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区法律援助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04万元
近日,记者从区法律援助中心获悉,过去一年,区法律援助中心为群众提供法律政策咨询1113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57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204.24万元。
降低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范围。去年以来,我区大力推动法律援助逐步覆盖至低收入群体,把因疫情导致的劳动报酬支付、劳动关系解除、工伤赔偿、房屋租赁等纠纷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对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军人、人民警察、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免予审查经济困难状况,做到“应援尽援”。
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开设困难群体“绿色通道”,对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的,一律优先办理;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实行电话申请、上门服务,做到“应援优援”。
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大幅度压缩审批时限,实行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当日指派,并快速办理;积极推行法律援助事项证明承诺制,经济困难群众只需填写经济困难证明承诺书,不再提交经济困难书面证明;大力推广法律援助预约办、线上办、网上办、掌上办,充分发挥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作用,形成线上办、线下办“互联网+实体平台”服务模式,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现“最多跑一次”。
完善援助制度,保障合法权益。全面推行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建立值班律师库,与公安机关、中心法庭、中心检察室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实现当日通知、当日接受、当日指派,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数据显示,2021年,区法律援助中心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366人次,其中,从轻处罚293人,建议微罪不诉35人,适用缓刑38人。
加大案件监管,提升援助质量。通过电话回访受援人、案卷检查、庭审旁听、走访办案机关等举措,全面检查案件质量,实现归档案卷检查全覆盖,案件合格率达100%,刑事案件优良率达100%,民事案件优良率达80%,实现了法律援助案件数和质量数双提升,群众对法律援助满意度不断提高。
“法律是手段,援助是责任,彰显的是温情。”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德强表示,下一步,该中心将继续发挥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热线平台的便民作用,为群众提供更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让我区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杨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