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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110588903728C/2022-00018 [ 发文字号 ]万盛经开发〔2021〕33号 [ 发布机构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1-12-28 [ 发布日期 ]2022-01-10 [ 体裁分类 ]其他 [ 有效性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区属国有重点企业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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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经开发〔2021〕33号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区属国有重点企业

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区属国有重点企业,驻经开区有关单位:

《万盛经开区区属国有重点企业优化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党工委委员会第271次会议、管委会2021年第20次主任办公会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2021年12月28日

万盛经开区区属国有重点企业

优化整合实施方案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企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全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加快推进区县国企改革的通知》(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小组发〔2021〕1号)关于区县国企改革的安排部署,结合《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国企改革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2年)》(万盛经开委办发〔2021〕2号)中全面深化区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及区属国有重点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聚焦万盛“一城三区一极”目标定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和优化区属国有重点企业布局和结构,推进企业间的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压缩企业管理层级和精简企业法人数量,清理退出低效无效资产,减少无序竞争和同质化经营,将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和主业企业集中,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管理运营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保障性、先导性作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在理顺企业股权关系和加强债务风险管控的基础上,针对当前我区国有企业业务布局、内控管理和发展运营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国有经济健康持续发展需要,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为方向,以资产重组整合为核心,以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和提升市场竞争力为重点,对区属国有重点企业进行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完善监管运营体系,提高运营效率,强化公司治理。

2.优化整合,科学调配。围绕万盛“一城三区一极”目标定位、产业发展重点方向和党工委、管委会任务部署,遵循市场经济和企业发展规律,以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核心主业为重点,结合区属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和管理级次,因企制宜,推动资产同质、经营同类、产业关联、优势互补的企业进行优化整合,科学调配区属国有企业资产、资质、业务和人员等资源要素,实现分类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3.系统谋划,提升管理。要以系统性思维,把国有企业架构优化整合工作与加强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水平、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国企改革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与相关巡视巡察、审计督查整改同步开展。

4.市场引领,转型发展。要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优化整合后,区属国有企业要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要按照专业化、实体化、市场化运营模式,积极参与地方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准公益性项目建设,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履行国有企业责任担当,保障改善民生。

5.依法推进,有序实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推进区属国有重点企业优化整合,切实保护各类股东、债权人和企业职工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加强企业整合、归并、撤销过程中国有资产监管,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握好改革工作的重点、节奏与力度,统筹做好优化整合、清理退出等工作,确保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思路

纳入优化整合的区属国有重点企业是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集团公司)、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交通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建公司)和重庆市万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沉治理公司)等4户区属国有重点企业及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其他的区属国有企业,根据具体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产业相近、主业相关、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原则渐次并入相应区属国有重点企业。

(一)调整重点企业管理架构,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按照市场化、一体化、规模化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将区属国有重点企业从现有的“1+3+6”〔开投集团公司,城投公司、交建公司、采沉治理公司,重庆盛荣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荣公司)、重庆黑山谷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投公司)、重庆市万盛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建公司)、重庆万盛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权公司)、重庆万盛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重庆江南机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公司)〕架构优化整合为“3+3”架构。“3+3”架构指3户区属国有重点企业(开投集团公司、城投公司和采沉治理公司)和3户骨干子企业(开投集团公司下属盛荣公司、旅投公司和工建公司),在保障集团公司股东权利基础上,对3户骨干子企业参照区属国有重点企业进行管理,具体管理细则由国资管理中心另行规定。

(二)优化企业业务组织体系,完善管理运行模式。力争将优化整合后的区属国有重点企业的业务体系打造成资本平台+产业集团的模式,并推广实行“1+N”的“双主体”运行模式。“1”是指一个平台企业(一级企业),主要聚焦于资本运营和产业投资,“N”是指每个一级企业旗下多个以市场化方式从事实体经营的企业(二级企业)。强化主营业务管控,促进企业聚焦主业发展和实施专业化经营。每户区属国有重点企业主营业务原则上不超过3项,主营业务由企业结合自身发展现状和企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拟定后报国资管理中心审批,骨干子企业的主营业务由集团公司审定、国资管理中心审批。企业可依据地方产业政策和企业功能定位,自行合理界定培育业务。

(三)强化集团重点集中管控,推行管理扁平化。推动国有重点企业市场化转型,积极开拓具有市场效益和发展潜力的经济业态,积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各集团管理要结合主业突出重点事项,实施“扁平化”管理。要合理设置集团公司内设职能机构,减少机构重叠和职能交叉。开投集团公司、城投公司、采沉治理公司各集团总部内设职能机构控制在5个左右,不超过7个;骨干子企业内设职能机构控制在5个以内。要建立以集团为主体的企业管理服务共享机制,推行集团对各级次全资、控股子企业财务管理、大宗物资采购、工程技术人员等进行集中管控。要严控区属国有重点企业管理层级,精减企业法人数量。开投集团公司实际管理层级压缩至3级以内,其他区属国有重点企业实际管理层级压缩至2级以内;区属国有重点企业的各级次全资、控股子企业法人数量从50余户精减至30户以内,原则上优化整合后每户区属国有重点企业、骨干子企业的子企业不超过5户。

(四)积极引入战投参与混改,增添国有经济活力。争取引入中央企业、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等优质战略投资者参与区属国有企业混改,实行劳动、人事、分配制度的市场化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市场化发展,提高国有经济质量效益。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施职业经理人任期制契约化管理,成熟一个推进一个。要加强国有参股管理,落实投资主体责任,保障国有股东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只投不管。

三、具体实施内容

(一)开投集团公司及其骨干子企业的优化整合。

优化开投集团公司资本和产业布局,提高资本运营水平。按照集团公司侧重于“资源配置、资本运作、战略投资”的工作要求,积极服务党工委、管委会全区性重大战略部署,对集团内各骨干子企业进行优化整合。开投集团公司本部设置战略投资部(暂定名称,股权公司保留营业执照,职能并入)和财务融资部(暂定名称,国资公司保留营业执照,职能并入)等内设职能机构,内设职能机构具体名称及职能由开投集团公司自行按照相关规定自主决定设置,报国资管理中心备案。旗下产业突出环保康养、旅游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等优势业务版块,整合设立3户骨干子企业,同时压缩管理层级至3级以内,精减企业法人数量,集中优势资源,提高管理效率,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1.保留盛荣公司。优化整合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城镇生产生活用水的生产和输配、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治理、水务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康养产业(医疗服务、养老服务及配套设施的开发建设及运营)等。公司下辖3—5户实体运营的子公司,由盛荣公司将其实际管理的企业自行优化整合,方案报国资管理中心同意后实施。

2.保留旅投公司(挂机场公司牌子)。优化整合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文化旅游(旅游项目开发、景区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酒店及酒店管理、旅游客运服务、文化旅游商贸融合项目开发及运营)和体育产业(体旅融合项目开发及运营、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体育产业培育)、机场建设运营等。公司下辖3—5户实体运营的子公司,由旅投公司将其实际管理的企业自行优化整合,方案报国资管理中心同意后实施。

3.保留工建公司。工建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园区公共事业管理、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仓储服务等。公司下辖3—5户实体运营的子公司,由工建公司将其实际管理的企业自行优化整合,方案报国资管理中心同意后实施。

4.股权公司、国资公司和机场公司不再独立运行。股权公司股权投资、股权管理、投融资管理和相关咨询服务业务由开投集团公司战略投资部履行(保留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国资公司的国有资产经营、租赁等业务由开投集团公司财务融资部履行(保留国资公司及其子公司营业执照)。机场公司及其子公司职能和业务由整合后的旅投公司履行(保留机场公司及其子公司营业执照)。

(二)其余区属国有重点企业的优化整合。

1.保留城投公司。将交建公司与城投公司合并运行,保留交建公司牌子。将优化后的城投公司整体打造成一个集城市运营管理、保障民生和提供公共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城乡开发运营集团。优化整合后城投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城乡基础设施综合开发和运营管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运营管理服务)、农村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房地产开发(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开发、销售、租赁经营、物业管理服务、土地开发和治理)、人力资源服务(劳务外包及派遣服务、安保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公司本部内设职能机构名称及职能由城投公司自行按照相关规定自主决定设置,报国资管理中心备案。公司下辖3—5户实体运营的子公司,由城投公司将其实际管理的企业自行优化整合,方案报国资管理中心同意后实施。

2.保留采沉治理公司。将采沉治理公司进行主营业务拓展重组,打造成为集融资、投资、运营于一体的集团化国有企业,作为经开区全域资源城市转型、采煤深陷区综合治理、产业发展提供布局引导和基础设施服务支持的全域开发建设运营主体。优化整合后的采沉治理公司主要从事采煤沉陷区及全域土地整治、园林绿化、植被恢复,道路运输和仓储业(货运代理、物流信息及货物仓储调运和保管服务)等。公司本部内设职能机构名称及职能由采沉治理公司自行按照相关规定自主决定设置,报国资管理中心备案。公司根据主营业务推进情况,渐次组建实体运营子公司,拟筹建的重庆万盛新经济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定为准),作为采沉治理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子公司组建时报国资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设立。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年12月)。

印发《万盛经开区区属国有企业优化整合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优化整合区属国有企业动员部署会议,启动区属国有企业优化整合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

1.2021年12月31日前,优化整合后的区属国有重点企业及骨干子企业领导人员任免完成。

2.2022年3月31日前,由优化整合后的区属国有重点企业负责,相互协调配合、细化完成涉及本企业优化整合工作具体方案(内设职能机构设置、中层管理人员优化上岗、职工定岗定责及资产管理、优化整合期间债务防控等),完成优化整合后公司相关主体的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变更)工作。

3.2022年4月1日后,区属国有重点企业正式按照“3+3+N”模式运行。

(三)后续完善阶段(2022年4—12月)。

1.2022年6月30日前,各区属国有重点企业及骨干子企业按照新确定主营业务制定中长期发展目标及市场化发展计划,完善优化整合后资产、财务、债权债务相关手续,向区党工委、管委会提交优化整合工作报告。年度投融资计划年初由国资管理中心报管委会审定后下达。

2.2022年6月30日前,开投集团公司实际管理层级压缩至3级以内,其余区属国有重点企业管理层级原则压缩至2级以内。

3.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将镇街所属国有企业及委托区级部门和区属国有重点企业履行具体管理职责的区属国有企业实施优化整合,不再实行委托监管。

(四)效果评估阶段(2023年1—2月)。

国资管理中心统筹组织对本次优化整合实施效果进行系统全面的综合评估,总结取得的进展成效,提炼经验做法,剖析出现的问题及原因,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改进的对策建议,进一步完善区属国有企业布局架构和管理体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区属国有重点企业优化整合及各项改革顺利进行,党工委、管委会成立由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为组长,陈宇、涂山全、黄能金、谭耀青等为副组长,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党工委组织部、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经济信息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规划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局、工商联、总工会、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国资管理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属国有重点企业优化整合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总体设计、统筹调度,研究决定本轮国企优化整合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国资管理中心,由涂山全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党工委组织部负责优化整合后企业干部的配备工作。国资管理中心负责协调解决企业整合、资产(股权)划转等工作。

(二)落实责任主体。区属国有重点企业是优化整合的责任主体,要在区属国有重点企业优化整合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切实抓好优化整合工作的实施。涉及优化整合的企业,要根据优化整合实施方案和具体要求,做好本企业人员、财产等的安排处置及员工的思想稳定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三)严肃工作纪律。改革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国有企业要认真做好优化整合期间的稳定工作,确保企业运营稳定,干部职工思想稳定。严格财经纪律,切实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做好文件、资料、档案的清查移交工作。严格组织纪律,确保政令畅通。纪工委监察室、督查室、国资管理中心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四)妥善处理相关问题。优化整合过程中涉及银行、债券发行、其他金融机构的股权、贷款等问题,企业要加大与相关机构的沟通,积极争取支持。要提前做好债务风险防控预案,确保优化整合平稳过渡。在企业整合、归并、撤销过程中涉及的企业债权债务,要依法稳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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