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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110588903728C/2020-03085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 [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 成文日期 ]2020-04-22 [ 发布日期 ]2020-04-22 [ 体裁分类 ]应急管理 [ 有效性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万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东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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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机关相关科室:

根据区水务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要点》的通知》(万盛经开汛发〔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万东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万东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6日

万东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万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4月

目   录

1总则 4

1.1编制目的 4

1.3适用范围 4

1.4工作原则 4

2组织指挥机制及职责 5

2.1万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 5

3预防和预警 9

4应急响应 12

4.1预警级别 12

4.2抢险救灾 15

4.3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5

4.4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6

4.5宣传、信息新闻发布 16

4.6应急结束 16

5保障措施 16

5.1制度保障 16

5.2抢险救援队伍及物资保障 17

5.3应急通信保障 18

5.4交通运输保障 18

5.5医疗卫生保障 18

5.6电力保障 19

5.7治安保障 19

5.8经费保障 19

5.9社会动员保障 19

5.10技术保障 20

5.11避灾场所保障 20

5.12培训与演练 20

6善后工作 20

6.1后期处置工作 20

6.2社会救助 21

6.3调查与评估 21

7预案管理 21

8附录 21

8.1名词术语定义 21

8.2万盛经开区万东镇相关单位通讯录 2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障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万东镇管理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防汛抗旱并举、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

(3)坚持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

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4)坚持依法防控、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5)坚持统筹兼顾,既防灾减灾,又充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原则。

2组织指挥机制及职责

2.1万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组织机构

设立万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在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减灾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的统筹指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全镇防汛抗旱工作,万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万东镇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领导担任。下设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在农业服务中心,由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党政办公室、党群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执法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国土房管所、万东派出所、各村(社区)为成员单位。

2.1.2职责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

作。主要职责是拟订全镇防汛抗旱政策、法规和制度,组织制订防汛抗旱规划、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防御洪水方案,组织防汛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等。

镇防办职责:承办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镇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对全镇重要水利水电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编制并实施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党政办公室职责:负责防汛抗旱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传达由区防汛、气象等部门提供的天气预报、洪水警报和上级有关防汛抗旱工作文件;督促各单位抓好防汛抗旱救灾物资供应、储备、调运和畅通保障等工作。

党群办公室职责:负责防汛抗旱宣传和新闻监督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准确及时宣传报道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职责:负责协调电信、网通、移动、联通等通信单位做好防汛抗旱通信应急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调控,确保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全镇洪旱的救灾工作,核查灾情,统一收集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负责调配救灾物资,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配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工作;提出救灾物资和资金分配方案,妥善安排灾

区群众生活。

卫生健康办公室职责:负责灾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调配急救队伍抢救负伤人员,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性流行,加强卫生知识宣传工作,确保灾区群众生活饮水安全;及时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平安建设办公室职责: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灾者提供法律援助。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职责:负责做好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依法组织、指导因灾导致的交通基础设施损毁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交通运输保障;负责组织全镇因洪旱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建议。

财政办公室职责:负责较大、重大、特大防汛抗旱资金的申报,编制全镇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并及时拨付,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管理和监督。

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负责全镇重大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与管理、全镇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力量的建设与管理;对影响汛情旱情的中长期天气形势做出分析和预测;负责防汛抗旱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和发布;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全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洪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洪旱灾害的调查和评估。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做好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洪安全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职责: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业科技防灾减灾政策,指导全镇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服务体系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组织维修人员到灾区帮助抢修农业机械,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灾区,帮助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并做好农业生产受灾和损失分析统计工作,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全镇境内河流的水雨情监测和洪水预报;负责水利工程防洪安全和水量调度;负责督促指导水毁水利工程修复。

文化服务中心职责:负责全镇学校及本部门有关设施、师生的防汛安全工作;开展全镇中小学学生防洪安全教育,做好学校排洪工作。

退役军人服务站职责:协助支持地方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主要负责重大防洪抢险任务和组织抗旱送水等工作。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职责:负责城区市政设施防涝运行安全,指导协调城区内涝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职责:负责全镇旅游景区的防汛安全;负责制定并实施旅游景区的防洪度汛方案;负责旅游景区的防洪抢险、救灾物资储备;负责组织景区灾情核定、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国土房管所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全区暴雨洪灾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万东派出所职责:负责防汛抗旱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受灾地区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法打击趁灾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抗灾救灾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做好被洪水围困群众的撤离工作。

各村(社区)职责: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2.2其他防汛抗旱机构及职责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旱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有防汛抗旱任务的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抗旱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

3预防和预警

3.1危险源的识别

突发性水旱灾害主要包括: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干旱灾害、

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3.2信息监测及报送

3.2.1总体要求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分别报送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处理。因灾情较重,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镇防汛抗旱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向区级防汛抗旱机构报告。

(3)特别重大、重大洪水灾害发生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向区管委会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对上报的各类信息,要及时分析和反馈,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应立即报告区管委会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3.2.2旱汛情信息。旱灾发生后,有关单位和村(社区)应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受灾和救灾情况。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加强洪涝灾情收集和研判,按照国家和市区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管委会报送信息。

3.2.3洪涝灾害信息。洪涝灾害发生后,有关单位和村(社区)应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受灾和抢险救灾情况。对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加强洪涝灾情收集和研判,按照国家和市区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管委会报送信息。

3.3预防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除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镇防汛抗旱组织机构。

(3)工程准备。进行水源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等工程建设,力争做到工程安全度汛。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镇级防汛抗旱预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配置、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以备应急所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共网络,与应急平台、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资源共享。

(7)防汛抗旱安全检查。实行检查制度,对发现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8)防汛抗旱管理。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

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对影响防洪安全的项目进行监管。

3.4预警

3.4.1暴雨洪水灾害预警。根据区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警报,及时向全镇发布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

3.4.2干旱灾害预警。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预警干旱发展趋势,根据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应急响应

4.1预警级别

依据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等情况,洪旱灾害由高到低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重大(Ⅱ级、橙色)、较大(Ⅲ级、黄色)和一般(Ⅳ级、蓝色)四级预警。

4.1.1洪水预警级别

特别重大(Ⅰ级、红色):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重大(Ⅱ级、橙色):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达到20—50年一遇的洪水。

较大(Ⅲ级、黄色):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达到10—20年一遇的洪水,或城区、场镇超过警戒水位洪水。

一般(Ⅳ级、蓝色):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达到5—10年一遇的洪水,或重点场镇水位超过保证水位洪水。

4.1.2干旱灾害预警级别

特别重大(Ⅰ级、红色):已经发生严重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5日内、其余时段预计3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重大(Ⅱ级、橙色):已经发生中度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5日内、其余时段预计3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较大(Ⅲ级、黄色):已经发生轻度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0日内、其余时段预计2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一般(Ⅳ级、蓝色):6—9月期间连续10日、其余时段连续20日内无有效降水,且预计短期内仍无有效降水。

4.1.3供水危机预警级别

特别重大(Ⅰ级、红色):万盛城区和各镇街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可能出现供水危机。

重大(Ⅱ级、橙色):万盛城区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可能出现供水危机。

较大(Ⅲ级、黄色):重点集镇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可能出现供水危机。

一般(Ⅳ级)、蓝色:一般场镇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可能出现供水危机。

4.1.4Ⅰ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镇防办统筹考虑灾情程度,分析评估灾情,负责起草应急响应请示,提出响应行动建议,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审核,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复核后,呈报区减灾委主任签发,向管委会请示,由管委会决定是否启动Ⅰ级响应。

4.1.4Ⅱ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镇防办统筹考虑灾情程度,分析评估灾情,负责起草应急响应请示,提出响应行动建议,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审核,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复核后,呈报区减灾委主任签发,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请示,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Ⅱ级响应,并向管委会报告。

4.1.4Ⅲ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一般情况下,由镇级有关部门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程序,特殊情况下可由镇防办直接启动,镇级启动程序如下:镇防办统筹考虑灾情程度,分析评估灾情,负责起草应急响应请示,提出响应行动建议,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审核后,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决定是否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区减灾委主任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1.4Ⅳ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一般情况下,由镇级有关部门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程序,特殊情况下可由镇防办直接启动,镇级启动程序如下:镇防办统筹考虑灾情程度,分析评估灾情,负责起草应急响应请示,提出响应行动建议,镇防办主任审核后,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是否启动Ⅳ级响应,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报告。

4.2抢险救灾

对水旱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快速反应,团结协作,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同时,抢险救灾应采用专业队伍和群众参与的方式,按制定的抢险预案实施。

4.3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各类应急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抢险应急各类救生、防护装备由镇、各村(社区)防汛抗旱物资仓库调拨。

4.3.1安全防护

(1)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现场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其进入和撤出现场应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则。

(3)出现水旱灾害后,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当地政府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及时指挥并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3.2医疗救护

灾害发生地村(社区)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当地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分队,紧急救护受伤人员。必要时,可报请区管委会紧急调动当地医疗机构成立现场紧急救护所。

4.4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洪旱灾害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区管委会批准,对事发地有关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区管委会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次生、衍生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洪抢险。

4.5宣传、信息新闻发布

本辖区内汛情、旱情信息实行统一管理,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发布。较大及以上灾情信息由区党工委宣传部、网信办会同区应急救灾办、区防办、区民政局(救灾办)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及时向社会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汛情、旱情信息和灾情信息。

4.6应急结束

当洪涝灾害已结束、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或干旱等级降低后,视汛情旱情,由宣布启动响应的区管委会或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5保障措施

5.1制度保障

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和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我镇应对洪旱灾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体系。根据国家和市防汛抗旱法规,建立和完善洪旱灾害会商、抢险技术方案会商、重大决策会商和咨询制度,防汛抗旱工作检查、值班、灾害报告等工作制度,为防汛抗旱救灾提供制度保障。

5.2抢险救援队伍及物资保障

5.2.1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分为群众救援队伍、非专业部队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旱抢险的义务。

逐步完善全镇抗洪抢险应急救援队伍,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培训、演练等制度,全面提升抗洪抢险救援水平,为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置洪旱灾害提供保障。

5.2.2应急物资保障

按照“配备合理、储备充足、管理有序、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要求,完善镇级防汛抗旱综合物资装备库;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应对、贴近实际、适量储备”的要求,建立村级防汛抗旱抢险装备库;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旱灾害影响的其他单位要按照“自救为主、准备充分”的要求,建立防汛物资装备库。按照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原则,整合全镇防汛抗旱物资装备储备资源,实现区域间、部门间协作联动的综合保障。

易旱地区、缺水地区应贮备一定的抗旱物资,建立应急供水机制,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用。

镇防办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5.3应急通信保障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要牵头负责协调电信、网通、移动、联通等通信单位做好灾情发生后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洪旱期正常情况下使用电信、网通、移动、联通等公共通讯网络。

5.4交通运输保障

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建立完善应急运输保障机制,确保能够及时安全地将人员输送到指定的地点。万东派出所、应急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要按照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对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理,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5.5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办要做好灾区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一旦灾情发生,应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转运、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安全等;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6电力保障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要牵头负责协调电力部门,保障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电力安全,优先满足应急救援现场的供电需要。

5.7治安保障

万东派出所要按照市、区有关要求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增加人力,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等重要目标的警戒,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事发地村(社区)应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5.8经费保障

镇财政办公室要根据国家、市有关法规,将防汛抗旱应急资金列入镇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应急资金,保证抢险救灾需要。

5.9社会动员保障

紧急防汛期,报请管委会批准后进行社会动员,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救灾,在本辖区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保障防汛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5.10技术保障

健全完善防汛抗旱信息系统。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11避灾场所保障

镇、村两级要根据现有的条件,尽量建立救生通道、应急避灾场所,并完善应急避灾场所基本生活设施。

5.12培训与演练

5.12.1培训

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每年汛前或汛后至少组织1次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5.12.2演练

镇应急办牵头负责,镇级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综合性演练,专业救援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的各类险情,每年针对性地进行演习。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练,一般1—2年举行1次,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

6善后工作

6.1后期处置工作

洪旱灾害发生后,对需要转移安置的受灾人员,由镇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转移安置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的供给,保证灾区社会稳定。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要及时统计受灾情况,救助受灾严重的困难群众。要定期对灾区进行消毒,防止洪水过后大规模的疫情爆发。灾后重建工作由镇政府组织,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帮助灾区群众搞好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6.2社会救助

灾害发生后,社会、个人和外国机构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统一由党政办接受,并按规定加强对捐赠资金和物资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并及时将捐赠资金和物资安排发放给受洪旱灾害事件影响的群众。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6.3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牵头成立工作组,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区减灾委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7预案管理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并报区防汛抗旱办公室备案。

8附录

8.1名词术语定义

8.2万盛经开区万东镇相关单位通讯录

8.1名词术语定义

(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

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3)防御洪水方案:是由区管委会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5)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6)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7)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8)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9)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

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10)保证水位:能保证防洪工程或防护区安全运行的最高洪水位。

(11)警戒水位:可能造成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的河流和其他水体的水位。

(12)重点城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10〕90号)确定的4个市级重点示范镇、108个市级中心镇。

(13)一般集镇:除重点镇以外的城(乡)镇。

(14)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万盛经开区万东镇相关单位通讯录

序号

各村(社区)及通讯公司名称

值班电话

1

五里村

81715720

2

榜上村(天池社区)

81715729

3

新华村

81715734

4

箐溪村

81715739

5

团结村(永利社区)

81715749

6

新田村

81715752

7

五和村

81715760

8

六井村(花卉园社区)

81715671

9

建设村(建新社区)

81715585

10

红枫社区

81715680

11

莲池苑社区

81715579

12

莲池社区

81715587

13

海棠社区

81715651

14

塔山社区

81715651

15

新房社区

81715656

16

区移动公司

81717273

17

区联通公司

87005500

18

区电信公司

48271200

19

渝盛公司

48293372

20

万盛自来水公司

48285315(966886)

21

万盛排水公司

48284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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