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各部门,经开区开发投资集团公司,驻经开区市属各单位:
现将《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办公室
2012年11月5日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万盛经开区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各部门,驻经开区市属各单位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和推进政务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万盛经开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各部门,驻经开区市属各单位。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由经开区管委会统一领导,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行分级负责、上管下一级的制度。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六条 考核采取平时记录打分与年底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平时,承担考核任务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考核记录,并进行单项打分;年底,经开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平时的考核记录、各单工作总结及社会评议情况等,进行综合打分。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 考核打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凡出现下列情况,按规定进行扣分:
(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不健全的,扣3分;工作机构未及时调整的扣1分;
(二)未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的,每缺一项扣2分;
(三)未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外网)的,扣5分;
(四)未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扣3分;
(五)未按期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每出现一种情况扣2分;
(六)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准确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八)公开了不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九)受理和回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及时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十)未按要求在网上公布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扣2分;
(十一)不按期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每次扣3分;
(十二)对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认真予以落实的,每出现一次扣3分;
(十三)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5分;
(十四)对收到的(包括转办的)举报投诉不认真对待、不及时处理和回复的,每次扣3分;
(十五)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无故违规审批的,一次扣5分;
(十六)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违规收费的,一次扣3分;
(十七)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审批事项未按规定进入中心集中办理的,一次扣2分;
(十八)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无故不按时办结的,一次扣2分;
(十九)各公用事(企)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未按规定进行考核或弄虚作假,其上级主管部门一律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十)对其他不符合《条例》规定的行为,视情况扣分。
第八条 专项考核等次评定标准和考核结果的运用:
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考核的结果,作为评定各街镇、部门、单位及其领导人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纳入街镇经济考核、部门目标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别评定街镇、部门政府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优秀等次标准为:积极执行政府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各项规定,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社会反映好,群众满意率高。综合得分在95分以上(本制度“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下同);
良好等次标准为:认真执行政府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各项规定,工作有重点,措施比较得力,取得了一定成效,群众比较满意。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上95分以下;
合格等次标准为:自觉执行政府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各项规定,基本能按要求推进政府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群众基本满意。综合得分在75分以上85分以下;
不合格等次标准为:政府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不全面、不彻底,没有抓住重点,甚至流于形式,群众不满意。综合得分在75分以下。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考核工作由经开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成员由经开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
(二)考核小组制订考核方案;
(三)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
(四)被考核单位进行量化百分制自评考核,并形成书面材料报考核小组;
(五)考核小组在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级意见,经经开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管委会审定。
第三章 考核标准、范围和内容
第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标准为: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
第十一条 管委会信息公开考核的范围包括:
(一)经开区各部门;
(二)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组织及具有行政管理、服务职能的驻经开区市属各单位;
(四)具有行政职权的市级垂直管理部门;
(五)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第十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内容包括: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考核组织机构、人员配置、责任落实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载体建设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主要考核是否建立执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以及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受举报等制度;是否结合本单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制度,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开展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
(三)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主要考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及《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的工作意见》的规定,要求予以公开的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主要考核是否能够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选择网络、新闻媒介、行政审批大厅、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开栏、听证会、论证会、专家咨询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公开载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
(五)政府信息公开时限。主要考核是否规定了政府公开的时间,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公开,依申请公开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
(六)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载体建设。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1.经开区网站建设情况。即经开区网站在政府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是否发挥,政务信息是否及时公开和更新,查询政务信息是否方便,以及电子政务的实施情况等。
2.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情况。即行政审批制度是否得到进一步健全,集中审批、并联审批等是否得到加强,政务服务水平是否得到有力提升,投资环境是否得到优化等情况;审批项目、审批依据、审批要求、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及收费标准等是否公开并合理合法以及工作作风、工作态度、群众投诉等情况。
3.其他载体建设情况。即参加新闻发布会、听证会的情况;万盛经开区新闻媒体“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办理情况;政府公开指南制定及发放情况;办事场所(办事窗口)公开栏和电子显示屏开展政务公开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效果。主要考核通过政府公开,是否体现以下效果:机关作风明显改善,行政效能明显提高,政务服务明显推进;没有被群众投诉或投诉次数明显下降,群众上访和越级上访次数明显下降,没有因政府工作透明度不高而引起上访现象;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出现严重的行政过错等。
(八)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主管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章 奖惩
第十三条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奖惩制度。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一)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贡献突出的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二)被考核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或者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在接到考核结果1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结果报考核小组;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监察部门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取消被考核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被考核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