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公示公告
[ 索引号 ]11500110588903728C/2021-01569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1-11-02 [ 发布日期 ]2021-11-02 [ 体裁分类 ]其他 [ 有效性 ]

关于征求《万盛经开区〈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万盛经开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1-11-02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21-11-02

万盛经开区党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征求《万盛经开区〈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和《万盛经开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科学谋划、全面统筹、扎实推进我区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根据《重庆市〈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实施方案》、《重庆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万盛经开区〈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万盛经开区法治社会建设规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1年11月9日

电子邮箱:wsyfzqb@163.com

联系人:陈淑娟;联系电话:023-48289367。

党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1:

万盛经开区《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中发〔2020〕27号)和重庆市《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实施方案》(渝委发〔2021〕17号)各项工作要求,结合万盛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力开创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新局面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奋力谱写万盛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坚持统筹推进,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从实际出发。

(三)总体目标

以建成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新范例为统领,营造良法善治、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形成全社会信仰法治、践行法治的生动局面,让法治成为万盛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到2025年,全面依法治区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党内制度更加完善,法治万盛建设有序推进,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进入全市一流行列。

到2035年,地方各项制度健全完备,执法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权力运行受到有效制约监督,市民法治信仰普遍确立,法治素养全面提升,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尊重保障,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四)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首要任务,各党政机关、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和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一切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法律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各党组织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保障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

(五)深化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党校(行政院校)、社会主义学院重点课程,纳入党员干部教育体系,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持续深入开展中小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建设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实践基地,积极引导青少年增强规则意识、法治观念。加强宪法理论研究。

三、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全市、全区中心工作,为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六)切实保障实施国家重大战略。聚焦加快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全面融入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西部大开发战略,聚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配合推进生态环境、知识产权、文化旅游、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的执法、司法协作,按照执法司法标准尺度,落实诉讼异地通办等司法服务一体化协作机制。聚焦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在法治轨道上强化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深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发展制度机制建设;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和跨流域跨区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配合在长江、嘉陵江一级支流开展水环境治理试点示范,依法有效治理环境突出问题,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贡献力量。

(七)助力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依托经开区先行先试的体制优势,以创新驱动为引领,以开放合作为动力,深度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渝黔区域合作、全市“一区两群”协调发展、綦江—万盛一体化同城化融合化发展;提升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统筹推进城市提升和乡村振兴的法治化水平;深化农业科技和农村金融、农业保险改革,完善城乡融合发展制度机制和政策体系,落实农村宅基地配套制度,以及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农业经营模式创新的具体制度规范,制定实施法治助力乡村振兴的措施。助力提升城市创新发展能级,紧扣“一城三区一极”目标定位,加强配套制度供给,助力构建科技创新生态和产业发展生态,为提升万盛科技创新实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助推落实城市更新行动,修改完善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基础设施升级、配套功能完善、文化风貌保护、公共服务供给、市民文明规范、智慧城市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提升城市服务和运行管理效能。建立国际商事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健全完善运行机制,积极培育涉外商事调解组织。

(八)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快清理、废止阻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特别是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合理规定,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的行为。推动投资贸易便利化,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持续完善手续办理效率、公平市场环境、生产要素获取、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制度措施;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最大限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环节,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提升“渝快办”效能,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办理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规范涉企执法司法行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严厉打击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依法实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贯彻落实降费减负政策,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规范中介服务。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治理政府失信行为;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机制,在政策制定中充分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的意见。健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机制。

四、强化法治高效实施,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九)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更加注重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社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通过质量认证和事后监管等能够达到管理目标的事项,能放则放、能减则减。根据监管实际需求,推动关联、相近的审批事项全环节下放基层,持续整治变相设置审批或者许可事项的违规行为。实行权责清单制度,与市级层面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相衔接,常态化清理和调整相关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扎实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自然资源、卫生健康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向基层下移,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全面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机制,以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为重点,实现信息互通、执法互联、结果互认。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防控行政执法风险。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完善行政强制执行工作机制和规范。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执法证件管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全面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加强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平台应用。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执行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

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运用“互联网+监管”手段,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智能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努力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监管体系。

(十)推进公正高效司法。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推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有效运转,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十一)贯彻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的要求,充分发挥审级制度诉讼分流、职能分层、资源配置和审级监督功能。按照规定,将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关乎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交由较高层级法院审理。为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严格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依法赋权独任庭、合议庭。健全完善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由院长、庭长直接审理机制。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实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健全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直接办案制度。加强新型办案团队建设,细化法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职责清单,推动司法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落实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发挥为办案组织提供法律咨询的功能。发挥案例指导作用,确保法律适用统一。

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措施。坚持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庭审以证据为中心。健全侦察机关调查收集证据的工作机制,规范和完善补充侦查、不起诉、撤回起诉制度。完善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规范法庭调查和庭审量刑程序,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完善技术侦查证据的法庭调查和使用规则。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机制,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刑事申诉制度改革措施,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和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完善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法律帮助全覆盖。健全落实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妨碍突发事件应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机制。

落实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措施。推行案件繁简分流,推进诉讼程序精细化、案件审理专门化、诉讼运行网络化。按规定探索扩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完善其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转换适用机制。按规定探索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优化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贯彻落实诉讼收费改革举措。全面融入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利便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加强对产权的执法司法保护。审慎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企业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改进涉案财物管理,健全涉产权错案甄别纠正机制。围绕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依法审慎处理投资融资、破产重组、劳动纠纷等涉企案件。

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执行体制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深入推进审执分离,优化执行权配置,落实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完善网络化查找被执行人以及控制财产、限制出境等工作机制,加大对抽逃转移财产、逃避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依法探索直接交付、资产重组、委托经营等执行政策措施。建立以操作规程为核心的执行行为规范体系,健全执行配合和监督机制。落实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的各项要求。健全完善适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社区矫正执行体系,完善看守所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机构之间的工作对接机制,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深化强制隔离戒毒制度改革,构建区域分设、专业戒治、医教并重、有效衔接的戒毒工作体系。

(十一)深入推进全民守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制定和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市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普法教育。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动态管理普法责任清单,全面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坚持法德并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防止“袍哥”文化、码头文化、江湖习气等封建腐朽道德文化沉渣泛起。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平台作用,切实提升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

(十二)广泛推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切实提高万盛市域社会治理系统化、社会化、精细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建设,深化社会治理创新,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引领联系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加快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社会治理规范体系。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政府和社会齐抓共治的社会信用建设机制,统筹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推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规范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制度,依法依规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惩治标准以及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救济机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在加强失信惩戒的同时保护公民、企业合法权益。

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加快整合律师、公证、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把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重点对象,健全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法律服务“黄桷树计划”“凤凰计划”和涉外法律服务“扬帆计划”,为重点建设项目、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企业投融资、防范化解社会风险隐患等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贯彻中央涉外法治工作部署,建设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水平。引导涉外经贸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引导企业、公民在走出去过程中更加自觉地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正当权益。

切实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推动法治力量更多向基层倾斜,深化“枫桥经验”万盛实践。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和“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全面开展律师调解工作。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力量,有效开展诉源治理,充分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依法明确行政裁决事项、程序规范和救济途径,按规定探索扩大行政裁决适用范围。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有效预防和处置个人极端事件。加大对暴力袭警、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和暴力伤害医务人员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五、健全落实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

(十二)推进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加强党对法治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加强人大法律监督、政府层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审计监督,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形成法治监督合力,发挥整体监督效能。推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在线索移交、调查措施使用、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协调衔接机制。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执法公开、司法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畅通法治领域意见建议收集渠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党工委政法办应当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健全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

(十三)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全区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重大举措都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完善备案审查程序,明确审查范围、标准和纠正措施,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强化对行政、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十四)加强对执法工作监督。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加大对基层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

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措施,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充实行政复议力量,优化行政复议立案、审理、决定、公开等工作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和层级监督的效能。依法做好行政诉讼案件审理和出庭应诉工作,提高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尊重并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真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

(十五)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健全落实对法官、检察官办案的制约和监督制度,全面落实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严格执行法官、检察官办案权限相关规定。加强审判权、检察权运行监督管理,明确法院院长、庭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权力和责任,健全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权责清单。完善对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办案情况的考核监督机制,配套建立内部公示、定期通报机制。持续深化司法公开。严格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追责、规范司法人员与律师和当事人等接触交往行为的制度规定,准确界定干预过问案件和正当监督管理的界限。严格落实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的有关规定,完善司法人员惩戒制度,进一步规范违法办案责任、瑕疵司法行为的认定、处理程序,明确惩戒情形和程序,落实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运行机制。

(十六)执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按照规定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涉及公共安全、互联网公益保护、文化遗产和国家尊严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监督。根据中央部署,探索实施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进一步发挥检察建议制度作用。

执行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规范证据审查判断与运用。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执行侦查机关办理重大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完善对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的监督机制。规范刑事申诉案件受理、移送、复查工作。推进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和监督管理制度。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格执行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机制,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执行对看守所的巡回检察制度。执行减刑、假释等案件信息依法公开制度。落实看守所管理制度。完善有效防范和及时发现、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执行落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党工委政法办、中心法院、中心检察室、公安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法治工作保障,筑牢法治建设的坚实后盾

(十六)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要加强政治建设,全面彻底干净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各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组织部门等要发挥职能作用,为全面依法治区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各部门、镇街要明确负责法治工作的机构。担负执法、司法职责机关的党组(党委)要加强领导、履职尽责,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宪法法律和法规规章实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十七)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牢牢把握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总要求,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专门队伍。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科学理论武装,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严格执行法律职业准入、资格管理制度,落实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和在职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同堂培训制度。落实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制度。建立健全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常态化交流机制,加大法治专门队伍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力度。加强基层法治专门队伍建设。落实中央关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相关规定。加强执法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落实执法司法辅助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健全落实执法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免责、履行职务受侵害保障救济、不实举报澄清等制度。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坚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基本要求,健全职业道德准则、执业行为规范,完善职业道德评价机制,提高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能力素质。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引导广大律师提高政治素养,提升执业水平。完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机制,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权利。健全法律职业人员惩戒机制,建立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进一步发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作用。

加强法治教育和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全面落实凸显时代特征、体现中国特色的法治人才教育培养体系。

(十八)加强科技和信息化保障。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全面建设“智慧法治”,推进法治建设的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优化整合法治领域各类信息、数据、网络平台,融入全国法治信息化工程。着力推动法院诉讼服务转型升级,全面推行网上立案、诉讼事项远程办理。充分利用融合检察服务、监督评议和宣传的公共平台。加快推进统一的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深度融合,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定不移推进依规治党

(十九)提高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全面贯彻党章和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贯彻中央和市委要求,结合万盛实际,科学制定党内规范性文件,强化前置审核,严格把关,提升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与时俱进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完善清理工作机制,加大解释力度。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和工作规范,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统一性和权威性。

(二十)抓好党内法规制度实施。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肩负起执行党内法规制度的政治责任,切实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把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统一起来,以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动各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遵规守纪。加强学习教育,把党内法规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为党工委党校(行政院校)重要教学内容,列入法治宣传教育重要任务。依法依规加大党内法规公开力度,提高党内法规的普及度和知晓率。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做到有规必执、执规必严,积极开展党内法规实施评估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将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各党委(党组)督促检查、巡视巡察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法规的各种行为。

(二十一)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加强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建设,突出政治标准,加强专业化建设,充实党内法规工作机构人员力量。加强基础理论和实务研究,推出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健全人才培养机制,为党内法规事业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八、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十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统筹部署,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学习宣传安排,持续推动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内容,党工委党校(行政院校)要作为重点课程。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法治工作部门要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培训轮训。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做好进课堂、进头脑工作。要拓展学习宣传的广度深度,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加强网上宣讲。

(二十三)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贯彻落实党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法律法规制度,健全完善党委依法依规决策机制,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党工委定期听取有关方面工作情况报告的制度,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区全过程和各方面。

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和旁听庭审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全面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二十四)加强法治理论和实务研究。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具有万盛特色的法治先行发展道路。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法治万盛建设。

(二十五)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的领导。贯彻落实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机制。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各党委(党组)要将法治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党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加强法治建设牵头抓总、督促落实等工作,做好全面依法治区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严格执行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

区级各部门、各镇街要全面准确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精神和要求,落实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党工委依法治区办要强化统筹协调,抓好督察督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2:

万盛经开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按照《重庆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保障人民权利,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筑牢坚实法治基础。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坚持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坚持从万盛实际出发。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显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符合国情市情区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

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引导全区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维护宪法权威。深入宣传宪法,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组织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原原本本学习宪法文本。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常态化开展宪法宣誓活动。持续开展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法治观念。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让宪法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五)培育全民法治意识。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民法典普法工作,加大公共卫生领域普法力度,开展系列主题普法活动。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深入实施市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引导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学习法律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将法治教育列入党校(行政院校)和干部学院必修课程,纳入全区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严格落实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年度法治理论知识考试等制度,深入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深化青少年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持续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莎姐进校园”“小公民法律课堂”等青少年普法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等方面法治教育,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深化教师法治教育培训,加强法治课教师队伍建设,完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建成投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切实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加强对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和评论,传播法治正能量。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普法,用好重庆“智慧普法”平台。

(六)健全普法责任制。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完善区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并实施动态管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机关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制度,把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落实“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推动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结合管理和服务职能深化普法宣传。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立法,深化立法全过程宣传,对立法热点问题主动发声、解疑释惑,实现立法和普法的有序衔接。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报社、电台、电视台、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作用,培育壮大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实施基层“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普法的生动局面。

(七)深化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培育法治文化精品,将法治文化作品纳入文化作品评奖内容,纳入艺术、出版扶持和奖励基金内容,开展优秀法治动漫、法治微视频和法治故事征集展播活动。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深化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人心。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实现全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公园(广场)、每个镇(街道)至少有一个普法大讲堂、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有效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廉政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将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活动。

三、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加快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涵盖多层次、多领域的社会规范体系,更好促进良法善治。

(八)加强社会重要领域制度建设。围绕基本民生,完善教育、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道路交通、乡村振兴、慈善、社会救助等领域和退役军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正当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围绕疫情防控,全面加强公共卫生领域相关制度建设。围绕社会治理,配合推进完善社会组织、城乡社区、社会工作等方面的制度体系。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配合推进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生活垃圾管理等方面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制度建设。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见义勇为、崇尚英烈、志愿服务、孝老爱亲等方面规范性文件制定。

(九)推动社会规范建设。配合推进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深化行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加强对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制订自律性社会规范的示范文本,使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符合法治原则和精神。

(十)强化道德规范建设。全面贯彻《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配合实施红色基因传承工程,深化“让烈士回家”“讲红色故事、讲革命精神”等活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深化“以案四说”警示教育,开展“德法相伴”“家风润万家”等活动。按规定深入开展时代楷模、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感动人物推荐评选表彰,常态化开展“榜样面对面”“好人在身边”微访谈等活动。深化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治理,落实失德行为惩戒具体措施,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深入贯彻《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增强公民公共卫生安全和疫病防治意识。

(十一)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推进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发展应用新格局,不断优化信用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制定诚信公约,执行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社会诚信建设机制。完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落实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实施信用分类监管。落实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完善诚信管理和诚信自律机制。配合推进诚信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落实信用信息整合共享办法。按要求开展“诚信万里行”“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积极宣传“诚信好人”“诚实守信模范”,宣传推介诚信先进集体,推动形成诚实守信、重信守诺的良好风尚。

四、加大权利保护力度

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有效维护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社会主体要履行法定义务和承担社会责任。

(十二)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制定与人民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和出台重大改革措施,要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和社会责任,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注重政策目标和价值导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的积极作用。严格落实企业、职工、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涉企法规及政策制定机制,依法平等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十三)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格落实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机制,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落实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和营商环境建设,将产权保护列为专项治理、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政府新闻发言人和重大信息发布制度。

(十四)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制度保障。加强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非法取证行为的源头预防,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严格落实案件纠错机制,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严格落实执行长效机制,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持续深入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依法兑现胜诉权益。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推动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深化律师制度改革,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逐步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

(十五)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融入西部法律服务高地建设,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推广运用远程网络等法律服务模式,用好用活扶持政策,促进城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辐射。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推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推动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行业改革发展。落实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

(十六)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引导公民强化规则意识、契约精神,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推动企业和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健康有序运行。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

五、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充分发挥法治对社会治理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促进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十七)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严格落实党工委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作用的机制,切实将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严格落实政府社会治理考核问责机制,强化政府社会治理职能,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引领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确保社会治理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判、成果人民共享。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十八)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切实提高万盛市域社会治理系统化、社会化、精细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落实区级职能部门、镇(街道)在城乡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为载体,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规范落实党务、村务、财务、服务“四公开”制度。全面推进基层单位依法治理,推进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建立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制度机制。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十九)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作用。坚持党对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明确各群团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职责任务,支持群团组织充分发挥阵地作用,广泛组织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加大培育社会组织力度,健全孵化培育机制,培育发展与社会治理相关的枢纽型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推动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开展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探索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促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十)增强社会安全感。将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可量化、可评价的阶段性目标。完善平安建设协调推进机制、责任分担机制,健全平安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形成城乡统筹、网上网下融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一体的“大防控”格局。建立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和教师、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暴力恐怖、盗抢骗、黄赌毒、电信网络以及食药环等领域突出违法犯罪。完善应急四大体系,推进消防、校园、道路运输、食品药品等领域专项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建立完善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发展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加强对脱贫人口、精神障碍患者、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等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城乡居民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50%。健全执法司法机关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加强对执法司法所涉人群的心理疏导。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强化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二十一)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深化“枫桥经验”万盛实践,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深入推进诉源治理,落实“一街镇一法官”工作机制,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稳步下降至合理区间。全面落实诉访分离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和包案化解制度,深化矛盾纠纷“控增量减存量防变量”专项行动,加大房地产开发建设、物业管理、交通等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律师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巩固和发展人民调解组织,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积极打造新时代人民调解升级版。在矛盾纠纷多发领域探索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发挥“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作用,完善调解协议在线司法确认流程,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加快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推动仲裁委员会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纠纷解决,支持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六、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意见》,坚持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推动社会治理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空间延伸,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二十二)完善网络制度体系。积极推动现有法规规章延伸适用到网络空间,加强网络直播、自媒体、知识社区问答等新媒体业态和算法推荐、深度伪造等新技术应用的规范管理办法的执行。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安全管理和网络安全审查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研发应用的规范引导。执行互联网技术、商业模式、大数据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行为。

(二十三)深化网络依法治理。加强网络治理,全面落实“十四五”全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总体规划。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格规范收集使用用户身份、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行为,加大对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推动建立互联网领域公益诉讼制度。深入开展“巴渝·清朗”等系列专项行动,坚决依法打击谣言、淫秽、暴力、迷信、邪教等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传播蔓延,建立健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体系。加强网络违法犯罪监控和查处能力建设,依法查处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诽谤、网络诈骗、网络色情、攻击窃密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十四)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让科学理论、正确舆论和优秀文化充盈网络空间。提升网络媒介素养,健全完善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机制,推动网络诚信制度化建设。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深化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理性上网。深入实施中国好网民工程和网络公益工程,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二十五)形成网络共治合力。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管理部门和网信企业的网络安全责任。建立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研判处置机制,健全网络安全检查制度。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完善公安、网信、通管、市场监管、文化等跨部门执法联动机制。配合推进全市互联网安全监测指挥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网络应急管理和值班制度,完成区级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规范化建设,形成共同治网的强大合力。

七、组织实施

坚持党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凝聚全社会力量,扎实有序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党委(党组)要落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责任,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法治社会建设取得实际成效。各单位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将法治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各项任务。

(二十七)完善推进机制。党工委依法治区委要加强对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统筹谋划,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进一步发挥公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形成法治社会建设最大合力。

(二十八)健全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督促落实机制,确保党中央关于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制定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

(二十九)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充分发挥智库作用,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理论和智力支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