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500110588903728C/2021-01943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1-12-06
[ 发布日期 ]2021-12-06
[ 体裁分类 ]政协提案办理
[ 有效性 ]
关于区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65号提案的复函
万盛经开住建函〔2021〕70号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区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65号提案的复函
周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的建议》(第65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切实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监管工作
根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我局逐一约谈了在售楼盘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人,一是要求开发建设单位之前已代收业主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限期交存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之后凡出售的房产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自行缴存,各开发建设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二是我局物业管理中心在商品房销售中心专栏处张贴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直接缴存的告知书,告知购房者相关的缴存事宜。三是我局执法队还将定期到开发建设单位检查有无代收物业专项维修资的情况,坚决杜绝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被侵占、挪用的情形。
二、加强对未缴纳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诉讼追收工作
由于历史原因,我区部分开发建设单位未及时缴纳代收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为了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保障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正常使用,我局于2020年8月成立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清查小组,对全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情况逐一进行清查。并以小区为单位按照“清查一个、起诉一个”的原则,指导小区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对未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依法进行诉讼追收。
此复函已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梁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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