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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缴、错缴、重复缴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异常情形可退费

日期: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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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11-17

“您好,我儿子已在重庆某单位参加了职工医保,我不清楚情况又在社区给他缴纳了今年的居民医保,请问这种可以申请退费吗?”近日,市民王女士焦急地走进区人社局社保大厅,向工作人员寻求帮助。

“请不要着急,您的这种情况可以退费,我们马上为您办理。”随后,工作人员立即为王女士办理了退费业务。

据了解,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医疗保险退费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人员,因享受医疗保险缴费优惠或政府补助、死亡、重复缴费等情形,造成参保个人多缴医疗保险费的,可申请办理医疗保险退费。具体包括以下3个退费类别。

政策退费。政策退费为享受困难资助的退费。常见的主要是特殊人群标识接收前已按正常人员标准缴费的情形。参保人员缴纳居民医保费用后,经审核获得有关部门批准享受资助参保资格的,应将缴费金额全额退还本人,退费成功后由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社保所工作人员在税务系统进行零申报,或者进行差额缴费。资助人员的税务申报如果是本人办理仅需提供享受医保优惠资料;如果是他人代办则需要委托书、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享受医保优惠资料。

死亡退费。参保人员完清次年缴费后,且在次年11日前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退还个人缴纳的医保费。办理该项退费,需持参保人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与其关系证明。

经办过程错误。经办过程错误是退费情形的主要类别,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职工与居民本市内重缴。对职工医保待遇正常后参加居民医保的,由于其不属于居民医保参保范围,可由参保人员提出居民医保退费申请,核验符合条件的办理居民医保退费。二是医保档次变更。对上年集中筹资期参保人员申请变更当年居民医保档次或退费的,由于还未进入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期(当年的1-12月),可由参保人员提出申请,在上年集中筹资期间自愿变更缴费档次或退费。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本人办理以上退费,除了重缴情形需要经办机构证明以外,其他情形无需任何资料,直接提交申请即可;如果是他人代办退费,则需提供委托书、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区医保中心提醒广大市民,可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以上业务。线上可通过“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重庆税务”生活号、渝快办、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端、重庆税务APP等渠道申请办理;线下可到辖区社保所或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

(刘  倩   王世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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