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我区全面受理“歇业登记”——保留市场主体资格、减少企业运营成本、最长可歇业3年
3月25日,记者从区市场监管局获悉,即日起,我区全面受理“歇业登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市场主体,为护航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据介绍,今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新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明确当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市场主体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歇业’保留了市场主体资格,为经营困难企业设立“缓冲期’,降低了市场主体维持成本,有助于助企纾困。”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一些市场主体因各种原因,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但仍有较强的经营意愿和能力。
而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解散或办理注销登记。这就意味着,无论企业是否有继续经营的打算,经营企业只有“终止键”,没有“暂停键”。《条例》的实施则给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提供了养精蓄锐再出发的机会。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加大中小企业扶持力度,打破“一刀切”的注销退市模式,为市场主体经营留足喘息休养、转型升级的空间,从而激发市场活力、创造就业机会。
同时,该负责人也特别提醒,全区各市场主体根据发展实际,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开展歇业登记,希望创业者在歇业登记期,调整经营思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升核心竞争力,休养生息更好出发。
(刘亚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