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经开区省道204线197KM+100M处“3.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万盛经开区省道204线197KM+100M处“3.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3月21日14时54分许,黎明驾驶渝D2395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和渝D6151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由南桐镇往鱼田堡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省道204线197KM+100M处三岔路口路段时,在倒车过程中将行人徐世英撞倒,造成徐世英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接到事故报告后,经开区安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和经开区管委会的授权,会同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交巡警支队、区运管所等部门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监察室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询问有关当事人和目击者、查阅有关资料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兴事达物流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向阳街。法定代表人:罗玉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0723081275。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成立日期:2013年7月1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货物专用运输(罐式)。【按许可证核定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该公司取得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渝交运管许可字500222005341号),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6月25日。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驾驶人:黎明,男,汉族,1985年9月12日出生,驾驶证号:500*************19,档案编号:500100029329,家住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文龙村8组67号,初次领证日期2014年6月28日,证件有效期始2020-6-28,有效期6年,从业资格类别:J-客运、J-货运,有效期至2021年6月1日。伤亡程度:无。
(三)事故责任车辆基本情况。
渝D2395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重庆市兴事达物流有限公司,发动机号码:I419B026741,车辆识别代码:LGGG4DY31KL604685,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渝交运管许可字:500222005341号,使用性质:货运。登记日期2018年3月,车辆在有效保险期内。
(四)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省道204线197KM+100M处三岔路口,沥青路面,晴天,路面干燥完好,视线良好,道路有标志、标线。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3月21日14时54许,黎明驾驶渝D2395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和渝D6151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由南桐镇往鱼田堡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省道204线197KM+100M处三岔路口路段时,发现走错道路,于是在三岔路口倒车,在倒车过程中,将行人徐世英撞倒,造成徐世英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二)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黎明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经开区公安局交巡警察支队接警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120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后,将伤者徐世英抬上救护车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徐世英,女,70岁,家庭住址:重庆市万盛区南桐镇支路13号附10号12单元3-4.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余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黎明驾驶渝D2395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违反交通法规,在三岔路口倒车,同时,在倒车过程中,未对车辆后方进行观察,确认后方安全后倒车,导致倒车时将后方的行人徐世英撞倒后受伤,以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违法行为导致该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接原因主要为重庆兴事达物流有限公司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为教育培训不到力,驾驶员驾驶车辆安全意识不强,在三岔路口违法倒车,并未对后方进行观察,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通过对本次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人员。
黎明,驾驶渝D2395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未按规定倒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明察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道路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之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对本次事故负有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移送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对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重庆兴事达物流有限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在履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上存在教育培训不力现象,致使驾驶员安全意识不强,违规操作,对交通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安监部门是否有权适用《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予以行政处罚及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2号)关于“运输企业未履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义务不是发生交通事故直接原因的,安监部门对相关运输企业实施行政处罚不妥”的规定。建议由綦江区道路运输管理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三)对行业监管部门的处理建议。
綦江区道路运输管理处,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市场和运输服务行业的规范、监督、管理。经查,2019年该所制定了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查检查计划,并按照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对重庆兴事达物流有限公司开展了监督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督促企业按要求整改完成;该所定期组织了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能力考核工作,且对所辖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按照要求落实了安全监管职责。事故发生后,綦江区道路运输管理处对重庆兴事达物流有限公司进行了约谈,并及时向其他道路运输企业进行了通报,调查组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未发现綦江区道路运输管理处履职不到位的情形,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尽职尽责的,应当不予处分”之规定,建议对綦江区道路运输管理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不予处理。
六、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重庆兴事达物流有限公司要以此次事故为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处理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和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举一反三,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全面查找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加强车辆运行期间的实时监控,强化企业履行对所属车辆动态安全监控的主体责任,对道路运输企业存在的风险隐患实施动态管理,持续跟踪,有效管控,切实消除重大隐患。
(三)区交巡警要大力整治交通安全秩序,加强路面管控,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重点时段、重点车辆和重点路段,要加大科技和警力投入,按照“严管重罚”的要求,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万盛经开区“3.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