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30项问题整改公示
2022年,我区按照《重庆市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顺利完成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30项问题整改。2023年1月,区管委会分别向督导单位市林业局和市生态环境局提交了《自查报告》和《销号申请表》,市林业局牵头组建核查组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同意通过验收。根据《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实施细则》(渝环督办发〔2023〕1号)规定,现在区门户网站专栏公示,公示时间为2月19日—3月4日(10个工作日)。若对公示有异议,相关单位或人员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部门社会监督联系人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