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人大建议
[ 索引号 ]11500110588903728C/2021-00196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1-02-19 [ 发布日期 ]2021-02-19 [ 体裁分类 ]人大建议办理 [ 有效性 ]

关于区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4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1-02-19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21-02-19

万盛经开卫健函〔2020〕7号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区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4号建议的复函

陈春明、罗昭贤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精神病防控社会化治理的建议》(第114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精神病院选址建设问题。

近年来,在党工委管委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精神病专科医院基础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14年投资1000万元,在原精神病专科医院新建综合业务楼3000㎡,新业务大楼于2016年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开放床位157张。2018年病房布局经过重新调整后,现有开放住院床位187张,单间病室5间,全年月均住院患者175人左右。现有床位在一般情况下能满足本区精神病患者住院需求,但在国家重大节日或重要活动期间不能完全满足紧急强制收治精神疾病患者的住院需求。主要原因是在于单间病房较少,新入院的患者初期(3-7天)均需要单间住院隔离。

对于您提出的加快选址建设的问题,由于我区精神卫生中心综合业务楼建设属于中央资金投资项目,按照国家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项目建设要求和医疗资源配置要求,近期不能对项目重复建设,故没有项目经费支撑,暂时不考虑重新选址建设的问题。针对国家重大节日或重要活动,全面解决好本区精神疾病患者收容能力问题,我局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成立联系协调小组。成立由卫生健康局分管领导魏鸿副局长为组长,局公共卫生科、疾控中心、人民医院塔山医院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联系协调小组,小组设办公室在卫生健康局公共卫生科,全面负责落实镇街突发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强制收治住院床位的紧急协调工作。二是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区卫生健康局加强与以南川为主的周边区县卫生计生委横向联系沟通,建立解决紧急住院精神病疾病患者的住院收治渠道;区疾控中心做好与周边区县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转诊信息交换工作,及时报告联系协调小组办公室。三是畅通绿色收治渠道。对于确需要紧急住院的精神疾病患者,在塔山医院无力收治的情况下,由塔山医院报告联系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同时,自行先联系南川等周边区县精神病专科医院,确定好住院收治床位后送诊。

二、关于强化精神病医生队伍建设问题

为了加强精神病医生队伍建设,近年来我局也加大了全科医生培养和转岗力度,2018-2019年共15名医务人员参与重庆市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现全区具有精神科执业资质的医师从2014年的3人增加到了11人。

由于区精神病专科医院(塔山分院)属于区人民医院分院,为加大地方财政经费支持,加强全区精神卫生专业人才培养,提升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水平,我局正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准备独立设置“万盛经开区精神卫生中心”。目前管委会已同意独立设置,我局正在积极准备需要向市卫生健康委上报的相关设置审批资料。如审批通过,精神卫生中心独立成立后将对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培养与引进、救治救助能力等工作有极大改善,全区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会迎来新的局面。

三、关于安排精神病人专项防控经费问题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需要综治、卫生、公安、民政、残联等多部门合作,齐抓共管,防控经费各部门均有不同的政策保障。关于安排精神病人专项防控经费的问题,我局会积极与区财政局协调,适时给管委会专题汇报。

(一)综治部门精神病防控保障经费。按照区综治办《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特殊人群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万盛经开综治委发〔2014〕11号)、《关于促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落实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万盛经开综治委发〔2016〕8号)文件,由区、镇街两级财政按照辖区人口每人每年3元的标准设立特殊人群救助资金,对户籍在本区或户籍不在本区但在本区居住、就业一年以上且生活特别困难的包括精神病人在内的5类特殊人员给予适度救助,近5年救助困难精神障碍患者16人次23.46万元;按照每人每年2400元的标准,2018年、2019年分别为327名、399名3级以上无肇事肇祸行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发放奖补资金73.28万元、83.58万元。

(二)卫生部门精神病防控保障经费。卫生健康局为患有精神障碍的贫困患者开设绿色就医通道、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等便民惠民措施,建立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兜底基金,全区患有精神障碍的贫困患者住院治疗平均自付比例均在10%以下。

(三)民政部门精神病防控保障经费。民政局将符合条件的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发放供养金。全面落实贫困精神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贫困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为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同时将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焦虑症等肇事肇祸精神病特殊病种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提高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

(四)残联部门精神病防控保障经费。一是对于一般困难家庭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救助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和民政补助等(生活杂支费除外)之后,剩余部分在300元以内的给予全额救助(一年享受一次),超300元的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2000元。二是对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救助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和民政补助等(生活杂支费除外)之后,剩余部分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3000元。属于农村五保户、“三无人员”救助额度可适当提高,全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4000元。

此复函已经邱正强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钱明会

联系电话:48289428  18983851765

通讯地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公共卫生科

邮政编码:400800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