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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万盛经开区子如广场噪声管控的通告

日期: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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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9-11

为进一步加强万盛经开区广场舞等健身活动的规范管理,促进文明健身,有效解决子如广场舞蹈噪音扰民等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联合万东镇人民政府决定对子如广场露天广场舞、卡拉OK等噪声扰民问题进行综合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避免健身队伍相互恶性比拼音量,出现噪声超过规定分贝,子如广场将安装8组公共立体音响柱,公共立体音响柱安装后,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审批携带音响进入广场播放。

二、广场舞活动时间为73010301430163018302100,陀螺活动时间为80010301430163018302100,综合音量不超过60分贝;广场舞活动区域为8组音响柱处,陀螺活动区域为圆形小广场内,禁止在广场私自用滑石粉打点定位;广场内禁止露天卡拉OK活动。

三、开展广场舞活动,不得占用公共通道,影响交通或妨碍他人正常通行,禁止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车辆进入广场。

四、进入子如广场活动,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子如广场管理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五、为保障市民的健身娱乐活动,健身队伍或个人可以到区城市管理局申请使用音响及使用时段,并派专人协助广场管理人员进行噪音监管,对严重超出规定噪音分贝、私自携带音响进入广场播放,经劝阻无效、违反治安管理的社会团体及个人,将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监督举报电话:区公安分局02348297222,区城市管理局02348271132

六、遇高考、中考或其他特殊情况,暂停子如广场所有音乐伴奏活动。

七、请广大市民自觉维护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争做文明守约的表率,主动劝导、制止和举报不文明行为,携手共建美好家园。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


重庆市公安局万盛经开区分局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万东镇人民政府

20248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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