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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99230506G/2021-0036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住房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开展预售商品住宅购房业主参与户内施工质量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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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2-01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全面开展预售商品住宅购房业主参与户内施工质量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督促房屋建筑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我区预售商品住宅工程施工质量水平,提升商品住宅工程品质,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渝建质安〔2021〕30号)相关要求,经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决定,对全区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展预售商品住宅购房业主参与户内施工质量检查(以下简称“购房业主检查”),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组织开展“购房业主检查”工作,有效建立人民群众社会监督机制,将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预售商品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前置,着力减少预售商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发生。同时,促使参建各方切实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预售商品住宅工程交付品质,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二、适用范围
    (一)我区范围内,通过预售方式销售的商品住宅,建设单位均应按本通知要求开展“购房业主检查”工作。
    (二)“购房业主检查”的具体内容详见本通知附件一、二,重点针对渗漏、空鼓、开裂等工程质量常见问题。
    三、时间要求
    (一)“购房业主检查”工作应在项目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完成户内施工内容之后、住宅工程分户验收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开展。
    (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建设单位应采用书面方式告知购房业主参与检查的相关事宜,并保留购房业主签署的已知晓相关证明材料。
    (三)建设单位邀请业主参与检查的信息应通过书面、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在组织“购房业主检查”工作开始前7日,按照不少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2种以上联系方式送达购房业主,确保送达率100%,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
    (四)“购房业主检查”工作开始至结束时间不应少于7天,且至少包括2个休息日,业主可选择过程中任何时间参与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住宅户内应按分户验收要求做好标识,并配备检查所需要的户型简图、室内设施(设备)配置清单及简易检查工具等。
    (二)施工现场应有确保人身安全的防护措施、进出通道,拟交房区域与其他施工区域应有确保安全的施工围挡。
    (三)购房业主因故未到访参与检查的住宅,由选定的物业单位或组织专家开展检查。如业主到访率低于三分之二(到访数与交付数之比),应在物业检查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书面送达购房业主。
    (四)建设单位应安排专人如实记录“购房业主检查”工作过程及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当出现有争议的质量问题时,应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或规范、标准等依据与业主沟通,也可共同邀请专家予以解答。
    (五)参与“购房业主检查”工作的专家应从质量专家库中选取。
    (六)工程竣工验收前,“购房业主检查”工作所记录问题应按照设计及规范、标准的要求整改完成,并通知购房业主。
    (七)组织开展质量问题整改,应严格落实“三检”责任,整改完成情况应形成完整的整改及验收记录。
    (八)购房业主提出的不属于质量问题的其他意见建议,应积极主动沟通交流,充分研究后回复处理结果。
    五、工程验收
    (一)针对“购房业主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重大质量问题或记录数大于30%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组分析研判,提出专项处置方案。
    (二)工程分户验收时,“购房业主检查”记录的整改部位应作为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
    (二)工程竣工验收时,“购房业主检查”工作开展及质量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应纳入验收范围,验收组应有明确结论。
    (三)各建设单位应认真总结“购房业主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汲取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改善住宅工程质量和交付品质。
    六、监督管理
    (一)各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购房业主检查”工作,我单位将对质量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发现组织敷衍、弄虚作假或质量问题整改不彻底情况,对建设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按照诚信管理的相关要求记入信用档案,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发现参与检查的专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上报市质量总站撤销专家资格,情节严重的全市通报。
    (二)各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制定“购房业主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合理安排接待时间、检查路线,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建立质量问题整改清单台账,每月5日前,将附件五上传至邮箱:85772256@qq.com。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万盛经开区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联系,联系人:张竣,联系电话: 023—48260869。

    附件:1.重庆市预售商品住宅业主参与检查指南(试行).docx

          2.重庆市预售商品住宅业主现场检查记录表(试行).docx

          3.重庆市预售商品住宅业主参与检查问题整改记录(试行).docx

          4.重庆市预售商品住宅业主参与检查到访情况汇总表(试行).docx

          5.重庆市预售商品住宅业主参与检查工作统计报表(试行) .docx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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