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关于区政协三届一次会议第20号提案的复函








万盛经开发改函〔2022〕37号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关于区政协三届一次会议第20号提案的复函
叶明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的建议》(第20号)收悉。经(与党工委政法办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支持和关心!
近年来,区发展改革局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项目管理工作。根据新近出台的国家、市级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牵头修订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经规范性文件合规性审查后,管委会办公室于2021年10月19日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万盛经开发〔2021〕25号),对全区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作出更具指导性、操作性的规定。文件中第六点“加强合同履行监管”明确提出“(一)合同签订及合同变更管理。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合同文本......;(二)项目合同履行情况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备案管理,定期对项目建设各方主体履行合同情况进行检查,依法认定和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方式可将日常监管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等内容,充分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覆盖咨询、设计、招标、施工、监理等全过程的合同管理制度,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进行监督管理。
标准合同范本的问题,按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关于推行<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的通知》(渝公管发〔2020〕54号)的要求,我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当使用全市统一的标准招标文件范本编制招标文件。标准招标文件范本的“合同条款及格式”是根据不同项目类型要求,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等依据制定的,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目前,我区已严格要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按照标准招标文件范本规范编制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建设。
下一步发展改革局将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项目合同履行情况、合同监管等环节的监管,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须按相关规定将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结果记入相关单位或个人信用档案,并将行政处理结果抄送发展改革局。
此复函已经张林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