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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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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行政办公室

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经开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国有企业,驻经开区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51号)的要求,结合万盛实际,现就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工作

(一)工作职责和任务。

1.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以及管委会各部门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工作,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报送行政办公室;有关数据结果作为编制各部门和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开展总结的依据。

2.区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分局、食药监分局、质监分局等驻经开区有关单位的统计数据,由本单位办公室统计汇总后报送行政办公室。

(二)统计范围和内容。

统计范围:管委会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驻经开区有关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有关单位。

统计内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机构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培训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工作,将其作为理顺体制、完善机制的基础性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有关统计数据要严格核实并按程序审签后报送汇总统计情况。

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总结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总结2015年政务公开工作,科学谋划2016年工作打算。

(一)报送单位。

管委会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分局、食药监分局、质监分局。

(二)报送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应严格按照《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万盛经开办发〔2013〕99号)中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行。其中,各重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牵头责任单位还应按照《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行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万盛经开办发〔2014〕134号)要求,突出各自牵头负责的重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重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单位包括:

1.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编办、行政服务中心);

2.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区级部门);

3.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财政局);

4.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审计局);

5.征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国土房管局);

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国土房管局);

7.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国土房管局);

8.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财政局);

9.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规建局);

10.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科技局);

11.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卫生计生局);

1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公开(人力社保局);

13.环保信息公开(环保局);

14.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安监局);

15.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食药监分局)。

(三)工作要求。

工作总结要力求实事求是、简洁精炼,突出工作特色和亮点,避免空话套话。相关数据要与本单位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中的统计数据相吻合,做到真实准确,严禁胡编乱造、弄虚作假。

请各单位于2016年2月22日17: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和2015年工作总结报送行政办公室,并将电子文档通过党政内网邮件系统传至行政办公室王何平邮箱(联系人:王何平,联系电话:85276212)。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样表)

       2.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指标填报说明

万盛经开区行政办公室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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