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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关于调整城区文明治丧示范区范围的通告》政策解读(文字)

日期: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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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丧事活动,推进全域旅游建设,改善城市形象,日前,管委会印发《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关于调整城区文明治丧示范区范围的通告》(万盛经开发〔2023〕16 号)(以下简称《通告》),区民政局对《通告》解读如下:

一、调整原由及背景

近年来,城区周边丧事扰民、抛洒钱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丧葬陋习,严重影响了市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和市容市貌,经常发生市民投诉举报、信访反映等情况,2023年回复信访件11起。为此,调整城市文明治丧示范区范围,有利于规范整治违规治丧行为,有利于维护和谐文明城市环境,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也是解决长期治丧扰民丧葬陋习的现实需要。

根据《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在城区办理丧事,应就近到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或指定的地点进行并遵守城市市容、噪声、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规定,不得占用城镇街道和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第六条“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城镇区域为文明治丧示范区”。文明治丧示范区的具体范围随城市化进程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为此,我区继2016年城市文明治丧示范区之后的又一次调整,主要目地就是把符合规范管理的区域调整为城市文明治丧示范区。

二、调整后的城市文明治丧示范区域

(一)万盛街道所辖区域:万东北路一段、万东北路二段、新田路、建设、松林、万新路、江山城等社区。

(二)东林街道所辖区域:铁路村、和平村、清溪桥、观井湾、腰子口等社区。万东镇所辖区域:海棠、莲池、莲池苑、红枫、塔山、新房、建新、花卉园、永利、阳光、兴盛等社区。

(三)南桐镇所辖区域:二郎峡、八〇一、支路、南桐、新工村、平山、后湾、皂角井等社区调整为城市文明治丧示范区。

三、违规处罚标准

在文明治丧示范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予以处罚:

(一)占用城镇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搭设灵棚、举办丧事活动的,由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等部门按规定依法查处。依据《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占用街道、公共场所搭设灵棚、举办丧事活动的,由所在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拆除灵棚,对责任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占用街道、公共场所举办丧事演唱活动的,由文化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以下规定予以查处。有营业演出许可证的,由文化旅游部门处以 2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无营业演出许可证的,由文化旅游部门处以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处以 3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依据《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占用街道、公共场所举办丧事演唱活动的,由所在地文化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有营业演出许可证的,由文化管理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无营业演出许可证的,由文化管理部门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由工商管理部门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对非法改装从事遗体运输车辆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聚众闹事,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取得临时销售许可证,或不按照临时销售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时间、地点销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临时销售许可证,并在五年内不得再次向其发放临时销售许可证。根据重庆市民政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民〔2021〕159 号)要求,社会车辆(救护车除外)非法接运遗体由公安部门进行查处。

(四)公职人员要带头文明治丧,节俭办理丧事,弘扬新风 正气。对公职人员在办理丧事活动中违反《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 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 号)、《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依据纪工委监察室、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文明治丧工作中严明纪律的通知》(万盛经开纪发〔2013〕49号)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四、新旧政策对比

(一)范围方面。原《通告》是以城市区域河流至城市区域公路为界划定城市文明治丧示范区,新调整区域以整个社区范围为城市文明治丧示范区。

(二)丧事活动规定和处罚方面。一是原《通告》明确死于家中人员的遗体在家停放时间不得超过3天规定。二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城镇街道和公共场所搭设灵棚、举办丧事演唱等丧事活动。 丧葬用品生产、销售场所的设置应符合市政部门的规划要求,禁止在城区主要街道、干道公路两侧、旅游景区和窗口地区设置丧葬用品销售点。 三是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政园林执法局、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政园林执法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在办理丧事活动中违反本通告的,除依法给予处罚外,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违反本通告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新《通告》一是在城区办理丧事,应就近到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或指 定的地点进行并遵守城市市容、噪声、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规定,不得占用城镇街道和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害他人的合法

权益。二是增加了热线服务电话96000等。三是明确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防腐、整容、冷藏及火化服务活动规定。四是占用城镇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搭设灵棚、举办丧事活 动的,由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等部门按规定依法查处。五是明确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对非法改装从事遗体运输车辆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六是明确公职人员要带头文明治丧,节俭办理丧事,弘扬新风正气规定。

五、联系方式

(一)举报投诉电话。民政局:023-48289310,万盛街道:023-48262726,东林街道:023-48285882,万东镇:023-81715524,南桐镇:023-48301680。

(二)现有合法治丧场所。万盛龙源殡仪服务中心:023-48277462,重庆五零一殡仪服务有限公司:17783457998。

六、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城区文明治丧示范区域,指的是《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调整城区文明治丧示范区范围的通告》中明确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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