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人大建议
[ 索引号 ]11500110588903728C/2021-00058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1-02-05 [ 发布日期 ]2021-02-05 [ 体裁分类 ]人大建议办理 [ 有效性 ]

关于区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1-02-05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21-02-05

万盛经开发改函〔2020〕20 号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关于区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复函

陈初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推进万盛经开区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第4号)收悉。经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经济信息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规划布局情况

按照“桩站先行、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的原则,依托我区成熟的旅游产业并结合电动汽车发展趋势和我区现有停车位和电力设施实际,编制完成了《“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当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正在开展“多规合一一张蓝图”工作,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公共充电站的配建要求,同时在审查居住小区及公共建筑设计方案时,要求地下车库中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后期可根据需要改建增加充电桩。

二、当前进展情况

自2018年以来,我区先后有多家企业就充电桩及变压箱建设在我局进行了核准备案,合计项目总投资达3000余万元,其中部分项目已建成投用,部分项目正在建设阶段。截至目前,我区已建成充电桩200余个,建成地点有汽车站、停车场、景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等。

三、项目建设保障措施

为尽快在我区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全区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我区四项举措全力支持加快充电桩建设。

1.简化审批程序。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减少充电基础设施报建报装环节,加快办理速度。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已有停车泊位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楼)时,无需为同步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加大用地支持。一是电动汽车充电桩原则上不征用土地,需要利用市政道路建设充电桩的,区城市管理局将积极办理相关手续。二是对单独选址建设的充电桩项目,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予以优先保障。三是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的通知》(渝府办〔2017〕14号),实行:新建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已建公共停车场,通过改造、加装等方式提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根据实际需求增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3.加大用电支持。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电网企业按照“就近用电接入”原则,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由电力企业负责充电基础设施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配套接网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不收取接网费用。

4.资金奖励政策。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已出台充电设施奖补政策,我局将积极协助投资建设单位按照《重庆市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助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申请建设补助资金。

此复函已经胡大章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刘栎栎

联系电话:85279004

通讯地址:万盛经开区万东镇福耀路48号

邮政编码:400800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2020年6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