公厅 |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
行政服务中心 |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推广“免证办”服务,通过直接取消证照材料或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
市政府办公厅 |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
行政服务中心 |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
依托市级打造的全市统一电子签名印章系统,在我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推广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应用。应用推广市级部门业务系统电子归档功能,深入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电子归档工作。 |
市政府办公厅、市档案馆 |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
行政服务中心、档案馆 |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 |
2022年8月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七、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 |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落实“双告知”“双跟踪”“双反馈”许可办理机制,加快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
市政府办公厅、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 |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
市场监管局、经济信息局 |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 |
2022年3月前建立数据推送机制,工作持续推进 |
根据市级要求,优化开办企业“一网通”和“E企办”。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仅凭营业执照即可办理部分高频审批服务事项。推动“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在不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探索“一证多址”改革。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市场监管局 |
区级相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持续优化企业办税服务,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 |
重庆市税务局 |
—— |
税务局 |
—— |
持续推进 | |
八、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
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分类规范审批程序、压减审批要件、简化技术审查事项。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
发展改革局 |
区级相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一本报告管前期”,推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适度分离,强化项目决策与建设条件的协同。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
发展改革局 |
区级相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深化“多规合一”业务协同。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区级相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审批中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等行为。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局 |
区级相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的测绘事项,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区级相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方式。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级有关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局 |
区级相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探索建立重大项目有关政务服务集成化办理机制。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级有关部门 |
发展改革局 |
区级相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九、依法有序推进放权赋能 |
将点多面广、基层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赋予乡镇(街道),进一步向经济发达镇放权赋能。 |
市司法局 |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
党工委政法办 |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组织开展行政权力下放和承接运行情况自查评估,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情况进行“回头看”,动态调整放权事项。 |
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 |
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开发区管委会 |
党工委政法办、行政服务中心 |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 |
2022年8月前完成自查,工作持续推进 | |
十、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
推动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夯实监管责任。 |
市政府办公厅、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
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 |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加强审管衔接,推进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 |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
—— |
区级有关部门 |
—— |
持续推进 | |
十、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
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 |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探索将有关联的多个监管事项整合为综合监管“一件事”,深化“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
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 |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
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县政府 |
发展改革局 |
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 |
持续推进 | |
深化“互联网+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归集共享和应用,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 |
市政府办公厅、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 |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中心、市场监管局、经济信息局 |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
十一、提升“一站式”服务集中度 |
全面落实区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 |
市级有关部门 |
—— |
行政服务中心 |
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2022年6月前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场地特殊要求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鼓励纳入综合窗口办理。确不具备集中进驻条件的,要纳入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 |
各区县政府 |
市级有关部门 |
行政服务中心 |
区级相关部门 |
2022年8月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积极推进水电气讯、公证、法律服务等事项和中央在渝单位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并逐步向其他便民服务领域延伸,提供“一站式”服务。 |
各区县政府 |
市经济信息委、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
行政服务中心 |
经济信息局、党工委政法办、城市管理局 |
2022年8月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十一、提升“一站式”服务集中度 |
集中进驻事项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质运行,严禁“明进暗不进”。完善部门业务综合授权的“首席事务代表”制度,推进更多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 |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
—— |
行政服务中心 |
—— |
持续推进 |
推动无差别综合窗口和分领域综合窗口从重数量向提质量转变。 |
各区县政府 |
—— |
行政服务中心 |
区级相关部门 |
2022年12月前 | |
持续加强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服务能力建设。 |
各区县政府 |
—— |
行政服务中心 |
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
十二、完善“一卡通一码通”服务体系 |
按照市级要求,配合推进居民服务各类卡、码、证融合,发行应用居民服务卡(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建设“渝快码”。 |
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力社保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人力社保局 |
行政服务中心 |
2022年12月前 |
推进“渝快码”扫码个人信息及证照免提交等模式在政府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其他领域应用。 |
市政府办公厅 |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
行政服务中心 |
区级相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十三、高效办成“一件事” |
贯彻落实“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相关要求,赋能“一件事”牵头部门优化管理,提升实际办理率和全程网办能力。 |
市级有关部门 |
各区县政府 |
行政服务中心 |
区级相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助残扶残一件事。 |
市民政局,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
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市残联 |
行政服务中心 |
民政局、人力社保局、残联、各镇街 |
2022年10月前 | |
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探索“存量房转移预告和抵押预告一件事”全程网办。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区级相关部门 |
2022年8月前 | |
对现有“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等市级“一件事”套餐开展提质增效优化行动,以点带面提升已上线“一件事”的服务水平。 |
市级有关部门 |
各区县政府 |
行政服务中心 |
区级相关部门 |
2022年10月前 | |
十四、持续推动“减证便民” |
紧密对接国家、市级层面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编制情况,梳理完善我区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 |
市司法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党工委政法办 |
区级相关部门 |
2022年12月前 |
行政机关在办理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时,不得索要清单之外的证明。 |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
—— |
区级相关部门 |
—— |
持续推进 | |
落实市级公布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群众只需“承诺”即可办理相关行政事项。 |
市司法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党工委政法办 |
区级相关部门 |
2022年12月前 | |
落实川渝地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拓展告知承诺制适用区域和范围。 |
市司法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党工委政法办 |
区级相关部门 |
2022年12月前 | |
按照“成熟一批、上线一批”的要求,配合相关市级部门推进证明事项在“渝快办”平台全程网办。 |
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党工委政法办、行政服务中心 |
区级相关部门 |
2022年12月前 | |
优化公证服务,实现更多高频公证服务事项线上“一网通办”、线下“最多跑一次”,推动降低偏高的公证事项收费标准。 |
市司法局 |
各区县政府 |
党工委政法办 |
—— |
2022年12月前 | |
十五、拓展政务便民服务 |
推动与企业和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延伸,便民服务事项向村(社区)下沉,实现更多事项“就近办”。 |
各区县政府 |
—— |
行政服务中心 |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 |
2022年12月前 |
重点关注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需求,建立健全帮代办服务机制,梳理公布帮代办事项。 |
各区县政府 |
—— |
行政服务中心 |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 |
2022年12月前 | |
探索对偏远地区推行“群众点单+邮政上门”服务。 |
各区县政府 |
—— |
行政服务中心 |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 |
2022年12月前 | |
建立完善政务服务数字地图,提供政务服务中心导航、预约、等候人数提醒、等候时间预估等服务。 |
市政府办公厅 |
各区县政府 |
行政服务中心 |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 |
2022年8月前 | |
十五、拓展政务便民服务 |
推行“政务+邮政”“政务+银行”“政务+通信”服务,支持更多服务事项接入邮政、银行网点和通信自助营业厅自助终端。 |
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政府 |
—— |
行政服务中心 |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鼓励拓展工作日延时、休息日预约等服务。 |
有关区县政府 |
—— |
行政服务中心 |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
十六、实施政务服务技能提升行动 |
加强基层单位政务服务队伍集中培训轮训和指导交流,开展“走出去、请进来”学习交流。开设“政务服务大讲堂”,支持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互评互学互鉴。 |
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政府 |
市级有关部门 |
行政服务中心 |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完善基层政务服务常态化调度机制,落实市级部门建立的指导责任清单,开展政务服务“走基层、转作风”活动,推进创建基层政务服务示范窗口、示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政府 |
市级有关部门 |
管委会办公室 |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
落实市级建立的政务服务工作错情提醒约束机制。 |
市政府办公厅 |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
行政服务中心 |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
加强政务服务窗口工作效能监管和结果运用,完善奖惩激励措施。 |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
—— |
行政服务中心 |
—— |
持续推进 | |
十七、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
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联动,开展政务服务满意度抽查回访。配合市政府完善“渝快办”平台智能服务知识库。在政务服务中心举报投诉咨询台设置可以引导群众拨打“12345”的标识标牌。 |
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政府 |
—— |
行政服务中心 |
—— |
持续推进 |
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提供疑难复杂问题兜底服务。 |
各区县政府 |
—— |
行政服务中心 |
—— |
2022年12月前 | |
十七、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
建立健全对群众投诉问题的办理程序和督办机制。 |
各区县政府 |
—— |
行政服务中心 |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提高各政务公开专区查阅、咨询等服务便利度。 |
各区县政府 |
—— |
政府信息公开中心 |
—— |
持续推进 | |
提升政府门户网站及“渝快办”平台政务服务公开内容的精准性。 |
市级有关部门 |
各区县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中心、行政服务中心 |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
用好“好差评”制度,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三个全覆盖”,以及“好差评”联动反馈、“差评”核实整改和整改回访“三个100%”。 |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
—— |
行政服务中心 |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
十八、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
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强化经费、人员、场地、信息化保障,注重研究解决政务服务重点难点问题,做到该办的事不拖、能办的事不等、难办的事不放、合办的事不推,从“小切口”解决“大问题”。 |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
—— |
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 |
持续推进 |
以企业和群众实际感受为评价标准,优化政务服务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价方式。 |
市政府办公厅 |
市级有关部门 |
行政服务中心 |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
十九、鼓励探索创新 |
深入贯彻“一网通办”“一窗综办”“最多跑一次”等改革部署要求,学习借鉴先进发达地区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经验和成果,积极探索有关改革试点任务和路径举措,激发改革潜力和创造力,对改革试点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激励。 |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
—— |
行政服务中心 |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二十、加强宣传引导 |
及时发布解读政务服务政策举措,认真梳理总结政务服务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充分运用“上党报、上专刊、上电视、上公交、上新媒体”和进公共场所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渝快办”政务服务的宣传推介力度,让企业和群众知用、好用、爱用,争取更多先进成果在更大范围得到复制推广。 |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
—— |
行政服务中心 |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 |
持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