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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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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8-15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和委托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

2.负责拟定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3.负责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负责协调解决辖区内的重大环境问题;组织调查处理本区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负责办理有关环境保护的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和人民群众的信访、投诉。

4.组织审查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土壤和光、恶臭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化学品环境管理;组织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办法,督查、督办、核查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排污许可、排污收费和限期治理制度;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依法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湿地、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等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

7.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负责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8.负责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负责经开区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组织编报本区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本区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统计公报。

9.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模范城区、环境噪声达标区、烟尘污染控制区的创建和管理工作。

10.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社会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1.负责经开区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12.依法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应由经开区管委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13.承办经开区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万盛经开区环保局为万盛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内设机构。根据区党工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下达的机构编制规定(万盛经开委办发〔2012〕60号)、区编委下达的机构编制规定(万盛经开编委发〔2012〕21号),区编委同意调整机构编制的批复(万盛经开编委发〔2017〕18号),万盛经开区环保局内设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科、污染防治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法制与宣教科5个职能科室;下属环境行政执法支队、生态环境监测站、环境保护信息中心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62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事业编制53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编制18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5,377.71万元,支出总计5,377.71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832.55万元、增长18.32%,主要原因是上级项目补助资金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4,977.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77.71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5,321.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9.41万元,占18.78%;项目支出4,322.30万元,占81.22%。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6.00万元,较上年减少344.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未实施的项目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977.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05.55万元,增长62.03%。主要原因是上级项目补助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82.98万元,增长256.89%。主要原因是年初未预算市级专项补助收入3,637.56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321.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76.55万元,增长28.38%。主要原因是上级项目补助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26.98万元,增长281.56%。主要原因是年初未预算市级专项补助支出3,637.56万元,增人增加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7.75万元,占2.5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19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调整养老待遇;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82万元,占0.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加医疗支出;节能环保支出5,103.14万元,占95.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85.24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未预算市级专项补助支出3,637.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万元,占0.7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调整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9.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7.29万元,较上年增加156.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调整工资标准。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考核及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公用经费186.07万元,较上年增加65.7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加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9.1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67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1.6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实施公车改革后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与年初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与年初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6.3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环保执法检查、环境监测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后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6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

公务接待费2.78万元,主要用于市、区和镇街联系、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02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02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28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2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6.07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执法车运行维护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公用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65.78万元,增加54.68%,主要原因是增人增加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5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6.9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生态空间管控规划及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编制、环境空气质量点位调整论证报告编制、蓝天行动中期评估项目编制、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编制、数据机房维护、办公设备等。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5278799

附件:2017年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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