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经开区投资促进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
我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决算单位包括投资促进中心1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和外来投资企业服务中心1个事业单位。
(二)部门职能职责
1.负责中心政务协调;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排与组织;负责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中心政务信息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负责中心政务接待;负责中心党群工作和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日常事务;负责中心财务工作;承办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2.协助研究与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负责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与发布工作;协助做好综合招商活动的组织;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风险评促工作;负责已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工作;负责实际利用区外资金的统计工作;协助做好全区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的制定、分解下达及完成情况的考核、考评工作;承办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3.负责无机非金属材料、铝合金材料、镁合金材料、有色金属新能源材料及其他合金材料等新材料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新材料产业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的起草、初审和上报工作;承办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4.负责轨道交通装备、智能电气装备、智能控制系统、高端数控机床、新能源汽车整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汽车零部件、汽车内外饰件等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和天馈线、可穿戴设备、手机、平板、3D打印、汽车电子等电子信息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现代装备制造和电子信息产业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的起草、初审和上报工作;承办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负责煤电、煤化工、精细化工、循环经济等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中成药、中药制剂、医用试剂、生物制剂、医疗器械、保健品等医药产业和通用航空、体育旅游、农业、教育等其他产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相关产业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的起草、初审和上报工作;承办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负责外来投资企业的归口协调服务工作,牵头推动外来投资企业和项目的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制度建设和跟踪落实。负责受理外来投资企业(项目)的投诉和咨询,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项目实施和经营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负责外来投资企业(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认定、落实、督促、检查。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3.0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3.06万元,比2018年增加203.62万。其中:基本支出323.06万元,比2018年增加3.6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编制1人,人员经费对应增加;主要用于保障18个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00万元,比2018年增加20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组织部要求,抽调23人到我局工作,外出驻点招商产生的机票、住宿、公务接待费等费用增加,主要用于招商引资业务支出。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投资促进中心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故无数据。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8万元,比2018年减少1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8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比2018年减少0.2万元;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招商局无公务车车辆编制。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4.17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8.81万元,下降20.23%,主要原因为坚持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统一降低公用经费标准。主要用于:办公费、咨询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维修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邮电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3.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3.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组织部要求,新抽调23人到我局办公,需要新购置复印机、电脑等设备。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蜀梅,电话:023-48283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