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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110588903728C/2017-02097 [ 发文字号 ]万盛经开办发〔2016〕154号 [ 发布机构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 [ 主题分类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公安、安全、司法、法制;其他 [ 成文日期 ]2017-11-05 [ 发布日期 ]2017-04-07 [ 体裁分类 ]公文;其他公文 [ 有效性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日期:201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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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行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万盛经开办发〔2016〕15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各部门,经开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国有企业,驻经开区有关单位: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万盛经开区行政办公室

2016年11月5日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区级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监控,预测分析,及时准确地发出预警;同时做好物资、人员、技术准备。要加强对疾病监测、预防、卫生监督和紧急救治体系的建设,设立专项资金,确保有效开展工作。

1.2.2  管委会领导、统一指挥。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完善应急工作体系和机制,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2.3  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实行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为主原则。事发地镇街是先期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主体。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调查、及时救治、及时控制”的要求,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1.2.4  以人为本、科学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坚持以人为本,救险先救人的原则,并采取边处置、边调查、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手段,科学、依法、有效地开展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分预案》,结合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4  现状

目前,我区公共卫生形势严峻,化学、放射性物质以及自然灾害和传染病导致的灾难时有发生,传染病的病源出现了新的变异,严重威胁着居民健康。

1.4.1  重大传染病疫情

近年来,全区尚未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

1.4.2  食物中毒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社会交往增多,集体聚餐活动日益增多,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主要发生在农村家宴、饮食服务单位、集体食堂和学校食堂,常呈现集体性突然暴发,来势急骤。积极预防和及时处置食物中毒仍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1.4.3  急性职业中毒

急性职业中毒一直是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1.4.4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口流动性加剧,贸易往来频繁,群众生活方式在不断发生变化,生态环境受人类活动的影响在不断发生变化。尽管目前科技已经相当发达,但对新发疾病和未知病原的探索和研究尚需一个过程,确定一个新发疾病的致病原相当复杂且需要时间,及时有效处理和控制这类疾病比较困难。

1.4.5  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

我市是全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之一,但我市、我区周边省市动物疫病时有发生,故我区防治动物疫病形势十分严峻。

1.4.6  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情况

全区卫生计生系统初步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了应急能力。一是卫生计生局设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机构,建立了统一的指挥体系,加强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二是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和技术保障。三是初步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和报告网络,建立和完善了预警机制。四是健全了区应急队伍和专家库,提高了快速科学处置能力。五是加快建设公共卫生体系。区内建立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善了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初步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体系。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疫情信息监测与报告网络,疫情实现网络直报。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万盛经开区管理范围内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应急指挥机构

设立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卫生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区卫生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行政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卫生计生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

区卫生应急指挥部职责:在管委会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处置Ⅳ、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Ⅱ、Ⅰ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先期处置;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处置工作。

区卫生应急指挥部下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卫生应急办)。办公地点设在卫生计生局,内设医疗卫生组、食品安全组、动物防疫组、学校卫生工作组、交通卫生检疫组、后勤保障与物资供应组、治安消防控制组、综合协调组。同时,可以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分类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各组在区卫生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并按照各项预案中确定的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2.1.2  日常管理机构

指挥部设立区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分类负责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组建监测和预警系统,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培训和演练,培训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指导各镇街实施《万盛经开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帮助和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应对其他经常性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参照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系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2.1.3  专家委员会

卫生计生局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分别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专家库,负责: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级别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

参与制订、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保存,配合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重大疫情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

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控制和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情况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协助事件主管部门对事件发生地区的环境卫生、动物疫情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


3  预防、监测、报告与预警

3.1  预防

各镇街及各相关部门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从组织、方案、人员、物资、措施等方面作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关准备,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以及对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造成的危害,努力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3.2  监测

全区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包括: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症状监测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医疗单位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动物疫病监测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3.3  报告

公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电话:48271599。

3.3.4  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报告的具体要求由卫生计生局、农林局按照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另行制订。

3.4  预警

卫生计生局、农林局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建议,并报区卫生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办。

3.5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综合平台的构架下充分发挥各部门、各街道、镇政府以及各专业的现有技术资源和预测预警优势,逐步整合、建立以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主的功能完善的应急处置系统。我区现有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支持系统主要有:

3.5.1  五大公共卫生信息网络

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网络,负责全区传染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重大疫情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3.5.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

医疗机构和镇卫生院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上的专用系统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

3.5.3  动物疫病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5.3.1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动物疫病的报警信息和预警信息进行收集和上报。

3.5.3.2  动物防疫传输技术网络。

负责对动物疫病进行报表汇总、数据分类、分析,亦可对动物疫病的监测、处置等情况实施保密传输。

3.6  预警级别及发布

3.6.1  预警级别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具体见各有关专项预案)。

3.6.2  预警发布

3.7  预警化解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开区管委会及时启动本预案,并就地就近利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和科学技术手段,进行有效的控制,坚决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扩大,坚决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发生。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响应程序

4.2.1  基本响应

当确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街道、镇政府和各级相关部门应立即做出响应,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4.3  指挥与协调

4.3.1  管委会及各镇街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4.3.2  卫生计生局、农林局

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向区应急委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级别的建议。

应急控制措施:确定区传染病、精神病专科医院为重大传染病病人的指定收治医院,根据需要由疾控中心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

4.3.3  医疗机构

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人及突发事件伤员的接诊、收治和运转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对传染病人及时进行隔离治疗。

4.3.4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4.3.5  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

在卫生计生局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4.3.6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见《万盛经开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4.3.7  非应急事件发生地区的响应措施

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根据市卫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止事件发生、传入和扩散。

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

4.4  新闻报道

各新闻媒体必须依法作好对内、对外新闻报道工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及时主动地、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进行报道。

4.5  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结束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5  后期处理

5.1  调查总结与后期评估

5.1.1  调查总结

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完成后,负责指挥协调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调查和总结。

5.1.2  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卫生计生局或农林局在管委会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

5.2  抚恤和补助

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级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和动物防疫监督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

6.2  疾病预防控制保障

按照国家要求,健全统一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6.3  医疗救治保障

6.3.1  急救机构

人民医院、南桐矿业公司总医院负责万盛经开区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院前医疗救治。

6.3.2  传染病救治机构

精神卫生中心负责我区重大传染病病例的医疗救治。

6.4  中毒控制保障

人民医院、南桐矿业公司总医院负责经开区管理范围内中毒事件的医疗救助工作。

6.5  卫生计生监督保障和动物防疫监督保障

健全全区统一的卫生计生执法监督体系,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疫病应急处置。

6.6  应急队伍保障

区卫生应急指挥部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伍。

6.6.1  建立常设组织和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随时做好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准备。

6.6.2  建立全区应急卫生救治预备队。

6.6.3  加强区级专家库建设。

6.7  物资保障

6.7.1  提高应急和急救的快速反应能力

全区应急处置快速反映能力保障。

6.7.2  建立我区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制度

6.7.3  建立应急处置储备物资管理和更新补充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物资储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体情况,建立物资管理使用和更新补充制度。

6.8  经费保障

6.8.2  确保日常运转经费

区级财政应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日常运转经费,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6.9  技术保障

6.9.1  加强预警监测、掌握动态情况、及时消除危险因素。

6.9.2  追踪先进技术开展科学研究、干预危险因素的危害。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党工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要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7.2  培训

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有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专业处置能力。

7.3  演习


8  附则

8.2  预案管理

本预案应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趋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8.3  监督检查与奖惩

8.3.1  监督检查

8.3.1.1  日常监督

8.4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卫生计生局牵头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48261930

8.5  预案颁布实施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万盛经开办发〔2013〕141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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