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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52001853L/2023-0007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20 [ 发布日期 ] 2023-04-07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年度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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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4-07

万盛人社发〔2023〕12号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年度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区属国有重点企业,驻经开区有关单位:

现将《万盛经开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年度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盛经开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年度评估实施方案

为加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工作,引导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可持续发展,支持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群体、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留学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81号)、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万盛经开发〔202232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总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走向深入,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二、任务目标

围绕新形势、新业态下的双创要求,按照“创建一个基地、吸纳一批入驻、带动一片发展”总体思路,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有序推进的方式,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盘活闲置资产,打造一批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进一步集聚创业资源,汇聚创业要素,整合创业力量,营造出良好的创业氛围,助力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发展

实施步骤

(一)申请备案。

拟申请创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单位,应在每年331日之前向区创业就业和人才中心备案,提交备案申请表(附件1和运营单位资质、可支配场所证明等资料经审批通过后,按照要求开展基地(园区)筹备和创建工作。

(二)申请认定

1.申请。已备案的单位,从备案次年开始,自评符合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条件的,应于331日之前创业就业和人才中心申请认定,并提交以下资料。

1万盛经开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申请表(附件2)。

2)《万盛经开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服务情况统计表》(附件3)。

3)运营单位资质复印件,可支配场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发展规划、各项管理服务章程

5)上一年度创业服务活动、服务对象(指个体工商户、企业等市场主体,下同)入驻及带动就业、政策落实等相关资料(附件4)。

2.审核。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组织对基地(园区)上一年度运营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按百分制计算,分为优秀(90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按照评估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每年新认定最多不超过2个。同一个经营场地仅认定1次。

3.公示。认定评估结果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4.认定。经审核通过的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财政局联合认定,并根据类型授牌。

(三)年度评估

1.申请。从认定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次年开始,基地(园区)应在每年331日之前,向区创业就业和人才中心提交年度评估申请(未按要求整理提交资料的,视为放弃当年度评估,年度评估等次为不合格),并提交以下资料:

1万盛经开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年度评估申请表(附件5

2上一年度创业服务活动、服务对象入驻及带动就业、政策落实等相关资料(附件4

2.审核。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组织对基地(园区)上一年度运营情况进行年度评估

年度评估结果按百分制计算,分为优秀(90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作为划拨运营奖补和是否取消命名的重要参考依据。

3.公示。年度评估结果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4.认定。年度评估结果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发文认定。

四、政策扶持

为进一步鼓励基地(园区)以更优惠的入驻条件吸引服务对象入驻,以更好的服务措施扶持服务对象发展,一次性补助和运营奖补标准根据认定和年度评估的等次,以及入驻服务对象数量、带动就业人数等情况综合计算梯次进行补助。运营管理效果好的基地(园区),优先推荐申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

(一)一次性补助

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个基地(园区)只享受1。根据认定评估等次,优秀补助20万元、良好补助16万元、合格补助12万元。

(二)运营奖补

运营奖补每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从认定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次年开始,对基地(园区)连续6年开展年度评估,其中3年为绩效评估,3年为达标评估,根据评估等次和入驻服务对象数量及带动就业人数,分梯次对基地(园区)进行运营奖补(附件6)。

如果基地(园区)的运营单位发生变更,新运营单位能继续按照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相关规定运营管理基地(园区),可申请变更基地(园区)运营管理单位,变更年度不参加年度评估,从变更的第二年开始按规定参加年度评估。

以上扶持政策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保障。

五、其他要求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万盛经开发〔202232号)要求执行。

附件:1万盛经开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备案申请表

      2万盛经开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申请表

      3万盛经开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服务情况统计表

      4万盛经开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年度评估标准

      5万盛经开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年度评估申请表

      6万盛经开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绩效奖补标准

1.万盛经开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备案申请表.docx

2.万盛经开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申请表.docx

3.万盛经开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服务情况统计表.docx

4.万盛经开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年度评估标准.docx

5.万盛经开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年度评估申请表.docx

6.万盛经开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绩效奖补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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