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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园林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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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8-23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

根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渝编〔2012〕14号)、《中共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万盛经开委发〔2012〕14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园林管理局,为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内设机构。市政园林管理执法局内设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市政科、绿化科、市容科、法制科、安督科、打非治违办公室、丧葬管理办公室,下辖6个基层事业单位和一个副处级机构,分别是环卫所、灯饰所、排水所、园林所、公园所、数字化城管中心、城管执法支队。核定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129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编制51人)。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市政管理、园林绿化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经开区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经开区城市管理、园林绿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承担城市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行政执法的责任;负责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监察执法;负责城市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

3.承担经开区市政管理的责任;负责市政行业管理;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维护的依法审批和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审批;负责对占用市政设施行为的审批、查处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污水排水许可,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经开区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方案审查、竣工验收;负责经开区公共停车场的规划设置和规范管理。

4.承担经开区环卫管理的责任;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提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议,参与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

5.承担经开区城市管理工作;负责经开区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督办;指导街道、镇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户外灯饰设置管理工作。

6.承担经开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责任;承担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详细规划;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负责经开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审批、验收,审查和审批占用(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以及集中绿化事项;主管城市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园林绿化创建活动;负责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园林植物保护工作。

7.承担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和规范经开区园林绿化市场的责任;组织审定重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部门、单位的绿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辖区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8.承担征收和管理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性收费工作,编制下达城市维护资金年度计划,并监督管理资金使用。

9.负责市政维护、园林绿化维护、环境卫生等方面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和运用;参与市政维护、园林绿化维护、环卫事业发展招商引资工作。

10.负责区级公园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区级公园的游艺机、游乐园行业管理责任。

11.依法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应由区(县)政府市政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的其它职责。

12.承办管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21,935.33万元,支出总计21,935.33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9,088.12万元、增长70.74%,主要原因是上级项目补助资金增加。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21,557.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557.25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20,865.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07.40万元,占18.73%;项目支出16,957.93万元,占81.27%。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70.00万元,较上年增加691.9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八角垃圾中转站项目未能完成。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1,557.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710.04万元,增长67.80%。主要原因是上级项目补助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83.84万元,增长6.86%。主要原因是追加了项目补助资金。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865.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396.20万元,增长67.34%。主要原因是上级项目补助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3.84万元,增长1.53%。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导致超出预算。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95.85万元,占0.9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8.95万元,占0.4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57.08万元,占2.6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8.0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占用了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19,795.46万元,占94.8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91.92万元,主要原因是市政项目增加,支出增加;农林水支出30.00万元,占0.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7.98万元,占0.9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07.4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72.65万元,较上年增加1,865.97万元,主要原因是市民政局新增保洁面积和新增公园管理,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考核及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公用经费734.75万元,较上年减少1,350.91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节约压缩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27.5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9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降低。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17.00万元,主要原因是市民政局特种用车和公务用车都归于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核算,所以三公”经费超过去年。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2.78万元,主要是用于向国外学习先进的城市管理经验,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7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没有出国考察学习。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0.00万元,与上年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80.0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城管执法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17.00万元,主要原因是市民政局特种用车和公务用车都归于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核算。

公务接待费44.74万元,主要用于市、区和镇街联系、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8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78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1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77辆;国内公务接待164批次,1,59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本部门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6.2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6.13万元,办公费、执法车运行维护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公用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减少355.82万元,下降62.21%,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9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降低。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8辆、其他用车0辆,主要为环卫所清扫车、扫水车、垃圾收集车等。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77.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86.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0.68万元。主要用于城区市政设施的维护、城区夜景灯饰项目、马鞍山公园建设、方家山公园建设、城区大规模绿化建设工程等。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274282。

附件:2016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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