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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房管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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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8-15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贯彻执行有关土地、地质环境、矿产资源、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土地、地质环境、矿产资源、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经开区城乡土地、房屋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的统一管理;统一管理经开区土地、矿产资源。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负责占用基本农田的审查报批和土地用途管制工作。组织和指导土地开发复垦、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负责土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管理,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统一管理经开区建设用地的征收、划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划拨的审查、报批和经开区土地整治开发的管理工作;统一管理经开区土地资产,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土地管理制度。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转让等有偿使用和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负责企业改制中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外资企业用地管理;依法管理权限内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初审并上报审定地质勘查单位资格。初审并上报审定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资格;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负责房地产业的管理和调控,经开区土地、房屋定级估价及地价评估确认,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和房屋使用权转让等房地产市场管理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资质管理;负责经开区集资合作建房工作的规划、住房保障的协调、监督;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工作;承办经开区土地出让金和收益金的核收、征收、解缴,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的征收和管理;负责经开区地籍、房产测绘的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地籍、房籍测绘规划,管理地籍、房籍测绘机构资质、测绘成果档案;组织开展对经开区土地、地质矿产、房屋执法情况的执法监察,依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裁决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矿产资源、房屋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经开区土地、地质矿产、房屋管理和房改的科技、信息、档案、综合统计及外事、宣传及职工培训的组织指导;负责经开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做好廉租住房项目和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万盛经开区采煤沉陷区受损农房治理;集中安置房屋工程设计、施工、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督采煤沉陷区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完成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国土房管局为经开区管委会组成部门,内设10个职能科室、19个直属事业单位(全部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三)人员情况。现有行政在职人员28人,其中:公务员22人(2017年退休2人,1人由参公人员晋升为副调研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人,纪检派驻人员2人,机关工勤3人(退休1人,转岗1人),事业在职人员104人(2017年新招录3人,调入12人,退休3人,辞职2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4,636.75万元,支出总计14,636.75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3,656.95万元、下降19.99%,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4,558.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58.75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3,452.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88.67万元,占20.73%;项目支出10,664.08万元,占79.27%;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184.00万元,较上年增加1,106.00万元,其中:渝财综〔2016〕119号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租金补贴)244万元;渝财建〔2017〕446号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补助资金(东林街道腰子口刀子岩危岩治理)900万元;渝财建〔2017〕381号退还永久性关闭煤矿剩余已缴采矿权价款资金预算(第十三批)4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4,558.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34.95万元,下降20.42%。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932.59万元,增长301.4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了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452.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762.95万元,下降26.15%。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826.59万元,增长270.9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4.82万元,占10.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04.8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兑现城市地产优惠政策补助资金;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63.11万元,占3.4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2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和人员调整导致的减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2.54万元,占0.9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91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增加;城乡社区支出4,557.75万元,占33.8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45.8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市级资金安排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土地出让成本计提安排征地拆迁补偿项目;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6,617.01万元,占49.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77.62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增加,增加了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还包括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国土资源社会公益服务、国土资源行业业务管理、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等项目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77.51万元,占2.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66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增加了职工住房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88.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97.55万元,较上年增加387.5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791.13万元,较上年增加41.91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维修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5.9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7.26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4.2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8.0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地质灾害、执法巡查等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2.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8.9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17.9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5.2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5.26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181批次,1,62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10.0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6.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1.1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41.91万元,增长5.5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6.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1.5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282278。

附件:2017年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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