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政策解读(文字)
文件依据:2026年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森林防火期:2026年全区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10月10日,春季森林高火险期为1月1日至5月10日,夏秋季森林高火险期为7月10日至10月10日。
森林防火区域:万盛经开区管理范围内所有林地和距林缘100米内,均为森林防火区。
加强森林防火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的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指挥体系和队伍建设,做好宣传教育和预防扑救工作,及时处置森林火灾。
建立责任制度: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人,并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落实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森林防火配合规则: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挠、妨碍检查活动。
野外用火申请原则:森林防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因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用火或者工程用火的,应向区林业局申请。
设立警示标志: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严格落实扫防火码进出林区,并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宣传。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防灭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
森林防火执行依据:对违反森林防火规定,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区林业局或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引发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灭火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应遵守森林防灭火规定,具有防止、报告和扑救森林火灾的义务。一旦发现森林火灾,按照“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立即组织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24小时值班电话:48271138,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