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农业、林业、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农业、林业、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拟定主管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引导农林产业结构调整、农林资源配置和产品品质改善的责任。制定农林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业科技项目的实施;负责农林系统的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为经开区管委会组成部门,内设办公室、财务科、发改科等12个职能科室,1个派出机构-森林公安局,下属农业执法支队、农机站、农经站等13个事业单位,其中林场是农林局下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017年人事审批行政编制31个,其中包括2个机关工勤人员编制,事业编制75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编制21个,财政补助事业编制54个。现行政编制实有在职人数共有31人,其中包括2名机关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编制实有在职人数20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实有在职人数43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3,016.16万元,支出总计13,016.16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349.28万元、增长2.76%,主要原因是2017年基本支出增加250.6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98.66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9,504.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04.16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9,307.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0.69万元,占21.28%;项目支出7,326.65万元,占78.72%。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708.82万元,较上年增加196.82万元,主要原因有部分项目资金下达时间较晚,且有跨年度实施项目,故有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504.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28万元,增长0.61%,主要原因是2017年基本支出财政拨款收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47.44万元,增长36.62%。主要原因是追加了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补发人员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及年中追加的农林水项目资金等。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307.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2.46万元,增长1.67%,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50.62万元,增长33.79%,主要原因是部分中央及市级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未编制且部分项目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照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43.68万元,占3.6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18万元,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津补贴由社保局统一拨付,追减预算并减少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3.26万元,占1.00%,与年初预算数差异不大;节能环保支出2,277.99万元,占24.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41.69万元,主要原因部分项目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照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城乡社区支出203.63万元,占2.1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5.37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资金结转至下一年度实施;农林水支出6,313.04万元,占67.8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22.49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照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住房保障支出75.75万元,占0.81%,与年初预算数差异不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80.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61.86万元,较上年增加161.2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2017年调入4人,调出1人,退休1人,合计增加2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418.84万元,较上年增加89.36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室搬迁,物业外包,物业管理费、保洁费及维修费相应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印刷费、邮电费、电费、水费、差旅费、培训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96.0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3.90万元,主要原因是森林高风险项目未纳入年初预算,项目所需购置的4辆公车未纳入“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5.1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新购置了车辆,所以车辆购置费增加,但我单位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降低了公车运行维护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94.21万元,主要用于购置4辆森林防火车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4.21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购置森林防火车辆的森林高风险项目资金为年中追加项目资金,未纳入年初部门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94.21万元,主要原因是购置了4辆森林防火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7.7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0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42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公车使用管理,减少了公车不必要出行。
公务接待费44.1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区县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3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4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4辆;国内公务接待635批次,4,55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6.93元,车均购置费23.55万元,车均维护费4.1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8.1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物业管理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76.38万元,增长26.18%,主要原因是单位搬迁,购置了电脑、打印机、投影仪、空调等办公用品。新办公场所使用中央空调,导致电费也有所增加。同时物管外包,增加了物业管理费。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7.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6.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6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购买森林防火车辆、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林业措施购买苗木、土地治理项目规划设计及可行性报告编制、各科室采购办公用品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2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096.68万元。对6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858.6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实际支出与年初预算大体一致,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中央农业发展资金蔬菜项目实现了蔬菜标准化种植,提高了复种指数,为当地100余名剩余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辐射带动周边50余户农户发展蔬菜种植。同时减少了化肥农药的使用,形成了良好的生态效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发放补贴1097.01万元,补贴面积16.39万亩,受益农户32644户,发放种粮大户补贴3.87万元,惠及2户种粮大户,对我区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项目完成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面积73244.3亩,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二次补助面积1.2万亩,造林质量合格率达到95%,水土流失治理有成效,持续发挥生态作用显著;应急处置专业队建设项目的实施保证了一般森林火灾快速高效处置,防止了我区发生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288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