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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查办食品安全“冷门”法条案件 获评全国食品安全执法稽查优秀案例

日期:202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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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记者从区市场监管局获悉,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在福建厦门开展了“食品安全执法稽查案件现场汇报评审活动”,由我区办理的某公司利用新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未经过安全性评估案,获评为全国十大食品安全执法稽查优秀案例之一。

据了解,2021年1月底,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投诉,称从某电商平台某旗舰店购买的甘麦枣仁茶和苁蓉麻仁茶两种食品中非法添加了柏子仁、黄芪、当归等。经该局调查,当事人生产甘麦枣仁茶1646盒、苁蓉麻仁茶813盒,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共计51224.5元,且这两款食品中添加的柏子仁、黄芪、当归等几种物质,均未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要求向国家卫生健康委申请进行安全性评估。

案件办理过程中,该局组织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由经营者退赔消费者共计1.3万余元,并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食品、罚款26万元的行政处罚。

区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该案是在圆满解决群众投诉的基础上顺藤摸瓜,实现了“诉转案”案件的成功查办。这也是重庆市市场监管系统机构改革以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定性的首起大额罚款案件,也意味着“冷门”法条得以落地落实。

下一步,该局将继续把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工作的重心,不断加强监督执法,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守住食品安全的底线。同时,呼吁消费者如发现有关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消费投诉举报热线,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处置,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刘亚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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