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人社发〔2023〕12号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年度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区属国有重点企业,驻经开区有关单位:
现将《万盛经开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年度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盛经开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年度评估实施方案
为加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工作,引导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可持续发展,支持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群体、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留学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81号)、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万盛经开发〔2022〕32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总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走向深入,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二、任务目标
围绕新形势、新业态下的双创要求,按照“创建一个基地、吸纳一批入驻、带动一片发展”总体思路,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有序推进的方式,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盘活闲置资产,打造一批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进一步集聚创业资源,汇聚创业要素,整合创业力量,营造出良好的创业氛围,助力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发展。
三、实施步骤
(一)申请备案。
拟申请创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单位,应在每年3月31日之前向区创业就业和人才中心备案,提交备案申请表(附件1)和运营单位资质、可支配场所证明等资料,经审批通过后,按照要求开展基地(园区)筹备和创建工作。
(二)申请认定。
1.申请。已备案的单位,从备案次年开始,自评符合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条件的,应于3月31日之前向区创业就业和人才中心申请认定,并提交以下资料。
(1)《万盛经开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申请表》(附件2)。
(2)《万盛经开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服务情况统计表》(附件3)。
(3)运营单位资质复印件,可支配场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发展规划、各项管理服务章程。
(5)上一年度创业服务活动、服务对象(指个体工商户、企业等市场主体,下同)入驻及带动就业、政策落实等相关资料(附件4)。
2.审核。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财政局组织对基地(园区)上一年度运营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按百分制计算,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按照评估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每年新认定最多不超过2个。同一个经营场地仅认定1次。
3.公示。认定评估结果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4.认定。经审核通过的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财政局联合认定,并根据类型授牌。
(三)年度评估。
1.申请。从认定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次年开始,基地(园区)应在每年3月31日之前,向区创业就业和人才中心提交年度评估申请(未按要求整理提交资料的,视为放弃当年度评估,年度评估等次为不合格),并提交以下资料:
(1)《万盛经开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年度评估申请表》(附件5)。
(2)上一年度创业服务活动、服务对象入驻及带动就业、政策落实等相关资料(附件4)。
2.审核。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财政局组织对基地(园区)上一年度运营情况进行年度评估。
年度评估结果按百分制计算,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作为划拨运营奖补和是否取消命名的重要参考依据。
3.公示。年度评估结果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4.认定。年度评估结果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发文认定。
四、政策扶持
为进一步鼓励基地(园区)以更优惠的入驻条件吸引服务对象入驻,以更好的服务措施扶持服务对象发展,一次性补助和运营奖补标准根据认定和年度评估的等次,以及入驻服务对象数量、带动就业人数等情况综合计算,分梯次进行补助。运营管理效果好的基地(园区),优先推荐申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
(一)一次性补助。
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个基地(园区)只享受1次。根据认定评估的等次,优秀补助20万元、良好补助16万元、合格补助12万元。
(二)运营奖补。
运营奖补每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从认定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次年开始,对基地(园区)连续6年开展年度评估,其中:前3年为绩效评估,后3年为达标评估,根据评估等次和入驻服务对象数量及带动就业人数,分梯次对基地(园区)进行运营奖补(附件6)。
如果基地(园区)的运营单位发生变更,新运营单位能继续按照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相关规定运营管理基地(园区),可申请变更基地(园区)运营管理单位,变更年度可不参加年度评估,从变更的第二年开始按规定参加年度评估。
以上扶持政策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保障。
五、其他要求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万盛经开发〔2022〕32号)要求执行。
附件:1.万盛经开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备案申请表
2.万盛经开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申请表
3.万盛经开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服务情况统计表
4.万盛经开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年度评估标准
5.万盛经开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年度评估申请表
6.万盛经开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绩效奖补标准
1.万盛经开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备案申请表.docx
2.万盛经开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申请表.docx
3.万盛经开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服务情况统计表.docx
4.万盛经开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年度评估标准.docx
5.万盛经开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年度评估申请表.docx
6.万盛经开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绩效奖补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