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黑山镇人民政府关于紫杉路1号清风雅水小区13幢增设电梯的公示
紫杉路1号13幢申请增设电梯业主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70号)文件规定,该栋楼部分业主向黑山镇人民政府申请对紫杉路1号清风雅水小区13幢住宅增设一部电梯,通过对申请资料审核及现场踏勘,拟具备增设电梯的条件。其主要内容如下:
1.紫杉路1号清风雅水小区13幢共5层,总住户50户,其中40户业主参与表决,参与表决业主占比超过了本单元(楼栋)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的三分之二。经40户业主表决,同意增设电梯户数为30户,占比超过参与表决人数的四分之三,业主向黑山镇提交申请材料。
2.黑山镇人民政府组织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水电气讯经营单位现场踏勘,初步判断具备增设条件,出具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现场踏勘意见表。
3.该住宅系未设置电梯老旧住宅楼,现申请增设一部电梯,具体位置详见增设电梯示意图(本公示示意图为增设电梯效果图,电梯最终位置以部门审查会签通过为准)。
现根据《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将书面申请、增设电梯示意图、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名单及书面同意意见进行现场公示,公开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期为2025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
若你单位或个人有意见和建议,请注明身份(单位名称、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姓名及房产、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和邮寄地址,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12月17日)将书面意见邮寄或直接提交至黑山镇人民政府。若您认为是该老旧住宅增设电梯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规定期限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本公示不能作为开工建设依据。
邮寄地址:黑山镇金竹路1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3-48296997
重庆市綦江区黑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