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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110588903728C/2020-02853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 [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 成文日期 ]2020-04-09 [ 发布日期 ]2020-04-09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有效性 ]

重庆市綦江区关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坝镇2020年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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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4-09

各村(社区)委会,机关各部门,辖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及时有效处理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现将《关坝镇2020年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关坝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日

关坝镇2020年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应急反映能力,保证在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要求,特编制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一、组织机构

为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与救灾工作,成立关坝镇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该系统由应急指挥组、应急分队组成。

(一)应急指挥组  

组  长:周用强  党委书记

李  斌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赵茂开  人大主席

王  禹  党委副书记、 人大副主席

陈  劲  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孟芝平  党委委员、政法书记 

万  飞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朱光兰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傅  军  党委委员、 副镇长

蔡隆平  党委组织委员

封  蕾  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田  敏  副镇长

成 员:党政办、党群办、应急办、经发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平安建设办、规建环保办、综合行政执法办、农服中心、文服中心、财政办、关坝国土房管所、关坝镇公安派出所、关坝镇卫生院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

(二)应急指挥组的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村社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应急办、民兵、公安干警迅速参加抢险救灾。

(三)应急指挥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关坝镇国土房管所,办公室主任由敖胤担任。

(四)应急办公室职责: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的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上级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以及日常事务。

(五)应急指挥组下设应急分队:由武装部长任分队队长,队员25人由镇政府抽调人员组成。

(六)应急分队职责

按照指挥组的安排,及时赶赴灾害现场参与抢险救灾;及时向指挥组通报现场情况,受指挥组委托,全权处理现场各种临时情况;负责组织现场应急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与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负责应急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维护应急救援现场秩序;承担指挥组交办的其它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二、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各村(居)委会及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所在镇政府报告,镇政府及时向经开区管委会和经开区国土房管局报告。镇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二)“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政府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村、社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5月中旬前发到村民手中。

三、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文件精神,地质灾害按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小型、中型、大型和特大型四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四、应急响应

(一)速报制度

针对不同级别的地质灾害,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落实不同的速报制度。

1、发生中、小型地质灾害,所在村委会应及时速报镇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及时速报区国土房管局。

2、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所在村委会应及时速报镇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及时速报区国土房管局。

3、速报的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应急措施

出现险情后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点的防灾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定;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组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医院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三)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开区管委会和经开区国土房管局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五、相关部门职责

(一)紧急抢险救灾

应急办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分队人员及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关坝镇公安派出所、应急办负责组织全体干警及相关人员,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二)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关坝镇国土房管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三)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关坝镇卫生院负责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四)治安和交通

关坝镇公安派出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综合行政执法办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五)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应急资金及后勤保障

财政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党政办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的车辆安排,救灾人员的食品供给等工作。

六、其他要求

(一)各村要制定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应急分队,村社干部要对灾害情况经常摸排巡查,落实专人监测,健全灾情报告制度、灾害应急处理制度,使各级干部在灾害发生时自觉积极组织抢险和疏散受困群众,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和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如发生地质灾害,村社干部、指挥组成员、各应急分队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了解灾害情况,按照指挥组的要求报告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区有关部门。

(三)各村(居)委会、机关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在抢险救助过程中必须服从指挥,通力合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完成。

七、责任与奖惩

(一)奖励

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二)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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