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宣讲进校园
本报讯 (通讯员 蔡朝君 侯 舜)为进一步加强《民法典》宣传工作,提升未成年人法律意识,近日,区普法讲师团成员蓝世其走进区职教中心,开展《民法典》进校园宣讲活动。
宣讲现场,蓝世其结合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实际,从《民法典》的起草、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界限、个人隐私、侵权责任、未成年人的相关法条等内容入手,用贴近生活的事例、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述《民法典》的广泛含义和细致内容,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据悉,此次《民法典》进校园宣讲活动由区普法办和区教育局联合发起,即日起至12月底,来自党工委政法办、区中心法庭、区中心检察室的4名普法讲师团成员将分别到溱州中学、104中学、关坝中学等9所学校开展宣讲,向广大师生普及法律知识,营造良好的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校园氛围。
《民法典》50个热点问题解答(一)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标志性立法,对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新时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这部民事权利的“宣言书”,从人的出生到身故,进行了全面规定,“全时保护”人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无论你处在人生的哪个阶段,《民法典》都会为你提供保障,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1. 胎儿尚未出生,父亲因车祸不幸身亡,胎儿是否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答:胎儿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小刚尚年幼,家人因为新冠肺炎疫情被隔离,谁来照顾他?
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3.小刘7岁时,将父亲送给他的一块手表卖给了二手商店,其父母能要求退回吗?
答:父母可以要求退回。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4.13岁的小刚在妈妈网购时偶尔看到付款密码,他用妈妈的手机看直播,一时冲动私自给主播打赏8万元,妈妈事后发现,能追回打赏吗?
答:要求退回打赏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5.小花遭父亲虐待,父亲被法院撤销监护权后,有义务继续付抚养费吗?
答:有。
《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6. 网购商品用快递送达,商品在快递途中、签收之前毁损的风险谁承担?
答:卖家。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小兰租房期间,房东把房子卖了,小兰与原房东的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答:有效。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8.小周想在租的房子合同到期后继续租,有其他房客来看房,这时小周有什么权利?
答:相同条件下,小周有优先承租权。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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