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500110588903728C/2021-01815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1-11-29
[ 发布日期 ]2021-11-29
[ 体裁分类 ]人大建议办理
[ 有效性 ]
关于区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复函
万盛经开民函〔2021〕21号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
关于区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复函
杨德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村(社区)干部个人档案并规范管理的建议》(第21号)收悉。经与档案馆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区于2020年出台了《万盛经开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万盛经开委组〔2020〕56号),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镇街建立社区工作者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统一建立档案,加强信息化建设,实施规范管理,并对人事档案的主要内容作了具体界定。下一步,我局拟参照社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在今年内与档案馆共同印发村(社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相关文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法规,要求镇街统一建立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将村(社区)干部的基本情况、学籍档案、服务协议、工作经历、岗位变化、薪酬待遇、考核评议、教育培训、奖惩情况等纳入人事档案。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不会再因为人事档案的问题对村(社区)干部造成困扰。
此复函已经杜华侨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万盛经开区民政局
2021年7月5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48289963
联系地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新田路2号
网站标识码:5000000019 ICP备案号:渝ICP备050033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