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走进万盛>营商环境>营商举措

“告知承诺制”跑出惠民便民“加速度”

日期:2022-09-07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22-09-07

近日,市民李先生在父亲过世后来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按照法律规定,李先生需提供父亲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但由于被继承人过世时已是80岁高龄,加之年代久远,难以查找其户籍档案,收集证明材料面临困难。

“您的情况符合我们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相关政策。”工作人员在了解李先生的困难后,告诉他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代替证明。很快,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李先生签署了告知承诺书,顺利完成了房产继承过户登记。

“申请不动产登记,最难的就是出具各种证明,很多都是由于年代久远、登记制度不健全等因素造成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区每年要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2万件左右,类似“取证难”等问题屡见不鲜。

为切实解决取证难、办理难等问题,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严格落实我市对于不动产登记中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工作要求,将四类情况纳入办理范围:一是军官证(或士官证等)与身份证信息一致,为同一申请人的证明;用于证明现身份证与原登记所使用的军官证(或士官证等)为同一人。二是原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信息一致,为同一申请人的证明;用于证明现身份证明与原登记所使用的证件为同一机构。三是亲属关系证明;用于证明不动产登记中非公证继承情形下,申请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四是死亡证明;在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中,对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其父母先亡,且被继承人死亡时已满(含)80周岁,申请人确实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的,可提交书面承诺代替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

当前,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在稳步推行不动产登记告知承诺制,窗口按程序进行全方位宣传,对办事群众做到百分之百告知。截至目前,该中心已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业务20余件,在强化申请人信用意识和诚信意识的同时,切实解决了群众“取证难”。

(杨晨晨   周  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