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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1107935016992/2025-00004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万盛金桥镇 [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 成文日期 ]2025-04-02 [ 发布日期 ]2025-04-03 [ 体裁分类 ]人员招录 [ 有效性 ]

重庆市綦江区金桥镇人民政府2025年4月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简章

日期: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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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补充公益性岗位空岗,根据《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39号)和《万盛经开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万盛经开人社发〔2021〕61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金桥镇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

岗位名称

岗位数量

用工性质

工作地点

备注

治安巡逻

1

非全日制

青山村

要求:1.限男性,年龄40-55岁;2.常居住地在青山村周边;3.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4.熟悉周边地形路线,便于开展治安巡逻,制止野外用火行为。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招聘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登记失业“4050”人员(登记失业满3个月及以上)、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退役军人等就业困难人员。

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热爱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4.身体健康并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1.在各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已就业的人员;

2.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等专(兼)职工作人员;

3.财政或其他部门已安排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工作人员;

4.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负责人(如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股东)、主要人员(如董事、监事、经理)等已创业人员;

5.失信被执行人;

6.无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因残疾或患重病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人员;

7.因户籍迁出重庆市、脱贫出列等不再符合安置对象的人员;

8.已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9.其他不符合安置对象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7日,09:00—12:00,14:00—17:00。

(二)报名地点:金桥镇公共服务大厅。

(三)报名咨询:金桥镇社保所  023—81717112。

(四)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登记照1张及其他条件相关证明(例:退役军人身份的提供退伍证或退伍相关资料原件、残疾人身份的提供残疾证原件、低保家庭人员身份的提供低保证原件)。

(五)资格审查:由金桥镇在报名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

四、面试、体检、公示和录用

(一)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于当日交回金桥镇。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金桥镇申请并取得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公示:从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录用: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予以录用并签订用工协议。

五、聘用及待遇

(一)服务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工资待遇:此次招聘非全日制岗位实行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23元/小时(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缴纳工伤保险,不符合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第三方意外险。

(三)工作时间:4小时/天。

注:报名登记成功后进入资格审查、现场面试、录用公示等程序,以上程序全部审核通过后方可上岗。

本简章由金桥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重庆市綦江区金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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