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4号建议的复函








陈会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高值医用耗材”管控的建议》(第114号)收悉,感谢您对经开区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您所提的建议,现办理答复如下:
为规范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促进医用耗材合理规范使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2019年6月6日制定下发了《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规范了医用耗材的管理。
一、管理内容
(一)明确管理对象及管理内容等。《办法》明确了医用耗材的定义和分类,明确对医用耗材的遴选、采购、验收、存储、发放、临床使用、监测、评价等工作进行全流程管理。
(二)设定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供应目录。要求医疗机构按照合法、安全、有效、适宜、经济的原则,制订本机构医用耗材供应目录,并定期调整。同时要求医疗机构限制医用耗材品种品规数量,对功能相同或相似的医用耗材也要限定供应企业数量。
(三)规定医用耗材采购要求。规定医用耗材采购实施统一管理。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医用耗材的采购活动,不得使用非医用耗材管理部门采购供应的医用耗材。
(四)建立医用耗材临床使用分级管理制度。医用耗材的临床使用,分三级管理。本办法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该目录将医疗器械分为I、Ⅱ、Ⅲ类)》,将医用耗材分为I、Ⅱ、Ⅲ级。Ⅰ级医用耗材,由卫生技术人员使用;Ⅱ级医用耗材,由有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经过相关培训后使用;Ⅲ级医用耗材,按照医疗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由具有有关技术操作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使用。对于植入类医用耗材,在使用前还应当进行术前讨论。
(五)明确监管措施。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医用耗材管理信息系统,并覆盖遴选、采购、验收、入库、储存、盘点、申领、出库、临床使用、质量安全事件报告、不良反应监测、重点监控、超常预警、点评等各环节,实现每一医用耗材的全生命周期可溯源。同时,将医用耗材购销管理纳入行风建设管理领域,加大对医用耗材管理过程中违反“九不准”规定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整体推进情况,2019年将按照市级统一安排部署,把医用耗材纳入“零差率”改革工作中,改革后患者将享受与药品同样的优惠,耗材将不再加收相关费用。二是我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将根据国家、市级对医用耗材管理的相关文件进行耗材管理,坚决杜绝不规范使用医用耗材等情况。
此复函已经傅汝琴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傅文霞
联系电话:48272181
通讯地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医政科
邮政编码:400800
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