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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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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8-23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农业、林业、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农业、林业、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拟定主管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引导农林产业结构调整、农林资源配置和产品品质改善的责任。制定农林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业科技项目的实施;负责农林系统的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为经开区管委会组成部门,内设办公室、监察室、财务科、发改科等12个职能科室,一个派出机构-森林公安局,下属农业执法支队、农机站、农经站等13个事业单位。行政编制36人(含机关工勤2人)、事业编制61人,实有在岗人数84人,其中:行政在岗人数30人,事业在岗人数54人.

林场是农林局下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人员13人,实有在岗人员11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2,666.88万元,支出总计12,666.88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2,114.09万元、下降14.30%。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项目资金减少,所以2016年度的收支减少。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9,446.88万元,全为财政拨款收入。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9,154.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0.08万元,占18.90%;项目支出7,424.80万元,占81.10%。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512.00万元,较上年增加292.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增的400.00万湿地保护项目跨年度实施,还未申请国家验收,所以部分项目资金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446.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334.09万元,下降36.09%。主要原因是退耕还林现金收入减少1154.00万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收入减少1221.20万元,风沙荒漠治理收入减少1360.00万元,特色效益农业市级补助收入减少1115.00万元,森林培育收入减少527.60万元,林业防灾减灾收入减少267.51万元,其他收入决算数差异不大;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72.37万元,增长53.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农林水项目专项经费支出预算3272.37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154.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06.09万元,下降20.81%。主要原因是病虫害控制项目支出减少333.00万元,林业防灾减灾项目支出减少267.51万元,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减少110.00万元,城乡社区项目支出减少135.00万元,特色效益农业市级补助支出减少1115.00万元,其他支出决算数差异不大;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9.63万元,下降2.55%。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47.94万元,占4.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6.03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上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7.93万元,占0.96%,与年初预算数差异不大;节能环保支出3,481.80万元,占38.0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4.00万元,主要原因是退耕还林工程跨年度实施,部分项目资金结转至下一年度实施;城乡社区支出75.00万元,占0.82%,与年初预算数差异不大;农林水支出4,983.80万元,占54.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47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了人员经费及部分专项;住房保障支出72.41万元,占0.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7万元,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上调;粮油储备物资支出6.00万元,占0.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0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了粮食风险基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30.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00.60万元,较上年增加62.48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增人增资,新录入人员7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公用经费329.48万元,较上年增加25.73万元,主要原因是为加强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激励公务员更好地履行职责而增加的公务员平时考核。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租赁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0.9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2.5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6.77万元,主要原因是:1.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2.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5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3.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人员因公出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新增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5.1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8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2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务局收回封存了4辆车,且报废了1辆车。

公务接待费15.7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区县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3.6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陪餐人数及开支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4辆;国内公务接待211批次,1,64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5.8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3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1.7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租赁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增加16.21万元,增长5.8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务员交通补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76.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6.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4.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5.44万元。主要用于渔政站采购鱼苗,青年镇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林业措施采购苗木,湿地保护奖励项目采购图书、宣传册,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采购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在每年10月布置下一年度预算时,要求各站科上报预算金额在50万以上的专项项目绩效评价计划,对各站科上报的项目进项筛选、审核后确定下一年度部门绩效自评的项目。在完成项目预算及部门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预算时的参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288361

附件:2016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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