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镇面向离校两年内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简章
石林镇面向离校两年内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效发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经研究,决定面向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公共事务协管人员和公共服务人员5名。调配开展农业服务、医疗计生防疫、安全协管、公路管护、旅游协管等工作。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万盛经开区范围内离校两年内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18周岁以上至30周岁以下(1991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3.愿意投身基层服务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服从岗位调配,胜任岗位工作;
4.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为离校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的毕业日期至2021年8月31日处于两年内)。
5.身体健康并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程序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21年7月20日—28日(不含周末),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石林镇社保所(联系电话:023-48338606)。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提供本人1寸照片2张,按时到报名地点接受资格审查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报考者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报名所需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2021年7月30日下午18:00前完成报名人员资格审查,电话反馈审查合格人员。通过石林镇政务公开栏,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情况予以公示。
五、考试考核
由石林镇政府组建此次招聘考核组,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要求现场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拉通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学历从高到低、取得学历时间从先至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石林镇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体检资格而出现岗位空缺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由石林镇组织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考试成绩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完善聘用手续。由石林镇根据岗位实际需要及拟聘人员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岗位。聘任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安置协议,参照石林镇村专职工作人员补贴标准执行工作补贴和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按公益性岗位缴纳社会保险。安置年限不超过3年。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
九、纪律要求
面向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是促进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充实基层服务力量的重要举措。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守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招聘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开招聘工作中,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石林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23-48338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