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管委会领导下,草拟管委会年度或阶段工作安排意见,提交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定,并协助组织实施。
2.协助管委会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管委会、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
3.负责管委会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管委会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4.研究委托管理范围内有关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向管委会请示报告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管委会领导审批;协助管委会领导处理委托管理范围内有关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向管委会反映的重要问题。
5.负责向管委会提供反映管委会工作以及经开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管委会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政务信息服务。
6.督促检查委托管理范围内有关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对国务院、市政府和管委会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管委会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及管委会领导报告。
7.负责组织办理管委会政务值班和公开电话、公开信箱工作,及时向管委会相关领导报告重要情况。
8.组织办理管委会工作范围内的人大议案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9.组织、指导、督促管委会信息公开、行政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政务服务。
10.负责经开区外事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
11.负责组织、协调管委会组织的经开区重大活动。
12.负责经开区法制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管委会重大政策、重要文件、重大工作部署的调查研究,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13.负责经开区应急管理工作。
14.负责经开区档案工作。
15.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16.负责管委会电子政务工作。
17.承办管委会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协助管委会领导同志处理管委会日常工作的机构,挂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制办公室、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外事办公室牌子。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急救灾管理办公室设在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内设14个职能科室。下属事业单位3个: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档案局、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挂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牌子)。其中管委会办公室和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合并核算,本次公开数据含管委会办公室和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相关数据。档案局和行政服务中心独立核算,并独立公开相关数据。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30.7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0.73万元,比2018年增加177.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1.23万元,比2018年增加118.36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7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9.5万元,比2018年增加59.5万元,增加原因为临聘人员纳入项目管理,主要用于支付临聘人员工资、医疗、养老等费用。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00万元,比2018年减少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0万元,比2018年增加10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参加上级组织安排的出国培训和外事活动;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2018年减少85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万元,比2018年增加30万元,主要原因是为保障管委会日常办公,机关事务局调整了6辆平台车供我单位使用;年初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与2018年一致。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93.17万元,比上年减少15.89万元,主要原因为坚持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统一降低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2019年项目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金额59.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19年年初无新购置车辆预算。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培,电话:023-85276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