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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通“生命通道”:这些难点要攻克

日期: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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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城管局执法人员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资料图)

消防通道是火灾或其他灾害发生时实施营救、快速疏散人群、消防等救援车辆快速到达现场、保障生命安全的重要通道。但由于城市的快速发展,私家车数量的持续增加,一些业主安全意识淡薄,消防通道被挤占、堵塞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何疏通消防通道?有哪些困难?连日来,记者就此进行了打探。

车多位少成最大现实问题

“小区‘停车难’,‘抢位大战’循环上演,下班回家找车位转悠半个小时是常事……”走访中,不少车主向记者大倒苦水。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群众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住上了商品房,开上了小轿车,加速驶入汽车社会,但城市却尚未准备周全,空间有限、车位紧缺,“停车难、停车乱”频频出现,住宅小区尤其是老旧小区停车难题更是凸显。

区公安局分局数据显示,目前,我区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11.5万辆。车辆停在哪?怎么停?这都成为了城市治理中的难题。

近日,记者来到桂花小区,当时还不到下班时间,但停车场已经停满了车辆。“现在基本上家家户户都买了车,停车越来越难。”该小区业主陈女士说,小区露天停车场车位有限,迫不得已只能把车停到自家楼栋下面,但会留出车辆通行的位置。

“我们也知道挤占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不对,但小区停车位实在太少了,有时回来晚了确实没地方停车,又不想停太远,就只好在路边‘将就’一下了。”家住左岸阳光小区的陈先生说。

为了缓解停车难题,渝南明珠小区利用空地设置了免费停车位。“免费停车位有限,要想停车并非易事。”该小区业主赵女士说,抢占车位的事情几乎天天上演,有的居民开车出门前会把家中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骑过来占车位。

引入物业管理公司、拆除违建停车场、设置智慧车位……面对停车难题,许多小区依据自身的特点,尝试着不同的破题方式。记者从区城管局了解到,近5年来,我区新建国能天街、万盛老街等停车场及停车点79个,设置停车位18453个。其中,配建停车场48个,停车位15934;公共停车场13个,停车位1530个;路内停车点18个,停车位989个。

管理部门遭遇“执法难”

消防通道被占屡禁不止,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里属于管理相对薄弱的区域。

首先是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民警对前述道路之外没有执法权,“对于在小区内违停的车辆,我们无权进行处罚或者拖移,只能电话通知车主把车开走。”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民警无奈地说。

其次是消防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消防部门也存在一定难度。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指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但是,消防部门对于占用消防通道的处罚,有着一系列复杂的程序。”区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干部陈莹介绍,首先要现场取证,经常面临车在人不在的情况,其次是调查询问、审批,最后才是开出处罚决定书。

记者了解到,为切实加强消防通道管理,有效解决占用、堵塞消防通道“老大难”问题,6月初,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小组,联合开展“生命通道”大曝光大整治大执法行动,重点对高层建筑消防车通道是否违法停放车辆,消防车通道是否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消防车通道是否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障碍物等进行检查。

截至目前,该行动共成立联合检查组9个,出动执法人员72人次,抽查城市道路、居民小区,查处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车辆184辆,拖移违停车辆12辆,发放宣传资料1643份。

物业无执法权难作为

记者了解到,由于物业没有执法权,劝导效果并不理想,特别是老旧小区,管理难度更大。“碰到乱堆杂物的现象,我们也很无奈。”万盛一家物业公司经理表示,物业公司只有管理权,没有执法权,对私家车占用消防通道只能劝导。

老旧小区配套设施不完善、基础设施陈旧,普遍存在消防通道被占、杂物乱堆、硬件条件先天不足等问题,给城市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破解这个民生难题,需要从多方面入手。相关部门通过精细化服务,对老旧小区进行改造,提升老旧小区的“颜值”和内涵。各个小区也要根据自身特点,清乱象、美市容。

同时,居民委员会、物业、业主委员会应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积极行使自身职权,创新思路、标本兼治、立足长效,补短板、抓细节,真抓实干提升群众的幸福感。

群众安全意识淡薄

区消防部门分析显示,消防通道被堵和小区日常管理不严、职责分工不明、车位设置不足等息息相关,但居民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是其中的主要原因。

记者了解到,部分车主因不愿支付小区每月300-400元的车位费,选择每天停“野车”。“能省一点是一点,如果不幸被贴单,那就自认倒霉。”违停车主说。

“违法成本确实太低了。”重庆北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阳长荣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对个人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处警告或者500以下罚款。“对个人车主而言,除非是停车占用了消防车通道造成重大事故,才可能因‘危害公共安全’承担刑事责任,否则最多也就罚500元。”阳长荣说。

陈莹表示,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直接关系每一位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除了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消防通道的管控外,人人都有责任有义务维护“生命通道”的畅通。否则,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通道被占用,消防队员无法在第一时间到达火灾发生地点,只能徒步携带大量灭火救援器材赶到现场,对火灾的控制难以做到快速反应。同时,一些消防设备需要一定的作业面积,消防车通道被占,无法展开高效灭火工作,极易造成严重后果。

对于“生命通道”被占用这一“顽疾”,城市管理部门、消防部门、物业和居民都扮演着重要角色,只有大家协力配合,才能开出行之有效的治理“良方”。杨晨晨  向虹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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