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登录 |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策文件 >区级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110009300077E/2022-00060 [ 发文字号 ] 万盛经开科发〔2022〕 号
[ 主题分类 ]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工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2-11-18 [ 发布日期 ] 2022-11-25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关于加强万盛工业园区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运用的通知

日期:2022-11-25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22-11-25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8〕43号)《重庆市地震局关于推进建设项目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函》(渝震函〔2019〕7号)文件要求,由万盛工建公司牵头编制了《万盛工业园区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于2021年6月通过重庆市地震局审定。根据《重庆市地震局关于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渝震发〔2020〕21号)文件精神,“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可以直接应用于区域内除必须单独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特殊重大工程以外的、不同于一般工程的较为重要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选址、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地震风险评价,也适用于该区域发展规划、国土利用规划及防震减灾对策制定等工作”,故位于万盛工业园区范围内的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特殊重大工程除外)可以直接运用《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成果,不再单独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但应按相关要求进行抗震设防。为将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更好地运用到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中,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告知承诺要求

万盛工业园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一般建设工程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要求,抗震设防烈度采用6度及以上;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中国地震局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中震防发〔2009〕49号)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按照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特殊重大工程(附件2)还需单独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由平山园区管委会分别对本园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进行书面告知(附件3),工程建设单位对此进行书面承诺,并将告知书、承诺书抄送区科技局。

万盛工业园区范围外的建设工程:一般建设工程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要求,抗震设防烈度采用6度及以上;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中国地震局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中震防发〔2009〕49号)文件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特殊重大工程在设计之前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在立项用地规划阶段,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单位进行书面告知(附件4),工程建设单位对此进行书面承诺,并将告知书、承诺书抄送区科技局。

二、落实评价结果应用

万盛工业园区范围内的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严格按照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国家规范标准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区科技局、平山园区管委会各存有一份《区域地震安全评价报告》,报告的主要结果详见附件7。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结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在相关标准规范不一致时应以保障安全为原则进行包络设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三、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

根据《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抗震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建设工程抗震的监督管理”之规定,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共同做好建设工程抗震监督管理工作。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建设工程,由区科技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罚。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未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

附件:1.应当按照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的建设工程

2.须单独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特殊重大工程

3.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告知承诺书

4.万盛经开区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告知承诺书

5.万盛经开区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一览表

6.抗震设防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一览表

7.万盛工业园区地震安全性评价主要成果

附件1.应当按照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docx

附件2.须单独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特殊重大工程.docx

附件3.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告知承诺书.docx

附件4.万盛经开区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告知承诺书.docx

附件5.万盛经开区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一览表.docx

附件6.抗震设防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一览表.docx

附件7.万盛工业园区地震安全性评价主要成果.docx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科技局

  2022年11月18日

(联系人:舒坦,联系电话:023-8171146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 万盛生态环境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