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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110552001853L/2025-00134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万盛人力社保局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成文日期 ]2025-06-17 [ 发布日期 ]2025-06-17 [ 体裁分类 ]公告公示 [ 有效性 ]

关于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温馨提示

日期: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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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6-17

2025年1月1日起,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和弹性退休制度正式实施,为保障您养老待遇方面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如您已达到原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最低缴费年限条件,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或与单位协商一致弹性延迟退休。无论哪种情况,都请务必在不晚于您选择的退休时间当月,携带相关资料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退休。

注意事项:

1.参保人不可选择申请退休时间前的月份作为退休时间。

2.参保人从审核通过的退休时间次月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

3.参保人可最早在距离原法定退休年龄12个月前,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退休预审申请,提前预审职工档案(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和参保缴费数据,确保达龄退休后及时领取养老待遇。

咨询热线:023—12333。

区社保中心咨询电话:023—482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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