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500110588903728C/2021-01944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1-12-06
[ 发布日期 ]2021-12-06
[ 体裁分类 ]政协提案办理
[ 有效性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区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68号提案的复函
万盛经开住建函〔2021〕71号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区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68号提案的复函
雷友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续筹老旧小区大修基金的建议》(第68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1.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业主委员会履行组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为了维护业主利益,保障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正常使用,我局已成立清查小组对全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情况逐一进行排查。
2.我局与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协作,一是在二手房买卖时,提醒购房业主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查询窗口,查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结余情况。二是登记中心在办理和审查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备案登记与不动产初始、转移、抵押、质押等登记时,需凭具有“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讫章”的专用收款收据或由我局确认已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才予以办理,否则不予办理,由此逐渐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
此复函已经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梁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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