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关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坝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各村居、机关各部门、关坝卫生院、驻镇企事业单位:
原《关坝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经党委、政府重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关坝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3日
关坝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现状
1.5 适用范围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 组织体系框架图
2.3 应急联动
3 预防、监测、报告与预警
3.1 预防
3.2 监测
3.3 报告
3.4 预警
3.5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6 预警级别及发布
3.7 预警化解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响应程序
4.3 指挥与协调
4.4 新闻报道
4.5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理
5.1 调查总结与后期评估
5.2 抚恤和补助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6.2 疾病预防控制保障
6.3 医疗救治保障
6.4 中毒控制保障
6.5 卫生执法监督保障和动物防疫监督保障
6.6 应急队伍保障
6.7 物资保障
6.8 经费保障
6.9 技术保障
7 宣传、培训
7.1 公众宣传教育
7.2 培训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2 预案管理
8.3 监督检查与奖惩
8.4 制定与解释
8.5 预案颁布实施
9 附录
9.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电话
9.2 各村居值班室联系电话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镇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监控,预测分析,及时准确地发出预警;同时做好物资、人员、技术准备。要加强对疾病监测、预防、卫生监督和紧急救治体系的建设,设立专项资金,确保有效开展工作。
1.2.2 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完善应急工作体系和机制,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2.3 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实行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为主原则。事发地村居是先期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主体。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调查、及时救治、及时控制”的要求,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1.2.4 以人为本、科学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坚持以人为本,救险先救人的原则,并采取边处置、边调查、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手段,科学、依法、有效地开展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分预案》,结合我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4 现状
目前,我区公共卫生形势严峻,化学、放射性物质以及自然灾害和传染病导致的灾难时有发生,传染病的病源出现了新的变异,严重威胁着居民健康。
1.4.1 重大传染病疫情
近年来,全镇尚未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但疫情形势不容乐观,其主要原因是人员和物质流动加快、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农村卫生基础设施落后、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目前,重大传染病的疫情形势十分严峻,防治任务十分艰巨。霍乱、登革热、流行性脑膜炎、肺结核、等传染病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开始上升。一些新发现的传染病,如:0139霍乱、肠出血性大肠杆菌0157H7、传染性非典型肺炎、H7N9流感病毒和艾滋病等,也带来了新的防治难题。
1.4.2 食物中毒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社会交往增多,集体聚餐活动日益增多,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主要发生在农村家宴、饮食服务单位、集体食堂和学校食堂,常呈现集体性突然暴发,来势急骤。由于餐饮行业持续扩展,许多餐厅、酒楼超负荷运转,新的菜品不断增加,加之农村食品卫生条件差,食物安全形势仍不乐观,积极预防和及时处置食物中毒仍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1.4.3 急性职业中毒
急性职业中毒一直是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随着全镇经济不断发展,各种中小型和个体作坊日益增多,由于个别中小型和个体作坊作坊设备简陋,防护设施缺乏,管理不严,新材料和新工艺引进速度加快,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有不断增加的趋势,给劳动者带来了极大的损害,给社会造成严重损失。引起急性职业中毒的主要毒物是苯、一氧化碳和硫化氢。化工、煤炭和制鞋业的急性中毒事件较多见。
1.4.4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口流动性加剧,贸易往来频繁,群众生活方式在不断发生变化,生态环境受人类活动的影响在不断发生变化。同时,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还将带来空气、水源、噪声、化学性污染等环境、生态效应;带来城镇人口激增、住房和交通拥挤、生活空间缩小、工作压力加剧等社会问题,继而出现由生物、环境、行为等因素引发的一些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尽管目前科技已经相当发达,但对新发疾病和未知病原的探索和研究尚需一个过程,确定一个新发疾病的致病原相当复杂且需要时间,及时有效处理和控制这类疾病比较困难。
1.4.5 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
化学物质和生物菌毒种在工农业生产中使用较广泛,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生化恐怖事件可能导致一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菌毒种丢失、泄漏和扩散,造成土壤、水体和空气污染,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甚至造成急性中毒事件。
口蹄疫、禽流感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也会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人类健康,危害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我区、我镇周边省市动物疫病时有发生,故我镇防治动物疫病形势十分严峻。
1.4.6 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情况
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了应急能力。一是党政办设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机构,建立了统一的指挥体系,加强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二是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为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和技术保障。三是初步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和报告网络,建立和完善了预警机制。四是健全了镇应急队伍,提高了快速科学处置能力。五是加快建设公共卫生体系。初步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体系,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疫情信息监测与报告网络。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关坝镇范围内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应急指挥机构
设立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卫生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关坝镇镇长担任卫生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卫生计生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
镇卫生应急指挥部职责:在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处置Ⅳ、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Ⅱ、Ⅰ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对各级、各部门、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置准备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各级、各部门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向管委会和区卫生计生局报告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应急处置情况;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处置工作。
镇卫生应急指挥部下设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卫生应急办)。办公地点设在党政办,内设医疗卫生组、食品安全组、动物防疫组、学校卫生工作组、交通卫生检疫组、后勤保障与物资供应组、治安消防控制组、综合协调组。同时,可以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分类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各组在镇卫生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并按照各项预案中确定的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医疗卫生组由民政社事办牵头负责。
食品安全组由经发办牵头负责。
动物防疫组由农服中心牵头负责。
学校卫生工作组由文服中心牵头负责。
交通卫生检疫组由交安办牵头负责。
后勤保障与物资供应组由财政所牵头负责。
治安消防控制组由派出所牵头负责。
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负责。
镇卫生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党政办、经发办、社事办、综治办、安监办、规建办、文服中心、农服中心、财政所、社保所、民政社事办、水利站、公路办、综合管理队、派出所、卫生院、团工委、妇联等部门组成。职责如下:
党政办:统筹协调镇机关各部门、各村居、驻镇企事业单位共同作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传达领导指示;负责向镇领导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制定宣传报道口径,做好宣传报道和健康科普知识的传播工作。负责应急物资的组织协调和供应;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市场秩序的整顿。
文服中心:指导和督促学校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措施,配合卫生院做好疫苗接种、预防性服药、消毒和卫生管理等工作,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在学校发生和流行;收集教育系统信息,做好在校学生、教师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工作。
交安办:负责协调镇有关部门,实施对乘坐交通工具人员和物资的交通检疫、物品查验和消毒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做好疫区的交通运输管理,优先安排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人员运送,协助做好有关人员的疏散或隔离工作。
规建办:加强城市环境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和城市环境公共卫生管理,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提供紧急避难场所。负责组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对水、大气等环境的监测并提出处置措施。
民政社事办:牵头制定和完善各项卫生专项应急预案。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监测与预警,上报区卫生计生局,提出启动预案以及根据情况加强或撤销控制措施的建议和意见;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现场调查、检测和卫生监督,指导现场预防控制措施;组织协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病人的救治工作;及时收集、上报和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情况;组织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经发办:负责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工作中食品药品质量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伪劣食品的经营。加强商业流通单位的卫生管理建章建制和经营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市场内非法销售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督促所属商业单位落实各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措施等后勤保障工作。
农服中心: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工作。加强与民政社事办的沟通,开展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治工作;加强农药管理,强化对农业生产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组织推广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及低用量化学农药,开展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等知识的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科学选药、施药技能。严厉打击野生动物的非法流通。
派出所:打击利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巡逻防范力度,做好党政机关、金融网点以及公共设施等重要地区和单位的安全防范;负责现场控制、疫区封锁和事件发生地交通控制及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实施对传染病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事件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严密互联网信息监控及网络运行安全监测,依法查处网上散布谣言、制造恐怖、扰乱社会秩序,恶意攻击党和政府的有害信息;打击攻击破坏网络安全运行、制造网上恐怖事件的违法犯罪行为。
社事办:加强传染病死亡尸体火化的管理;加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的落实;做好国内外团体、个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捐助经费和物资的管理及使用工作。
财政所:制定经费保障相关政策及方案;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储备基金,保证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和紧急救治体系建设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药械、医疗救治、疫情控制等所需经费;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常规监测和预警的日常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社保所:协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生的医疗费用相关报销。
安监办:协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单位建立有毒有害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运输信息数据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急性职业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置。
工会:参与突发急性职业中毒事件调查处置。
团工委、妇联:负责做好团员、青年、妇女、儿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传教育。
2.1.2 日常管理机构
指挥部设立在镇民政社事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分类负责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组建监测和预警系统,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培训和演练,培训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指导各村居实施《关坝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帮助和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应对其他经常性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参照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系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2.1.3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保存,配合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民政社事办和农服中心: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控制和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情况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协助事件主管部门对事件发生地区的环境卫生、动物疫情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
2.3 应急联动
民政社事办以及相关单位,按照本预案要求,统一领导,建立信息、应急资源共享平台,建立部门联动、区域联动、上下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实现抢险救援力量合理调度,实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警反映灵敏,应急处置事件快速高效,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
3 预防、监测、报告与预警
3.1 预防
各村居及各相关部门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从组织、方案、人员、物资、措施等方面作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关准备,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以及对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造成的危害,努力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3.2 监测
全镇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包括: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症状监测网络。医疗单位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动物疫病监测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卫生院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监测、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重点传染病和卫生事件监测、主要症状和重点疾病的医院哨点监测。
3.3 报告
公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电话:48357923。
民政社事办、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倡导和鼓励公民、法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和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隐患及有关线索。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关坝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或者上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缓报、谎报、瞒报、漏报。
3.3.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3.3.1.1 责任报告单位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民政社事办、农服中心、镇内各中、小学及幼儿园、各村居。
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食品药品监督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
3.3.1.2 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诊所医生、动物防(检)疫人员、动物诊疗从业人员。
3.3.2 义务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除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3.3.3 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向民政社事办、农服中心报告。
民政社事办、农服中心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后在规定时限内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党政办)报告,同时向区卫生计生局、农林局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随时报告势态进展情况。
3.3.4 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3.4 预警
民政社事办、农服中心根据医疗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建议,并报区卫生应急指挥部和区卫生计生局。
3.5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综合平台的构架下充分发挥各部门、各村居以及各专业的现有技术资源和预测预警优势,逐步整合、建立以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主的功能完善的应急处置系统。我镇现有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支持系统主要有:
3.5.1 四大公共卫生信息网络
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网络,负责全镇传染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重大疫情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信息监测网络,负责全镇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含放射)和其他影响公众健康事件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120医疗急救信息网络,负责全镇医疗急救的呼救、应答、处置及有关信息的通报、收集和上报。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全镇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的协调、指挥和信息互通与收集上报。
3.5.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
镇卫生院在报告镇应急指挥部后,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上的专用系统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
3.5.3 动物疫病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5.3.1镇农服中心负责对动物疫病的报警信息和预警信息进行收集和上报。
3.5.3.2 动物防疫传输技术网络。负责对动物疫病进行报表汇总、数据分类、分析,亦可对动物疫病的监测、处置等情况实施保密传输。
3.6 预警级别及发布
3.6.1 预警级别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具体见各有关专项预案)。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指在本镇1个村(社区)发生,对社会秩序、人身安全影响相对较小,无扩散蔓延趋势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指在本镇1个村(社区)发生,对社会秩序、人身安全有一定影响、有扩散蔓延趋势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指在本镇2个及2个以上村(社区)同时发生,并有继续扩散蔓延趋势,或虽在一个村(社区)发生,但对社会秩序、人身安全影响较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指本镇范围内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对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6.2 预警发布
3.6.2.1 一般(Ⅳ级)和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由关坝镇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
3.6.2.2 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由镇应急指挥部上报区应急指挥中心后,由管委会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
3.7 预警化解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关坝镇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本预案,并就地就近利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和科学技术手段,进行有效的控制,坚决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扩大,坚决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发生。积极争取区卫生应急指挥部支持、配合应急处置,加强对预警化解和应急化解进程实行全程监控并协调有关应急资源进行支持,有效化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损失。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由镇卫生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事发地村居具体处置。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由镇卫生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处置,区卫生计生局或农林局负责业务指导。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由区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处置。
4.2 响应程序
4.2.1 基本响应
当确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村居和各级相关部门应立即做出响应,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及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先期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置,按照专项预案职责分工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严格按照“救险先救人”的原则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做好事件先期处置工作,有效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事态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在做好前期基本应急工作的基础上提高应急级别,进行处置。
4.2.2 扩大响应
我镇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展到关坝镇难以控制和处置时,由镇卫生应急指挥部提请区卫生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区相关行政部门报告或向兄弟乡镇及时通报情况,并请求支援。
4.3 指挥与协调
4.3.1 关坝镇人民政府及各村居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爆发流行时,镇人民政府应报区卫生应急指挥部审核,经管委会决定,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动物疫病暴发、流行时,按相关规定划定控制区域。
强制控制措施:必要时镇人民政府可以在辖区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市集、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
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交安办、农服中心等部门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区、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4.3.2 民政社事办、农服中心
组织医疗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应急控制措施:联系传染病、精神病专科医院为重大传染病病人的指定收治医院,联系疾控中心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
民政社事办、农服中心负责对全镇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对医疗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的卫生监督。
各医疗卫生单位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的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应激和危机干预工作。
进行事件评估:联系区专家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4.3.3 医疗机构
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人及突发事件伤员的接诊、收治和运转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对传染病人及时进行隔离治疗。
协助疾控中心业务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4.3.4 非应急事件发生地区的响应措施
关坝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根据区卫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组织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
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止事件发生、传入和扩散。
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
根据区卫生应急指挥部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
4.4 新闻报道
镇卫生应急指挥部以及区卫生计生局、农林局根据管委会应急指挥部统一要求和授权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共卫生事件的有关信息。
各新闻媒体必须依法作好对内、对外新闻报道工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及时主动地、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进行报道(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公布后不利于应急处置工作的除外),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影响,准确把握基调,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4.5 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结束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一般(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并向区卫生计生局或农林局报告。
区卫生计生局或农林局根据管委会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区管委会和区卫生计生局或农林局批准后实施。
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区卫生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市政府管委会应急委批准后实施,并向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区卫生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经区应急指挥部同意后,报管委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批准后实施。
5 后期处理
5.1 调查总结与后期评估
5.1.1 调查总结
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完成后,负责指挥协调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调查和总结。调查和总结内容包括:报告是否及时,数据资料收集是否齐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确定是否准确和预案启动是否及时,以及是否适时对事件等级及其处置措施进行升降调整;情况通报是否准确及时;采取措施是否及时、科学、有效;人员、物资、经费是否及时到位等。
5.1.2 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镇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镇政府和区卫生计生局或农林局。
5.2 抚恤和补助
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5.3 征用及劳务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补偿。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级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和动物防疫监督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
协助区应急指挥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信息传递等工作。
要在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与卫生计生、农业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6.2 疾病预防控制保障
根据统一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警处置、疫情信息收集报告、技术培训等。
6.3 医疗救治保障
6.3.1 急救机构
关坝镇中心卫生院负责镇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院前医疗救治。
6.3.2 传染病救治机构
联系精神卫生中心处理我镇重大传染病病例的医疗救治。
6.4 中毒控制保障
联系人民医院、南桐矿业公司总医院处理我镇中毒事件的医疗救助工作。
6.5 卫生计生监督保障和动物防疫监督保障
镇卫生应急指挥部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民政社事办负责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处置,农服中心负责动物疫病应急处置。
6.6 应急队伍保障
镇卫生应急指挥部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伍。
6.6.1 建立常设组织和值班制度。镇卫生计生应急指挥部要加强全镇三级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急救应急卫生救治队和动物防疫监督队伍的建设,建立常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组织、组成常设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随时做好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准备。
6.6.2 建立全镇应急卫生救治预备队。全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相关人员均应纳入预备队管理和培训,以保证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
6.7 物资保障
6.7.1 提高应急和急救的快速反应能力
全镇应急处置快速反映能力保障。镇中心卫生院配备1辆现场应急处置车,以确保对我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快速急救能力。突发动物重大疫情快速反应能力保障,按《万盛经开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执行。
6.7.2 建立我镇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制度
镇应急指挥部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监测预警,组织储备用于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的救治药品、医疗器械、消毒与个人防护的用品与设施。原则上应能满足各处置一起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
6.7.3 建立应急处置储备物资管理和更新补充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物资储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体情况,建立物资管理使用和更新补充制度。
6.8 经费保障
6.8.1 设立专项建设基金
财政办要将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的基础设施项目纳入规划,预算配套经费。
积极争取区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项建设资金投入。
6.8.2 确保日常运转经费
镇级财政应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日常运转经费,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6.8.3 建立应急储备基金
镇财政要建立应急储备基金,列入镇财政预算。预案启动后,应急储备基金由指挥部统一安排使用。
6.9 技术保障
6.9.1 加强预警监测、掌握动态情况、及时消除危险因素。
镇卫生应急指挥部要切实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做好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其它影响公众健康事件和动物疫病的预测预警工作,加强对我镇公共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有效开展对危险因素的预警监测。
规建办等部门要加强其环境监测机构和地质灾害监测机构的预警监测工作,对影响环境有害因素和可能造成公共卫生事件的地质灾害事件开展动态监测,同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及时消除可能引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隐患,维护社会稳定。
7 宣传、培训
7.1 公众宣传教育
党政办、文服中心要组织有关部门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7.2 培训
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定期邀请有关专家,开展专题培训和讲座,使卫生应急救治人员及时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提高有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专业处置能力。
农服中心负责所属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患者,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新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现传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8.2 预案管理
本预案应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趋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8.3 监督检查与奖惩
8.3.1 监督检查
8.3.1.1 日常监督
监督工作的组织:
镇公共卫生应急指挥部对本预案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镇公共卫生应急指挥部不定期组织指挥部成员部门,对有关部门落实预案情况进行督查。各成员单位负责对本部门落实预案相关内容情况进行督查。
监督的内容:
镇公共卫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贯彻执行本预案,以及落实本预案规定职责工作情况。
有关部门应急机构开展应急准备工作情况。
监督方式:
有关人员座谈,现场抽查、检查。
8.3.1.2 应急处置中的监督
监督的组织:
镇公共卫生应急指挥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情况进行督查。
监督的内容:
各村居、镇有关部门执行预案规定职责情况,贯彻实施本预案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预案或方案情况,完成镇卫生应急指挥部调派工作情况,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经费保证情况等。
党委、政府领导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重要批示落实和反馈情况。
各村居、镇有关部门履行应急处置职责情况,应急处置中各部门协调配合和政令畅通情况等。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履行职责工作情况。
协助被督查部门解决工作中的困难,指导工作的开展。
协助督导对检查发现或举报的应急处置不力、带来严重后果部门和人员的查处。
督查方式:
了解、收集和核实被督查单位开展工作的情况,听取群众的意见。
8.3.1.3 督查报告和反馈
督查工作组完成督查任务后,应及时向组织督查的指挥部办公室和主管部门提交督查报告。
8.3.2 奖惩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农服中心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联合表彰。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紧急状态法》(草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
8.4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牵头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48357901
8.5 预案颁布实施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9 附录
9.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电话
镇指挥部成员单位 | 联系电话 |
党政办 | 48357711 |
党群办 | 48357844 |
应急办 | 48357841 |
财政办 | 48357951 |
文服中心 | 48357892 |
规建办 | 48357945 |
农服中心 | 48357931 |
经发办 | 48357831 |
社事办 | 48357901 |
社保所 | 48357970 |
综合管理执法办 | 48357845 |
工会 | 48357934 |
食药监所 | 48357832 |
团委 | 48357955 |
关工委 | 48357892 |
妇联 | 48357832 |
退役军人事务站 | 48357842 |
平安办 | 48357912 |
派出所 | 48357450 |
卫生院 | 48357511 |
9.2 各村居值班室联系电话
村居 | 联系电话 |
兴隆街社区 | 48359815 |
中坝社区 | 48359825 |
双坝村 | 48359836 |
兴隆村 | 48356063 |
田坝村 | 48356853 |
坪坝村 | 48356937 |
凉风村 | 18996102874 |
光明村 | 48357172 |
兴文村 | 48359783 |
林地村 | 483597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